Saturday, December 31, 2011

好一個奇妙世界!


每年聖誕收到的禮物皆不外是毛衣、頸巾、領帶等,今年也不例外。不是說不喜歡這些禮物,只覺得送禮者想像力有限。

今年卻有意外收穫,便是住在美國的侄兒和侄媳給我送來幾張我喜歡的唱片:有六十年代的民歌集、有法蘭仙納杜拉的名歌集, 還有一張珍貴的霍羅威茨(Horowitz)現場錄音唱片。

霍羅威茨是近代最偉大的鋼琴家之一,這張唱片錄製於一九六五年美國卡內基音樂廳(Carnegie Hall)的演奏會。聞說霍羅威茨雖然是舉世聞名的鋼琴家,但絕大多數的現場錄音唱片他也會加以修飾,在原有的錄音帶上,把演奏不好或彈奏錯誤的地方,用錄音室技術糾正過來。這張唱片的珍貴處卻正是全無修飾,純是原裝錄音,不但倍添現場感,更體現了「藝術本來便不完美」的道理。

看着手中的唱片,實在按捺不住,終於為我那套擱置多時的音響器材開封。想不到這套音響寶刀未老,雖然現今光碟音色大多帶有金屬味兒,始終比不上黑膠唱片年代那種甜潤、飄浮於空氣之間的醉人音符,但現代音響技術可把那光碟訊號由轉換器提升至一百九十二元位(192 bit),再以每邊一百五十瓦的電膽擴音器送出,頓時把那空間感模仿得幾可亂真!

誰說科技帶來的喜悅均是虛假的?坐在擴音器前,把燈光調暗,閉上眼睛,甚麼豬狼之爭、遞補機制盡即時煙消雲散。取而代之的,是路易岩士唐以他那獨一無二的沙啞聲音站在我不足十呎面前低聲細訴: 「我聽到嬰兒的哭聲,我看著他們長大;他們的知識將遠遠超乎我想像。我心中向自己說,好一個奇妙世界!」

祝君新年快樂,身體健康!

Thursday, December 29, 2011

政綱拾遺


建制派候選人唐英年與梁振英爭奪特首寶座已趨白熱化。從支持者方面而言,有報章形容兩人之班底為「明星隊」與「地區隊」之分。這是形象與人氣的問題。但選特首是否只憑形象和人氣?小圈子選舉,大家假戲真做;但醜婦終須見家翁,雙英的初步政綱當然也必須面對市民。雖說初步政綱只是為參選造勢,必然有待改善,但從這幾天的報道,有心人不難從箇中找到少許兩人管治理念的端倪。

首先言明,這裏的討論排名不分先後,亦無厚此薄彼之意。梁振英的初步政綱較早出台,所以先談他的建議。在房屋這重要議題上,梁振英只是把本屆政府已公布未來五年增建七萬五戶公屋其中一半數目提早一年落實,「以解決輪候公屋不斷增加的問題」。但這是解決基層市民房屋問題的方法嗎?增建公屋數量若不考慮新增輪候個案,單位數目永遠不能追上輪候人數,這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再者,居屋政策又如何?檢討房屋政策可以不談居屋嗎?在扶貧問題上,梁振英只是建議重開扶貧委員會。這建議在立法會無論是左中右派,皆已爭取多年,也算不上是甚麼驚喜,只是舊瓶舊酒罷了。這與梁振英先前努力建立之形象相比實在令人感覺有點雷聲大雨點小。

再看看唐英年,他提出推動稅務優惠,以爭取中產票支持;又建議成立中產專責委員會。表面上似乎比較進取,但老實說,始終有點拾人牙慧之感覺。單是泛民主派早前已推出一系列十大稅務優惠建議,其中如醫療保險扣稅優惠與供樓利息免稅限期由現時十年增至二十年等建議,均早被公民黨提出,要求財政司司長於這財政年度內處理。若特區政府接受這些建議,唐英年就任時豈非無話可說、無作可為?至於扶貧工作,唐英年只是建議設立「社會流動專責小組」,研究貧窮問題。中產日漸「下流」,貧富懸殊日益惡化,立法會早已討論多時。唐英年今天還只是建議研究再研究,確是有點跟不上潮流,令人失望。

也許以上的批評對唐英年或梁振英均有點苛刻。但他們同是董曾管治時代的中堅分子;梁振英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十多年,唐英年更曾任財政司司長及政務司司長多年,這些民生問題最少也應因天天耳濡目染而有一定的認識;但曾班子一意孤行、漠視民意,他們從來沒有作出任何舉措和建議,現在要參選特首了,卻又忽然民生,實是令人費解。但最重要的是,梁振英在整個初步政綱竟然隻字不提港人引以為榮的核心價值如:民主自由、社會公義、新聞和言論自由、法治精神等,實是令人吃驚。在這方面,唐英年也不見好得很多,他雖然也有提及「落實普選」,但至於應否取消功能組別和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他則推到「需有社會共識」身上;對於新聞自由和法治精神,則同樣一律欠奉。

這便是建制派和民主派的關鍵分野。民主派倡議的是長期規劃和捍核心價值之政治理念。國家也有五年計劃,為何競選特首的人不能有較長遠、較廣闊的管治理念?細看這些所謂初步政綱,只像每年特首《施政報告》,均是眼見功夫,而缺乏深入長遠之論述,能不令人慨歎:這便是小圈子選舉的悲哀!也是香港人的悲哀!

Friday, December 23, 2011

一封寄不出的信


上星期在一個寒冷的晚上,我聽到了你的死訊。那一刻,第一個念頭是:好人真的注定是短命嗎?第二天從電台聽到另一死訊:金正日也逝世了。也許上天是公平的,一位畢生努力反對極權的人,要走的時候也會帶走一位極權的表表者。冥冥中這似是定律。

老實說,第一次拜讀你寫於一九八五年的《無權者之權力》(The Power of thePowerless)時,確是被你的真誠和直接打動。那是一種久違了的感覺,令我想到政治不能脫離日常生活根本是大道理。你一九九七年的近作《不可能的藝術:政治是道德實踐》(The Art of the Impossible: Politics asMorality in Practice)進一步啟發了我對政治應有的看法。你說得對,無論其他人從什麼角度看政治,對我來說也應是一種真實反映社會價值的藝術。也許真誠和直接不會令從政者變成如你一般的國際知名政治家,但最重要的,是頂天立地,問心無愧。

但我最欣賞的, 卻是你的「多重身分」。你是一位詩人、一位編劇家、一位作家。表面上,這似乎與政治格格不入;但人生本是浪漫,假若政治離不開人生,那從政者為何不可浪漫?浪漫不代表沒有氣節,更不代表懦弱或缺乏判斷;但浪漫卻可把這些素質變得更具吸引力、更具感染力。也許這正是政治家魅力之來源。

我不能說對你熟悉了解。沒有這機會,也沒有這榮幸。看你的文章也只是屈指可數,略知一二。但我不覺得這與我對你的看法有甚麼關係,因為我要找的已從你的文章中找到了,再要深入似乎是一種奢望。今天感到哀痛的,是你的話似乎是說完了,再要找到同等分量的精神食糧談何容易?也許這人生路上所見的、所聽的皆不能強求。我只是高興我們是活在同一時代中。

Thursday, December 22, 2011

修訂選舉法刻不容緩


區選之後,種票疑雲霾蓋全港,亦終於引來特區政府的關注。譚志源局長更匆匆表態,表示願意修改法例以維持特區一向引以為榮的選舉制度。

究竟現時之選舉法例有什麼不足之處?現行之選舉法規分佈於最少五條法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村代表選舉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這些不同條例所訂下的法律規條互相錯綜,實不易理解。簡單而言,在現有制度下,選民之選舉權是建基於:一、個人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及二、該人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並必須登記一個唯一或主要居所的地址。因此,假若一位選民在登記正確地址後移居外地、前往外地留學或工作,他極可能已喪失了他的選舉投票資格。但令人不解的是,法律並沒明文規定,他必須在某一期限內通知選管會有關他已離開選舉登記冊內所列明的居所。

另一方面,在現有法例下,若市民故意提供虛假住址,藉以登記成為選民,則已干犯了《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 ( 立法會地方選區) ( 區議會選舉)規例》所訂明之罪行。若此人明知沒有資格投票而在選舉中投票的話,他更可能已干犯了《選舉(舞弊及非法)條例》。但究竟有多少人清楚了解,他若搬離了某一區而仍然在該區行使他的投票權,嚴格而言已干犯了現行之選舉條例?由此可見,現存之選舉條例實在存有不明確的地方。不要說普通市民,就是專業律師也不容易完全掌握選舉法例下一位普通選民的權責。

改革選舉法

要確保我們的選舉制度是公平、公開及廉潔,改革選舉法是唯一出路。在這方面,我們應留意以下幾點:

●我們需要一條統一的選舉法,令市民更容易查閱和了解他在選舉中的權責;

● 為了確立選民提供真實地址的重要性,我們應該訂立清晰條文,要求選民在搬遷後某一法定時間內向選管會申報更改地址;

●為了避免有人輕易種票,必須有清晰的條文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供地址證明, 以便選管會核實其所申報之地址;

●現時法例規定選民登記冊內之選民資料以姓名排列,我們應增設條文規定選民資料亦須以選民地址排列,以便市民及選管會查檢;

●現時法例規定在臨時登記冊制定後,任何市民若對某人的選民資格提出抗辯,必須於臨時選民登記冊公布後兩星期內提出。這期限實在太短了。法例應規定市民可於一更合理的時間內提出反對。

來年的立法會選舉將是回歸後最重要的選舉。我們斷不能容許有政治圖謀之人利用法律上的錯漏肆意影響選舉結果。政府全面檢視及修訂現有選舉法規,實刻不容緩。

Tuesday, December 20, 2011

其實到而家才被人挑出咁多有問題的選民登記,都是因為選舉事務處積累多年都沒有處理問題而已,如果早早能將寄回選舉事務處的問題信件處理,根本唔會有咁多問題出現,選舉事­務處以利便市民登記做選民,所以事事從寬,不輕易剔除選民權是講不過去的,失職是很明顯的事實。
至於湯家驊提到修改法例,將反對臨時選民名冊期由2星期延長至2-3個月,以及將選民登記冊改用地址為排列的方法,政府方面就說同意會諮詢市民去執行,都叫做有D進步!
不過,政府只想用有問題才去查及以隨機抽樣方法去抽查選民名冊,其實都係冇乜用。

Monday, December 19, 2011

種票須知


區議會選舉帶來陣陣種票疑雲,一時甚囂塵上,特首曾蔭權卻說此事「見怪不怪」。從某角度而言,這話是對的。回歸以來多次選舉,不時傳出種票及其他選舉違規行為之消息,但因缺乏具體證據,一直令市民或政黨難以作出跟進。今天不同之處,是事件愈弄愈大,甚至連建制派政黨亦為免瓜田李下而參與舉報,令種票個案大幅飆升。對一向以維持一個公開、公平、廉潔選舉為榮的香港,確是極具諷刺的當頭一棒。

選民權責欠清晰指引

特區在此之前未能積極跟進種票投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缺乏一條統一的選舉法。更重要的,是選民的權責在法律上亦缺乏清晰的界定和指引。例如,《區議會條例》第三十條只簡單規定,選民在已不再有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登記為選民時,便會喪失其投票權。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二十四條,如在登記後不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或「不再居於該登記冊內在該人的姓名相對之住所記錄的地址」,該人無權憑藉選舉登記冊內之登記而投票。何謂「通常在港居住」,在法例上沒有明確定義,但根據普通法原則,「通常在港居住」意味着大部分時間生活在香港。意思即是,若該人是內地居民或已移居內地或外地的香港人,在法律上無權投票。另一方面,已搬遷居所而沒有更新地址的選民,根據法例亦無權投票。

另外,根據《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規定,若選民提供不正確或非「主要地址」,則屬違法。最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任何人「明知他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則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這些條例明確顯示,雖然法例並沒有明文規定選民在搬遷以後須在甚麼時間內通知選管會更改選民登記冊上之地址,但若他在選舉前未能完成更改地址之程序,則無權投票,否則會被視為干犯選舉條例而墮入法網。

選管會應負全部責任

同樣重要的是,根據法例,負責監檢選民登記冊之正確性在於選管會。法例下亦有條文規定,公眾或候選人有權在臨時選民登記冊制定後兩星期內提出反對,但一般而言,市民及候選人面對上百萬的選民資料,如何入手監察選民地址是否正確?因此,選管會明顯地不應依賴這規定而忽略其監檢選民登記冊之主要責任。事實證明選管會一向以愛理不理的態度對待選民登記冊之正確性,導致違法行為的情況積累至今變成一發不可收拾,選管會實難辭其咎,應為事件負上全部責任。

上星期適逢我代表立法會接待菲律賓的選舉事務委員會訪問團,發覺菲律賓的選舉事務委員會由三位大法官及六位議會議員組成,其專業性和嚴格性遠較本港之選管會為高。交流中亦得知菲律賓之選民登記規格非常嚴謹,選民必須攜帶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及地址證明書親身前往選舉事務處登記,因此種票之機會亦大幅減少。香港人一向視菲律賓為落後國家,但是他們的民主選舉體系明顯地領先於特區,值得我們參考借鏡。明年便是回歸以來最重要的一次立法會選舉,要達到公開、公平、廉潔選舉的準則,選管會實責無旁貸,應為選民登記冊來一次大清洗,以確立每位選民之合法投票權才算不負港人!

Friday, December 16, 2011

還待黎明


出席完將軍澳一個業主居民大會,趕忙駕車駛回大埔太和,希望來得及在晚飯前投票。出了將軍澳隧道,轉上觀塘繞道,卻跟那夕陽碰個正著。秋末冬初的晚霞把那耀眼的太陽變成一個橙紅色的氣球,在那高樓大廈之間左閃右避,似在和我捉迷藏。我會心微笑,香港是多麼的美麗!生命是多麼的美麗!奈何要做的事實在太多了!

我剛進入立法會不久,董建華便於○五年腳痛下台。泛民為了不讓中央欽點的曾蔭權在毫無對手下當選,派出民主黨的李永達參與特首選舉。記得有一次街頭宣傳活動上,整個泛民只得我一人出席力撐李永達。他見到我喜形於色,但眼神卻似乎暗說: 「怎麼這傻瓜也跑來湊熱鬧?」選委會選舉工作沒做好準備,當然是失敗收場;李永達連一百個提名也拿不到,曾蔭權順利當上第二任行政長官。

泛民痛定思痛,至○六年曾蔭權爭取連任時,便推舉我、民主黨的單仲偕和莫乃光負責統籌選委會選舉工作,盡力支持梁家傑競逐特首,務求曾蔭權不能自動當選。幾經辛苦,五年前泛民於選委會選舉大獲全勝,梁家傑亦順利獲得足夠提名競逐特首。

但今天又如何?選舉工程已留給那些仍想在這贏不了的小圈子遊戲中繼續玩耍的人去努力。五年之後,泛民於是次選舉仍是大獲全勝,一切似乎都沒有改變。但這正是問題所在。五年前我寫了一篇名叫〈待曉〉的文章,亦以此為我其中一本書命名。文章結尾的幾句是這樣的: 「我在還沒有宣布最終選舉結果前,便已靜悄悄的溜走了。離開會場望見藍藍的天,那寒風縱然颳面,卻像帶著點春意,是我敏感,還是春天將至?」那樂觀的心情,今天不再。那始終等不到的黎明,究竟甚麼時候才會到來?

Friday, December 09, 2011

電車


收到電車公司的邀請前往出席最新電車啟動禮,一直決定不了是否應約,因為那天的工作確實十分繁忙,只是早上便有四個會議。但到了當天,不知怎的,還是決定往屈地街電車廠走一趟。

電車可說是我童年時唯一的交通工具。記得第一次爸爸帶我乘電車,我興奮地跑到上層,伏在窗前望著五○年代的香港,緩緩在我眼前走過,多麼的寫意!幼年時家貧,住在灣仔春園街。母親為我報讀了銅鑼灣東院道官立小學,所以父親每天給我四毫子乘電車上學。到了冬天,因為沒早餐吃,總是飢腸轆轆。很多同學喜歡在東院道一條小巷裡買粢飯,那香味引得我口水直流,於是想出種種逃票方法,以騰出兩毫子買粢飯。那時電車每天擠個水泄不通,有時便拿著舊車票,假裝入睡,或在乘客中穿插,希望逃過售票員的檢查。

但終有一天被售票員捉個正著,被他當眾斥罵,令我無地自容,自此決定由灣仔步行至銅鑼灣上學或步行回家,省下車錢來買粢飯。拿著那熱騰騰、淋滿醬油的油炸鬼粢飯,又覺得步行大半小時也是值得的。

最難忘的一幕,是有一天到了東院道前一個車站時,看見街上有一位報販揮著手上的報紙,大聲呼叫: 「美國總統甘迺迪遇刺身亡!」當時我也不知甘迺迪為何人,但不知怎的,那一幕情景至今卻仍歷歷在目。

數十年光景,香港變了,電車也變了;售票員沒有了,木窗框的窗和木椅子也沒有了,剩下的只是一個外貌毫無轉變的車架。近年來香港人為電車起了一個暱稱:「叮叮」。那是一個多麼傳神又親切的名字!坐在那裡,目睹新裝修的電車,覺得開了近一小時的小差,舊事重溫,始終還是值得的。

Saturday, December 03, 2011

心中有票,手中無票


星期六在家中舉行了一個燒烤晚會。雖然有不少義工不能到來,但出席者仍有六十多人。老的、嫩的、住在豪宅的、家在公屋的、退休的、還在求學的……說是社會的縮影毫不誇張。他們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願意為民主選舉出力。沒錯,真正公平、公開的民主選舉不是請客吃飯那麼簡單,特別是民主派的每一票,都是以汗水、努力,在街頭巷尾一票一票的爭取回來。

相對而言,一些投機取巧、威迫利誘,甚至刻意種票的手法,都是民主選舉的毒瘤。利用這些手法贏了選舉、輸了人格,最終難為社會所容。但那些小圈子選舉又如何?老實說,這些所謂選舉也完全沒有絲毫民主選舉的意義。這陣子你所聽的,都是一些肉麻卻沒趣的讚美奉承,令人毛骨悚然;你所見的,都是一些刻意安排的「親民騷」,盡是虛情假意。為的是甚麼?我們廣大市民有的只是心中一票,沒的卻是手中一票。這麼多大動作,目的只為在這畸形政治制度下,製造民意以彌補認受性之不足。也有人認為民意是對最終話事人逼宮的殺手鐧。就是這樣,我們便變成了政治工具或權力鬥爭的棋子。這不是在傷口上灑鹽是甚麼?

燒烤會上有位老街坊喝醉了。他緊捉我手說: 「你是我最尊重的議員,來屆一定要再選!」有時我覺得是否堅持下去,也許應該交由市民決定。這也可說是一種符合民主精神的解決辦法。新特首是蠢、是奸,我們無票,也無話可說;但選立法會我們有票。手中這一票,絕對應好好運用。選出一位真正能代表你的有才之士,才對得起自己、對得起社會、對得起下一代。

Thursday, December 01, 2011

下一位是誰?

港台一下子宣布不再跟兩位時事節目名嘴周融與吳志森續約,令全港嘩然。但恕我借用曾特首的一句話:真是見怪不怪!可能很多人忘記了明年是重要的選舉年,若此時不借機除去政壇名嘴,更待何時?君不記得同樣事情於○七年時亦曾發生?黃毓民和鄭經翰便是○八選舉年的犧牲品。有人覺得周融有點無辜,誤當了吳志森的陪葬品也說不定,但也有可能這故事的真正啟示是任何批判性的新聞節目也不能在這重要選舉當前繼續運作。

刪烽煙節目如削新聞自由

言論和新聞自由一向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是我們賴以成功之基石。但言論和新聞自由存在與否究竟是如何量度?特區有很多烽煙節目、有很多免費報紙,更將會有更多全天候新聞電視台,是否便代表了我們擁有新聞自由?答案當然不是。新聞自由不但代表言論和新聞可以自由發放及接收,更重要的,是這些訊息是否真實。○六年美國《編輯及出版人》雜誌曾作出一項調查,發現百分之三十九從事新聞行業的被訪者懷疑他們的訊息來源是故意存有誤導性的;百分之三十一的被訪者認為他們曾被誤導;百分之三十五的被訪者認為他們報道的新聞資訊帶有虛假消息;而百分之三十三的被訪者曾經因此而聘請律師給予意見。由此可見,新聞來源是否可靠,是新聞自由的一個重要測試。

新聞處理和報道並不局限於訊息發放。處理和發放的批判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近日我們發覺特區的新聞發放一天比一天的虛假和帶有誤導性。一般所謂「河蟹」式的新聞節目,根本不能從批判角度討論任何重要社會議題。眾所周知,烽煙節目的聽眾很多都是政治打手,目的是製造虛假輿論,影響市民的判斷;他們的言論根本無從確認是否一般市民的真實回應。因此,「個人意見節目主持」是進行批判性新聞發放和處理的重要一環。把這些主持辭退了,剩下的盡是只聽不評的「中立」主持人,只會令特別包裝的虛假新聞,得以大行其道。當市民之知情權被大大削弱時,便是新聞自由壽終正寢之日。

減批判聲音是失敗的開端

有人會問,轉換節目模式,是自然發展,為甚麼要假設陰謀論之存在?首先,就算沒有政治圖謀,客觀事實是,社會少了批判性的時事節目,批評政府施政失誤的聲音自然也相對減少。再者,在選舉期間,少了批評政府的聲音,保皇黨亦可避過監察而更容易蒙混過關。

大家不難明白被公開批判不是一種好的感覺。不要說是政府,就算是以爭取民主公義為目標之政黨,很多時亦對公開批判者有去之而後快的想法。這正是從政者最致命的弱點。消除了批判者並不代表是被批判者的勝利。相反,失敗的,是被批判者,甚至整個社會;因這正代表失去了言論和新聞自由。這些道理淺而易見,為甚麼港台老是看不見?這樣的領導層如何可兼負公共廣播之重責?

如果說港台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已被扼殺,那麼商台亦可說是岌岌可危。周融和吳志森走了,餘下的只有黃永與李慧玲。如果個人意見節目主持正瀕臨絕種,那麼下一位會是誰?前車可鑒,你們的合約甚麼時候到期?我們正以惶恐之心等待答案。

Friday, November 25, 2011

那些年認識的女孩


助理在選舉期間建議新一輪宣傳單張應以「那些年……」為標題和開場白,令我有點莫名其妙。這樣的宣傳是否有點造作?後來助理解釋「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是一齣甚受年輕人歡迎的電影,用這開場白是為了吸引年輕選民的注意。雖然最終我還是沒有用這一句,但總算是知道了這電影的存在。還沒有閒暇去看這電影,但也曾在電台聽過其主題曲。令人費解的是,怎麼這年代的年輕人也懷舊起來了?

住在廉租屋時,左鄰右里有一群女孩子,其中在我們毗鄰住著一位留着馬尾的女孩。她從不參與我們的活動,有時一班人坐在走廊上閒談,她只間中和其他女孩子打個招呼,但從她的眼神,我有種感覺:她是渴望有機會跟我們玩在一起的。但直至我們搬走,始終沒有機會真正認識她。若干年後,有人告訴我她是有點喜歡我的。但是否真箇如此,卻可能永遠沒法知道。

搬到了窩打老道後,認識了一群新的朋友。其中有一位樣貌毫不起眼的女孩,她抽煙、滿口粗話,但交遊廣闊,與她一起玩樂,常常有很多機會參加派對,所以我們也勉強接受她成為我們的一伙。有一次,我們幾個男孩跟她跑到一間破舊的鐵皮屋過夜。到了深夜,灌了幾支啤酒後,終於有機會坐下來和她閒談,才知道她身世坎坷,表面堅強,背後卻是一位飽受創傷的可憐女孩。可能因為她的面紗已被揭開,那天以後,她便漸漸疏遠我們。

人生便是這樣。未曾真正對話的不可以說是你的朋友。很多人喜歡為自己建起一堵玻璃牆,不讓別人接觸到真正的自己,那怕是因為害羞、高傲、自卑或只為了雙方立場不同。但玻璃牆背後往往只是一位普通人罷了。那些年認識的女孩,現在是怎樣?天曉得!老實說,歲月真是最好的橡皮擦,她們的面貌談吐早已變得十分模糊。幾年前,在一個偶然的場合重遇其中一位女孩。今天的她,已是兒孫滿堂的婆婆!她笑著說:「你一點兒也沒有變!」我笑一笑,心裏想,這話我怎樣也說不出。事實是,我們每人已有太多的改變了!

Sunday, November 20, 2011

昨天倒下了!


強勁的北風颳着我的臉,令我不得不承認秋天已來臨。區選後數天,跑到高爾夫球場,希望靜一靜,鬆弛一下。誰知其餘三位球手竟然同時失約,剩下我一人出發。老實說,學會打球以來,從沒試過一個人打球。孤單一人站在這偌大的球場,確實有點神秘詭異的感覺;連在山邊的野狗也以奇怪的目光望着我,像說: 「怎麼一個人跑到這裡?」我聳一聳肩,苦笑着說: 「人生不是事事如意,有些情況是要學懂接受的!」牠只白我一眼,二話不說便掉頭跑了。

話雖如此,要接受不願見到的現實,始終是難受的。雖然參與過兩次立法會地區直選和一次區議會選舉,但這次參選區議會選舉所遇到的情況,卻是我從未遇過的。每天早上看到的都是一些皺着眉、面露憎惡的選民。有些見了我盡量避免眼神接觸;有的見了我便繞道而行;有的更以敵視的目光看着我,在身邊擦過。他們是厭惡生活、厭惡政治、還是厭惡我?當然也有很多居民趨前問好,熱情地握着我的手,談論一些他們關注的議題。也有質疑公民黨的立場的,但最少他們願意聽我的解釋,算是給我一個機會。但除了這些人,還有多少人連機會也不願給你便快步走過?

縱有不少人每天對你擊掌讚許,說一些華麗堂皇的恭維說話,但對從政者或政黨而言,選舉結果才是最真實的評價。從政者可以只活在讚美聲中,而漠視選民手中的一票嗎? 「寧輸議席,不輸黨格」是政黨應有的心態嗎?世上有哪個政黨會說出如此高傲的話?也許要反思的,是從政者應以何種心態從政?

望着球場的大好景色卻形單隻影,感到孤獨之餘,更多添一份無力無奈的感覺。昨天倒下了,今天算是站了起來。明日再戰,已有心理準備。

Friday, September 16, 2011

受不了的大禮


副總理李克強到訪,人還沒到便宣稱會為港人帶來一份大禮。誰知帶來的竟然是一場嚴重分化社會的政治風波!當然,這風波的始作俑者並非李副總理,但在這失衡的制度下,一群終日揣摩上意,漠視社會核心價值的小人,藉此阿諛奉承,希望加強人際網絡實是意料中事。

也許你會說揣摩上意也有一定程度,為什麼事情會弄得這樣一發不可收拾?答案可能是當權者的心態。管你怎樣想,我不覺得剝削了《基本法》保障的權利有啥大不了。我就是不認錯,你奈我何嗎?很多人聽著警務處長曾偉雄嚴肅地發表他的「黑影論」會忍俊不禁,我卻一點也笑不出。這正表現出他的心態。究竟「黑影論」是他的推理還是引述下屬的報告?若是後者,他看到這報告時有否笑了出來?還是他確實相信這一派胡言?就是相信他的下屬,他有否想過找來電視錄影帶以作印證?還是作為處長他只是下屬的傳聲筒,對下屬的報告全無是非判斷?莫論如何,無稽不可信的報告也照單全收,在立法會議事堂裡照本宣科,引來哄堂大笑,是否最少對立法會有點缺乏尊重?還是他覺得立法會只是市井之地,說說笑也不妨?

整件事件最令人痛心疾首的,是一句話便把我們最優秀的警隊放在我們最珍貴之核心價值的敵對面,深化了警方與新聞界,以至港人之矛盾。現在警察說要罷買報紙,傳媒說要罷採訪;警隊誠信盡失、市民搖頭嘆息,究竟有誰得益?我們的核心價值如新聞自由、表達自由拋到哪裡去了?李副總理恐怕做夢也想不到,他三天的緊密行程會把特區社會從中撕裂,這究竟是誰的錯?我們怎麼補救?

Thursday, September 15, 2011

管治經驗與領導才能


坐在電視機前,我看著葉劉淑儀大義凜然地說她願意「犧牲」自己當特首,頓時有一陣不寒而慄的感覺。感到不寒而慄的,不是怕她真的當上特首,而是她娓娓道來她心目中和深受港人及傳媒認同的特首必須具備之素質。以葉劉議員之見,當特首最重要素質之一是管治經驗;因此她強調她的賣點是當了二十八年政務官,所以完全符合她心目中當特首的條件。

不時聽到傳媒及香港人談及管治經驗的重要性,這究竟是哪裏來的原則和邏輯?葉劉議員不是讀政治學的嗎?為甚麼她也有這種想法?甚麼是管治經驗?當了公務員一段長時間便有管治經驗?以此邏輯,曾蔭權豈非最適合當特首的人才?有誰比曾蔭權更多管治經驗?資料顯示,他一九六七年加入公務員行列,至二○○五年當特首,合共當了三十八年政務官,也當過財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怎麼他卻是回歸以來表現最差的一位特首?怎麼他管治班子之支持度老是徘徊於警戒之間?這邏輯到底在哪裏?

公務員經驗反礙發揮

政務官乃執行者而非決策者,特首乃決策者而非執行者。特首講求領導,公務員需要服從,究竟誰在管治誰?環顧眾多民主國家,有多少位民選國家元首或領導有公務員的「管治經驗」?相反,曾當律師的、曾當學者的、曾當工運領袖的、曾當演員的、曾當軍人的從政者卻比比皆是。當然,在一個缺乏民主制度的體系下,特首或許必須對中央唯命是從,致令唯一的領導人選只可從公務員團隊裏尋找;但當社會邁向文明,走向民主之時,領導才能是遠比管治經驗更為必要的。

從另一角度看,公務員式的管治經驗更可以是限制領導才能得以發揮的障礙。曾蔭權便極可能是一個最好不過的例子。當你在公務員制度下生活了一段長時間,適應了制度下執行決策的慣性,一時間要跳出框架,創立新思維,談何容易?更重要的是,在一個有紀律的管治制度下,個人的領導才能實在難得以淋漓盡致地發揮。相對而言,一位業界、個人團體、甚至私營企業的領袖反而可能更能發揮他的領導才能。

特首須具政治願景

除了領導才能外,個人的政治願景和理念也是非常重要。但特區公務員卻是一支強調不應有政治立場的紀律隊伍,他們有多少政治歷練?再者,政治願景和理念必須建基於民情和民權之掌握和了解,公務員的訓練卻重於執行政策而非聽命於民,那麼擁有公務員經驗之好處在哪裏?不是說公務員不可成為政治領袖,只是說政治領袖與公務員背景是無直接關係的。

當然,一切也不能斷章取義。董建華上任時沒有甚麼管治經驗,也不見得是一位好的領導。這一切只說明了管治經驗不是領導才能的鐵證,有時反而是一種憂慮。如果我是葉劉議員的話,我不會強調此點。更何況她雖然沒有提及這二十八年政務官生涯的結果究竟是黯然引退還是引咎辭職,也沒有人知道她辭職的決定是自願還是被逼作出的,但事實是,這樣的紀錄確實難以說是一個成功的經歷。這般的經歷,與一些一生當公務員卻乏善可陳的背景同樣不提也罷。

希望葉劉議員不要視這些客觀評論為惡意批評。這文章的主旨只是想進一步證明管治經驗並非一位好特首之必然、甚至主要條件。

Saturday, September 10, 2011

仇恨


世間為什麼有仇恨?是否有了仇恨才能令生活變得更完美、更寶貴?還是仇恨是一種人性的測試、是一種善惡的分野?仇恨最終的結果是悲痛、是絕望,甚至是死亡。在這文明史上最令人痛心的九一一事件十周年前夕,我不期然對仇恨增添了很多問號。

沒錯!很多人認為美國政治霸權、軍事欺壓、經濟踐踏是導致九一一悲劇的主要原因,罪有應得。但不要忘記,賠上生命,為這些行為贖罪的卻都是可能生平全沒犯錯、沒有傷害過任何人的普通百姓。在這三千名死難者中,更有四百名捨身救人的消防員和警察,他們為營救無辜而付出生命,又算是犯了什麼罪?他們唯一的錯是生活在美國境內,在那一時刻出現在那個地方;但他們有選擇嗎?他們的家人又怎樣?有多少顆破裂的心還沒有復元、還未獲修補?答案也許是永遠不會復元,至死也不能修補。還有倖存者的仇恨。這些仇恨何時了結?

那十九名恐怖分子又如何?可能很多人認定他們是萬惡不赦的劊子手,但看他們的遺照都是一些普通不過的青年人。他們也有父母、也有愛人妻子,甚至也有兒女,他們親友的心靈不也是同樣的悲痛嗎?這麼多的生命付出了,但改變了什麼?這世界是更和平了、更公義了?還是罪惡依然故我,植根社會?就算策動者已經被繩之於法,但又於事何補?更不覺得已根拔了罪惡和仇恨!

心理學家說仇恨是極度的憤怒。憤怒是可以消退的,但仇恨卻是一種心態,洗不去、抹不掉。著名心理學家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認為仇恨是一種希望誚滅痛苦或不快的自我意識。簡單而言,一切都是從憤怒開始。要減少仇恨,必須及早處理憤怒,特別是無助的憤怒。還望當權者能明白這一點顯淺的道理。

Sunday, September 04, 2011

競爭法講座 II (請廣傳)

幾個同學仔想成為校園i-phone殼獨家銷售,但又怕大家低價搶客,所以訂一個價錢,又各據山頭,實行河水不犯井水,有錢大家搵。
湯家驊說這就犯了「合謀定價」及「分割市場」的行為,過去有個例子是有個商會要求同行將物品的銷售價不低於一個訂立的價錢,這樣就令消費者冇得選擇,一定要買貴價的商品。

Friday, September 02, 2011

給你們的一封信

這幾個月來,傳媒對你們幾位實算是呵護備至!你們的一言一行、一眸一笑也成為新聞焦點。參選、不參選、不是時候、甚麼時候,均可成為頭條新聞。這種沸沸揚揚也少不了民調機構的份兒。一千幾百位香港人茶餘飯後的問卷便可決定你們之間的「支持度」,恍似這些民調便可決定一切。

這種政治宣傳與選港姐、選歌星、選明星有什麼分別?如果說一切均要看北京拍板,那麼我們的傳媒為什麼對你們還是這麼近乎瘋狂的感興趣?似乎大家都忘了一位能幹、有質素的特首應該是怎樣?振英哥最少也曾就特區的貧富問題發表意見,哪怕曾特首認為這是「政治抽水」,但有意見總比沒意見來得好,總比只懂笑更到題。

但最重要的,還是你們對香港的核心價值究竟有何看法?你們可曾記得○四年一群學者和社會賢達發表了一份香港核心價值之宣言?你們可記得其中主要的價值為何?不記得?是「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平公義、和平仁愛、誠信透明、多元包容、尊重個人、恪守專業」。你們對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社會公義有什麼看法?若你們當選為特首會如何推動這些核心價值?或許問得直接一點,你們當了特首後會否如曾特首一樣,破壞或模糊這些核心價值?也許你們認為這些都是毫無意義的東西,與你能否當上特首沒絲毫關係;也許北京也是這樣看;也許香港人也是這樣看。也許這是特區的悲哀。但這亦不等如你們是對!

哀莫大於心死。我與很多人一樣對你們已經沒任何期望。對我們來說,這只是一齣枯燥乏味的肥皂劇罷了。更可惜的是,這肥皂劇的男女主角均是全無演技的演員。可笑的是,社會上還是有人想為這肥皂劇當臨記!還有不足六個月的時間,你們能改變我們的看法嗎?

一群無奈又悶得發慌的市民上

Thursday, September 01, 2011

一國兩制的界綫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作出第四次釋法。這次釋法與前三次釋法不同的地方是終審法院首次引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就有關「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終審法院作出釋法的呈請當然是建基於終審庭已確立要求解釋的條文關乎中央管理事務或中港關係。《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而第十九條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任何人細看這些條文,亦確實難以質疑終審庭這次呈請釋法的決定。

這次釋法起源於特區法院正進行審判涉及剛果民主共和國與一家美國公司之糾紛。剛果民主共和國就訴訟提出國家豁免行為作答辯理由。案中爭議的中心點頓時變為特區法院在回歸後應引用何種國家豁免原則。回歸前,特區的普通法傾向引用「限制豁免」原則,意思是國家豁免原則一般不適用於商業活動或用於商業活動的財產。

中國於○五年九月十四日亦簽署了《聯合國國家及其財產管轄豁免公約》,而該公約亦規定賦予契約國在執行豁免的同時,可把國家商業活動或用於商業活動的財產排除在國家豁免原則的範圍之外。這是現時國際法的傾向,亦為大多數國家所認同及執行。儘管如此,該公約對中國而言尚未生效,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未批准何時落實該公約。目前中國仍然實行一貫堅持的「絕對豁免」原則和外交政策。

你可以批評國家在這方面是落後於其他文明國家或過於維護共產主義下的國際商業活動,但一般國際普通法原則亦同時規定一國之下,在外交政策上國家與司法體系不可有所分歧,而這原則亦貫徹於《基本法》的第十三條、第十九條及第一百五十八條。

至於特區的普通法亦受制於《基本法》的第八條和第一百六十條。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及習慣法,除同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第一百六十條亦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如以後發現有的法律與本法牴觸,可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由此可見,特區的司法體系根本無權作出與國家確立的外交原則和政策產生矛盾的判決。

另一看法是回歸前特區原有的國家限制豁免原則必須隨着《基本法》的實行而被中國之國家絕對豁免原則和政策所取代。也許這可以說是回歸祖國的代價。

從特區可引用的法律原則角度而言,中國的豁免原則和政策是對或錯,是符合國際趨勢或落後於文明,均不是重點。重點是這便是一國兩制的界綫。更重要的是,這界綫在憲法上應備受尊重;不但是中央政府應該尊重,特區政府更應尊重這界綫,因為這便是一國之下兩制的起點。

從這角度看,外傭居港權的爭拗並不屬於外交事務或中港關係,理應在特區自治範圍之內。希望特區政府慎而重之,不要把這一國兩制之界綫模糊了。

Monday, August 29, 2011

當人權受侵犯時,我們要挺身而出!

香港警方在中共副总理李克强访问香港大学期间打压示威学生,连日来遭到民间各界强烈谴责。超过1,500名港大校友和市民星期二在报纸刊登联署声明,要求港大公开道歉及警­务处长曾伟雄下台。

联署声明形容8月18日事发当天是'香港大学创校以来最黑暗的日子',一向标榜学术、言论、表达自由的高等学府,竟然沦陷为'异见人士生人勿近的一言堂'。当天到场抗议的­港大校友郭永健强调,今次这摸多人参与联署,是希望校方不要再沦为权贵的衬托品。

香港大学校友郭永健:另外,对于警方我们认为其实已经是忍无可忍,那几天对于示威的打压,我们都要求(警务处长)曾伟雄下台。

同日,港大校长徐立之也首次在多份报章公开就事件道歉,郭永健认为道歉是必须的,但并不足够。

香港大学校友郭永健:如果警察做错的时候,校方是否会追究警察和要求警察作出道歉,我觉得这些要紧过登几篇声明在报章上。

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立法会议员汤家骅表示,问题是要追究警方当日的行径。他指出,警方只有权阻止市民犯罪或拘捕罪犯,无权禁锢市民。

香港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因为如果警方超越了他们的权限,非法禁锢任何一个人,这是人权侵犯,在民事上可能要求索偿。

联署发起人将于星期五在港大校园内举行公众集会,邀请师生、校友及市民穿着黑衣出席。

Friday, August 26, 2011

故事二(下集)


話說一日九品芝麻官曾九噏得知繼州官黃大人到訪後,右丞相李大人亦將到訪巡查。曾九官趕忙找來衙門 師爺唐立霎商討應變方法。曾九官一見唐師爺便滿面焦急地說: 「李大人要來了,衙門前那些跪地鄉民老是不肯走,怎麼辦?」唐師爺氣定神閒地說: 「老爺不用慌張,解決辦法很容易,只要叫衙門護衛把他們通通趕到衙門後面的柴房,然後用衛兵把衙門重重包圍、生人勿近,李大人見不到,便以為這裏社會和 諧、全無爭拗,問題不是可以解決了嗎?」曾九官一向沒甚主意,聽了只是點頭照做。

李大人到來不見任何異樣,便讚譽曾九官說: 「你把這裡管治得國泰民安、井井有條,朝廷很是高興;但餘下任期必須繼續努力、有所作為,才不負朝廷所託!」曾九官跪地謝過,仍不忘要求朝廷贈予鄉村萬両,以發展鄉務。李大人想也不想便答允了。

過 了兩天,李大人班師回朝。唐師爺跟曾九官說那批鄉民不能關得太久,也是時候放他們出來,曾九官絞盡腦汁也想不出其他辦法,只好照辦。誰知那批鄉民無辜被 困,有苦無路訴,密謀造反之餘更遷怒於唐師爺,連夜使人趕到京城告他一狀,務求確保唐師爺不能接任九品官。在村民眼中而言,曾九官與唐師爺本質上根本沒有 分別,要改革村務,唯有由村民互選尋找真正代表才是出路,否則官逼民反,這條小村勢必永無寧日。只望朝廷能體恤民情、順應民意,否則後果肯定一發不可收 拾。

雖然這些話朝廷根本聽不入耳,但唐師爺犯了衆怒,卻是不爭之事實,小村九品官後繼何人,確是一個問題。欲知朝廷究竟委任誰人頂替曾九官,且看下回分解。(不是大結局)

Wednesday, August 24, 2011

競爭法講座 I (請廣傳)

大集團在市民生活的壟斷,其實已經好明顯,而家我們屋苑周圍所以見,只有大集團,見唔到小商戶,最厲害是他們會合謀定價、他們會攪捆綁式銷售,令到小市民、令到消費者的權­益,大受剝削。
而公平競爭法是可以規管一些妨礙、打擊及限制的競爭行為,為大大小小的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環境,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享受低廉的價錢。
公平競爭法是一個跨行業的規管法規,規管
1. 妨礙競爭的協議
2. 濫用市場優勢
3. 限制競爭之合併

Monday, August 22, 2011

馮京與馬涼


抽空兩周到北極圈跑跑,吃的都是西餐,到了最後一站卑爾根終於有機會到當地一間唐餐館午膳。誰知甫走進餐館,老闆便望著我大聲說: 「我認得你,你……你是司徒華!」此話一出,令到同行的團友哄堂大笑。尷尬之餘,只望華叔在天之靈不要見怪。



不知怎的,這並非第一次我被誤認為另一位民主派人士。奇怪的是,我經常被誤認作梁家傑。記得一次到日本旅行,走進機艙,負責歡迎乘客的空中小姐先作九十度鞠躬,然後說: 「歡迎梁家傑議員乘搭我們的航機!」我笑著解釋我並非梁家傑而是湯家驊,那位空姐亦趕忙道歉。誰知到了下機時,她還是以梁議員稱呼我。沒辦法,只好搖頭苦笑作罷!



另外一次,我和太太到西貢布袋澳吃海鮮,走進村時已聽到一位老伯與身旁的一位女士說: 「這是大律師梁家傑議員。」當時聽了,我倆不以為意。誰知用過午膳離開,經過同一店舖時,那老翁還是說梁家傑走了,我太太終於按捺不住走回頭跟他說: 「他不是梁家傑,他是湯家驊!」那老翁頓時一呆,不知如何是好。我趕忙拖著太太離開,還要不斷安慰她說人家沒把我誤認作劉江華或梁家騮已是萬幸了!



最近一次被市民誤認為梁家傑是幾天前在立法會。自問樣子、個性與梁家傑,甚至華叔均有頗大差別,何以竟然被人誤把馮京作馬涼?也許對一些不熟悉政治的普通香港人來說,你只是泛民的一員,而他們熟悉的名字便是梁家傑、司徒華等,弄錯了實在沒有什麼大不了。從政本來便不是選美,也不為成功在我,重要的是你的政治理念是否能得以傳達,關鍵在於效果而非起源。遇著這等烏龍趣事,我只會一笑置之!

Sunday, August 21, 2011

外傭問題可以立法觧決,請不要輕言釋法!

就即將開審的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建議,政府可修改入境條例,清晰訂明「通常居住」的定義,限制外傭取得居港權,以法律去解決法律爭議,無須人­大釋法,否則令人感覺本地司法及立法機構形同虛設。

Saturday, August 20, 2011

既可立法,為何釋法?


有批評說特區的政客無知無能、素質差劣,我一向不大認同。但近日社會就有關外傭居港權問題鬧得沸沸揚揚,一些政客不問因由便異口同聲嚷着要求人大常委會釋法,更乘機瘋狂地進行政治抹黑,為即將來臨的選舉造勢,實在令人覺得這些批評不無根據。這些政客似乎不但未能掌握關乎外傭居港權問題的重點,更有意無意間誇大其詞、扭曲事實、製造分化藉以達到一己的政冶目的。在這過程中,以下的幾點事實似乎均被拋諸腦後:
一、外傭案的爭拗乃出自臨立會於回歸時就《入境條例》關於「通常居於香港」的條件所作之修訂,而非《基本法》而起。爭拗點在於當時之修訂是否存有歧視之嫌,而非《基本法》有任何不清晰的地方。問題既然出自本地法例之修訂,是否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只是遲早之分;
二、《基本法》,以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談的,有公民權利和基本人權之分。居留權乃民權,而非人權。一般國家均有為成為公民申請設下條件限制,而這些條件不一定與基本人權有衝突。因此,這些條件通常皆由行政措施或立法處理而不會動輒修改憲法;
三、《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四)已就非中國籍人士申請居留權訂出清晰的基本條件:
1. 該人士需「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及
2. 該人士需「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
四、如何落實這些基本條件之細節乃本地立法的工作,而無須修改或解釋《基本法》。這亦是臨立會於九七年修改《入境條例》的原意和原因;
五、假若特區的人口政策和社會主流意見是不希望外傭、以至其他非中國籍人士輕易取得居留權,而且同時認為九七年《入境條例》之修訂有不妥善的地方,那麽洽當的處理方法應是修改《入境條例》而非修改或解釋《基本法》;例如:在法例上清楚訂明「通常居住」的定義,是指該非中國籍人士應有自住居所,而非僱主、法律或入境處所規定的居所。
更重要的,是既然司法覆核的重點在於《入境條例》之修訂有歧視之嫌,那麼解釋《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四)並不能對症下藥,有效地回應歧視的指控。在這方面,相信司法覆核的基礎在於《基本法》第二十五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留意這條文所談及的是「香港居民」而非「永久性居民」。分別在於前者乃人權之保障,後者則為保障公民之權利。那麼要求人大釋法的政客,是否亦需要求人大常委會一併解釋《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若然如此,人大常委會應如何解釋第二十五條?把「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解釋為有些外籍居民比其他外籍居民更可享有平等待遇?若否,又應如何處理外傭與其他在港工作外籍人士的分別?他日社會若再有其他不同階級或工種的矛盾,是否也不斷以釋法解決?假若是,那麼司法與立法機構的存在價值在哪裏?一國兩制的存在價值又在哪裏?
今天就這議題的討論,已到近乎非理性的層面,實有必要重歸正途,以理性務實及尊重一國兩制的精神和態度,群策群力,尋求一個公平、合理、及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解決方法。



2011年8月15日
















Wednesday, August 17, 2011

憶友


他樣子生得溫文俊朗,笑時臉上有兩個很深的酒渦,頭髮吹成時興的鵝頭,永遠是那麼光亮整齊。他衣著新潮,比我們吊兒郎當入時得多,難怪吸引不少女孩子注目。他身形高大,和另外一位長得頗高的同學不時互組班底在籃球場上對壘。當年屬於波牛的我,不是跟他聯袂上陣,便是與他為敵,在籃球場上一較高下。那是一段簡單但卻難忘的日子。

我跟他不可以說認識很深,大家話題只圍繞著籃球和女孩子。畢業時分手也沒有一些什麼特別的感覺。分開以後,各奔前程,大家也沒有互通音信。但不知怎的,他留在我腦海的印象卻是那麼深刻。

人是奇怪的動物。儘管我倆不算深交,但這位舊同學的死訊卻還是給我帶來一種奇怪的感覺。這兩星期,我不斷回憶到當年在籃球場上的情景。心中一派惆悵無奈;是惋惜老同學之離世?還是慨嘆人生苦短?人在年青時自覺天下無敵,從沒有把死放在心內。到了中年,卻又忽然對死產生一種無比的恐懼。到了晚年,反而對這人生必然的終極完結處之泰然,只是不時有點神經質地盤算着似乎還有很多未完成的工作,應該如何好好利用這餘下的歲月。

他不是第一位離開我們的舊同學。事實是過去十多年不時傳來舊同學不同際遇的消息:有同學因為車禍導致全身癱瘓;有的很年輕便捨我們而去;有的離婚潦倒;有的事業有成、叱咤風雲。每當聽到這些消息,便不覺自問為何不是自己?我倆有何不同?若遇上同一命運時,自己會否滿意生命給我預備的結局。我不害怕死,只怕要做的事未能做到。

Thursday, August 04, 2011

釋法是否必然破壞法治?


剛果案引致特區終審庭要求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十九條釋法,頓時引起不少恐慌;有說特區法治再受衝擊,更有人聲稱一國兩制已「蕩然無存」。究竟這一次釋法與之前的釋法有甚麼不同?所引起的矛盾又在哪裏?

這一次釋法與之前的數次釋法最大分別,是這是特區終審庭第一次就《基本法》所訂下的機制提出釋法要求。《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清楚訂明如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須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外的條款進行解釋,在對該案件作出終極判決前,應由特區終審法院呈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但在此之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簡單而言,一國兩制的界綫就在這裏。特區法院沒有絕對解釋《基本法》的權力,但人大常委會亦應尊重《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條文,只就特區自治範圍外之條文,因應終審庭之要求進行解釋。這便是一九九九年人大釋法和這一次就剛果案法院要求釋法的最重大分別。當年特區政府單方面要求人大釋法,藉以推翻終審庭已作出的終極判決,是只求政治結果而不惜犧牲特區法治之行為,亦有違《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精神。

外交事務與對外事務之別

有問剛果案中所涉及的爭論是否屬於中央管理事務?《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除同本法相牴觸……外,予以保留」。第十三條提及中央負責管理與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同時中央授權特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那麼「外交事務」與「對外事務」有甚麼分別?這是否應以香港原有法律所區分?剛果案案情顯示一間剛果政府的國營公司在進行一宗商業交易時欠下巨額款項,被一間美國公司在特區追討。那麼這究竟算是「外交事務」還是「對外事務」?

終審庭只是落實審核權

更重要的,是第十九條清楚界定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但「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那麼剛果國營機構的行為是否應被視為「外交」或「國家行為」?明顯地,這些條文是否涉及中央管理事務是一重要爭拗點。終審庭認為這問題應由人大常委會作出適當的解釋是尊重後者在《基本法》下的釋法權。此舉不但無可厚非,亦能避過終極判決後再被人大常委會事後推翻的憲制危機。終審法院要求人大常委釋法既是《基本法》下特定的司法程序,所涉及的條文亦明顯地關乎外交或對外事務,實在看不見為何有人會認為這一次釋法有損特區法治或對一國兩制造成嚴重衝擊。相反,終審庭這一次沿用第一百五十八條要求人大釋法正是落實了《基本法》下一國兩制司法審核權,實不應備受批評。

相對之下,近日鬧得熱烘烘的外傭案則與剛果案有很大分別。外傭爭取居港權,既不涉及中港關係、更非外交事務,在《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屬特區法庭可自行解釋權力範圍之內。就算是北京四大護法之一的許崇德教授也認為沒有釋法的必要。無奈特區有一些不負責任的政客和政黨卻呼天搶地的嚷着要求人大常委釋法。這種只求政治抽水,卻既不尊重特區法治、更不尊重《基本法》下之一國兩制的言行,實在令人齒冷!事實是,破壞特區法治的,不是釋法本身,而是這些人!

Monday, August 01, 2011

特首話施政報告要諮詢,其實佢有D記性就得啦!因為所有議題都講到口水乾啦!

其實3月9日才講過改善醫療服務,當時湯家驊說建制派議員不利用最好時機,即時要求財政司司長動用財政撥款去改善公營醫療服務,所以,就算動議及修正議案如何冠冕堂皇,得­到通過也好,4個月後又重新原地踏步!所以冇心機講!
好似講到將軍澳醫院,由最初進入議會就講,當時話唔夠3000個出生率,所以唔做住,現在出生率夠了,又說醫護人手太緊張,所以要拖住先,根本唔係資源問題,因為相對其他­國家,香港的醫護人手比例不會差太遠,除了精神科人手不足是真的。歸根究底是分配問題,這是局方要監管好以配合社會的需要,局方再推卸責任,要議員鬧完又鬧,真令人好氣憤­!

Saturday, July 30, 2011

唉!真係無眼睇!

滙豐銀行百元新鈔竟將特區區旗的紫荊圖案「調轉」,貽笑大方。 滙 豐、金融管理局及特區政府行政署昨發表「聯合聲明」,承認出錯並道歉。錯體百元新鈔已開始印製,需即時「停機」並全數銷毀。金管局表示, 滙 豐已即時修訂鈔票設計及改版,費用全由 滙 豐負責,新鈔爭取在農曆新年前發行。立法會議員湯家驊認為,鈔票設計經三重審批都無人發現出錯,實在匪夷所思。

Friday, July 29, 2011

江山如畫


那白色的封面像是不斷提醒我一首如若用以形容他老人家當非常貼切的詩: 「千錘萬擊出深山,烈火焚燒若等閒。粉身碎骨全不顧,要留清白在人間」。從太太手中接過這本書的第一個念頭是,只有五百頁?五百頁的文字便可訴盡人的一生?更何況是他的一生?

有人質疑他老人家年輕時有「親共」之傾向。我不禁反問這又如何?不要分辨對或錯,為什麼老是要用政治眼鏡去評論別人的一生?人到回歸塵土之時,什麼政治爭拗也只是過眼雲煙而已。只要沒有犯過傷害他人之彌天大罪,這也只是生命歷程中的一段小插曲罷了。他生命的價值在於他的存在。他的存在滿足了生命的完整性。有誰敢說自己離世後沒有絲毫可被別人批評的地方?

我對他老人家經歷過這麼長時間與病魔鬥爭後,面對死亡時卻仍然處之泰然而感到欽佩。特別是那份堅決不肯離港就醫的感情,寫盡了他心繫香港的情懷,聊聊數行文字已令我感動不已。他在書中的結語是「要對人生有所執著, 又要有所澹泊」。這確是頗大的挑戰。當然何謂澹泊也有程度之分,他老人家之澹泊不只限於金錢,亦伸展到感情、伴侶。只是寄情於民主、書畫,不是什麼人也可做到,最少我自問會有所困難。

這本書文筆清簡,有如其人。但一談到中國民主發展卻又感受到他那切膚之痛。話雖如此,對我來說,他是一位我沒有太多機會深入認識的朋友、一位民主路上的先行者。後人評價如何,歷史自有分解。在這一刻,心中不斷想的只有這幾句詞:「亂石穿空,驚濤拍岸,捲起千堆雪。江山如畫,一時多少豪傑!」不知道我最後一次和他見面, 送給他的《黃河協奏曲》,他可有機會聽聽?或者聽過多少遍?

Monday, July 25, 2011

我哋特區政府真係唔知錢係セ!

PAC審計報告報告對民政事務局在今次東亞運事件上之粗疏,實在不可以接受,原來局都未知什麼是盈餘、什麼是收入、什麼是成本都好似未知係乜,所以,出現叫盈餘的物體時,­就不是向立法會報告如何運用,而是自行將款項撥給運動員。
因為議員要監察,而不是要歌功頌德,所以,民政事務局做唔好條數,局長作為唯一一個知道事件來龍去脈的問責官員,所以,有榮亦有辱,局長難以逃過報告對他的指責。

Sunday, July 24, 2011

每天面對抹黑,真需要沉住氣,否則分分鐘失控爆粗!

對於謝偉俊指湯家驊較少出席雷曼小組會議,人都不出席,如何監察?監察不能用口講。湯家驊表示自己參與法案審議委員會的數目及出席會議的次數,心信是屬於勤力的一群,所以­,對於自己在立法會各樣的參與,自覺問心無愧,較少出席雷曼小組,都是有關雷曼苦主的會議,因為個人的選取,所以沒有出席,但製訂一套不再有閃失的規則,不再令苦主再現,­是議員的工作,所以,沒有因此而退出小組,繼續參與討論工作,實不是謝偉俊所指有名無實!

Saturday, July 23, 2011

告別


偌大的議事堂空無一人。坐在這裡等待着最後一次大會開始,一時百感交集。今天的動議是「告別立法會」。這不是我第一次告別這大樓,也希望不是最後一次。但縱有千言萬語,卻不知從何說起。

第一次進入這大樓時正就讀香港大學法律系最後一年。當時我參加一次模擬法庭辯論比賽,決賽就在大樓現時議員飯廳的一個法庭舉行。模擬法官是一位著名的首席初審庭法官,對手是現今顯赫一時的陳景生資深大律師。最終辯論結果是我贏了。無獨有偶,第一日執業,第一宗案件也是在同一法庭,由同一位大法官主審。這次我輸了。輸了這宗官司後,我一直耿耿於懷。後來有前輩跟我說: 「輸了第一宗官司是好事;可挫挫你的傲氣,也提醒了你現實與理想是有一段距離的!」走進了立法會,我才真正領悟到這句話的精粹。

第一次告別這大樓時走得頗為狼狽。當時我正在地下西北角的法庭陳辭,忽然只覺天搖地動,嚇了一跳。初時大家誤以為是地震,但不夠十分鐘便有保安人員要求所有人立即撤離。原來地鐵在興建中環站時傷及法院大樓地基,法院頓成危樓。想不到就此一別,再次走進大樓工作卻是以議員身分。

對我來說,這幢大樓一向是社會公義的象徵,是伸張正義的地方。但自變了立法會大樓後,我卻始終找不到正義的氣息。現在大樓「物歸原主」,可以重新成為伸張正義的地方,我是感到一種莫名的欣慰。但在這段立法會的歷史中,我雖不敢說屋簷上的正義女神會為這段歲月感到羞愧,卻也肯定她不會以此為榮。十月我們要搬到新的大樓了。也許這是給港人一個新形象的時候。也許不久的將來,現實終會追上理想,新的大樓將可迎接民主的來臨。到了那一天,公義女神應該可以為你我感到驕傲。

Thursday, July 21, 2011

民主分岔路


無論你站在特區政治光譜的哪一邊,你也不能否認五區公投不但無可挽救地分裂了民主派,更孕育了一種新的政治文化和一批新的政治參與者。這新的政治文化是不求和而不同,只為同而不和;在民主路上,順我者是良心、是公義,逆我者是叛賊、是無恥!這根本的變化把二十多年來民主運動的團結本質劃上了句號。

順我者良心逆者叛賊

這批新的政治參與者日趨年輕、傾向行動、勇於表達。最重要的,是他們的攻擊目標是民主派。前星期,他們到泛民主派反對遞補機制的公眾活動場地刻意搗亂。他們對泛民主派,特別是民主黨成員的激烈辱罵實在令人震驚。最令人費解的是,起因只是民主派沒有公開呼籲市民支持他們倡議的反對活動!訊息很簡單:那管大家的目標是一致,只要是策略不同,你便成為「民主病夫」、「民主叛徒」!

你會問,為何攻擊對象不是建制派或民建聯?攻擊民主派,特別是民主黨,對民主運動有何好處?對不起!沒有人可以回答這些問題;也沒有人能提出一些令人信服的政治論述解說鬥垮了民主黨後,民主運動應如何發展、有甚麼新的策略爭取普選、爭取市民的支持?或如何可避免市民因不斷的內鬥而對民主派產生厭惡之感?或民主派,特別是民主黨倒台後,他們的支持者會如何吸納這新一代的政治參與者?

也許答案是,這鬥爭運動之目的是要盡量削弱民主派在區議會及立法會的少數政治力量,逼使民主派全面退出代議政制,轉以街頭戰鬥模式爭取普選。也許目的是要為民主派「大換血」,再重新整合,以人民力量取代民主黨之政治地位。也許目的是要把香港人皆洗禮為民主原教徒,讓民粹主義在港立足,以取替代議政制。也許目的是所有以上的目的;也許根本是沒有目的,只是為了揚名立萬,植根政壇。答案是甚麼,也許沒有人知道。

選舉決戰建制派得利

但在這關鍵時刻,民主運動站在這分岔路上,實在令人心焦得寢食難安。今年開始接踵而至的數場選舉,關係尤其重要。來屆立法會是回歸以來最重要的一屆。這屆立法會將要決定如何落實真正普選行政長官和訂下普選立法會的方向和框架。民主派想要立法會的選舉成功,必須依賴區議會選舉得以成功。在這面對強敵之際,民主派必須嚴陣以待,全力以赴。人民力量在此決戰時刻以「票債票償」之口號進行狙擊,鼓動支持者背棄民主派,代價可能非港人可以負起。若人民力量在選舉中能大獲全勝當然也是好事,但若此舉只令大家兩敗俱傷,那麼下屆爭取真普選的理想很可能便頓成泡影!在這民主運動命懸一綫的時刻,民主派才因內鬥而讓建制派漁人得利,獨領風騷,這又是否港人願意見到的結果?究竟我們有沒有足夠政治智慧,在這政治泥漿中站立起來,實在要看香港人在十一月的區議會選舉中能否給我們一點啟示!

Wednesday, July 20, 2011

見過局都怕黑啦!(一)

對比於中國政府,香港政府願意投資在創新科技上,可謂九牛一毛,科研的現金計劃=稅務優惠,科學園3期撥款,可以讓公司有聚腳的地方,推動力會有幾大,仍然未知,唔似其他­國家,政府願意撥款給大學,讓他們可以熱心於研究項目,所以,現時的科研,成效不將。
因為譚偉豪所提出的議案,只是要研究,而不是要即時設立,所以不會反對,但這帶出特區管治的問題,不可以因為政府有政策、措施推行唔到,就開個局來做,咁到時局可能多個政­府部門。
基本上,議員的建議如果變調帶出政策如何握行、政府要扮演什麼角色、要落幾大氣力,就Perfect!

見過局都怕黑啦!(二)

俾湯家驊串佢的議案冇新意,譚偉豪充當反對派,鬧今屆政府乜都唔會做,所以提出來是要叫佢做D簡單易做的嘢,等佢埋尾有貨交;又提出用創新科技局來換一個全城都唾棄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雖然知道佢唔係真心,但全晚最有創意及價值的一句!

Tuesday, July 19, 2011

Democracy at Crossroads (Letter to Hong Kong, 17th July, 2011)


There is a new breed of democracy fighters today. They are young, vociferous, action-based, and most significantly, have scant regard for the established order. And their targets include the Pan Democrats. They are seeking to redefine meanings of friend or foe in our otherwise stale political spectrum. Some find this new development exciting. Others are worried what all this will lead to.
Just last Sunday, this new breed of fighters, in the name of People Power, turned up in force to prevent the Pan Democrats from staging a public function in Times Square. The Pan Democrats' function was intended to be part of a movement to galvanize Hong Kong people to oppose the Government's plan to scrap by-elections in order to prevent "abuse" of the election system by resignations. This is a cause which the new breed shared. And yet, despite the commonality of goal, they shouted abuse and insults at the Pan Democrats present, in particular, members of the Democratic Party. Their abuses and insults were so fierce, one may be mistaken to think the recipients were supporters of the Government's proposal. Perhaps that was the picture members of People Power wanted to paint. But why? And to what end?
All this started from the 5 District Resignations. Apart from the 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 and the Civic Party, the Pan Democrats did not take part in that movement. But most Pan Democrats, especially leading members of the Democratic Party, did help out individually. Still, this created so much animosity amongst members of the LSD that the rift within the Democratic Movement became wider than ever and apparently irreparable.
Then came the political reform. The Democratic Party and individuals who negotiated and struck a deal wi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supported the improved reform package were branded "traitors". Since then, the more radical supporters of LSD formed the People Power and the battle line within the democratic camp is now clearly drawn. The enemy is no longer the pro-government parties or individuals but members of pro-democracy movement itself.
What sparked off this sea change is seemingly mere internal disagreements on the strategy to adopt in the fight for true democracy. Take the events of last Sunday as an example. What prompted the People Power to disrupt the Pan Democrats' function is simply that the latter did not join with the People Power in calling on people of Hong Kong to stage a siege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n the last Council Day. 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Pan Democrats did not oppose the proposal to besiege the Council. Some had even agreed to take part. But still, the passive behavior of the Pan Democrats invoked the wrath of People Power. Failure to support their proposed line of conduct is enough to cast all those who dare to disagree as "traitors", as politicians without morals or principles. And deserve to be ridiculed and annihilated.
What is more worrying is the threat to unseat all leading Democratic Party members in coming elections. You may ask, how does this help the democratic movement? Nobody knows. Certainly nobody has explained what would happen or how will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fight for democracy, if the Pan Democrats are destroyed, or the Democratic Party is discredited and reduced to nothing. Perhaps the aim is to weaken the Pan Democrats' presence, and consequently, what little political power they now have,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Perhaps the aim is to weaken the Pan Democrats to the extent that they have to beat retreat from the Council and join the People Power in fighting for democracy in the streets. Perhaps the aim is to seek to replace the Pan Democrats with the People Power as the only true Democrats in Hong Kong. Perhaps the aim is to show how pointless it is to seek Democracy through peaceful means. Perhaps the aim is all of the above. Nobody knows. But if this is the plan, no one knows if such a plan will succeed. Only time and the coming election results will tell.

Sunday, July 17, 2011

活在刀口


「活在刀口,死在刀口」這句話一點也沒錯。英國《世界新聞報》以揭人陰私起家,亦因揭人陰私而倒閉。受害者會說這是冥冥中的報應,支持者會感嘆少了茶餘飯後之話題。

我到英國牛津大學進修時,第一次接觸這份報紙,當時已覺它不值一哂。報紙主要讀者群是一般知識水平不高、終日無所事事的家庭主婦和基層勞工;著重「報道」一些無事實根據的傳聞、科幻推想和揭露社會人士的桃色新聞。那時我已在想,社會有此「成功」的傳媒也是其素質的反映。當然,《世界新聞報》亦偶有佳作,透過調查報道,揭發一些社會不容的流弊,但鑑於其辦報質素實在太差,致令偶有正當的調查新聞亦缺乏應有之公信力,對社會的影響力亦因此而大打折扣。

有人說「男人不好色,世上無妓女」,此種刊物的存在亦只是基於社會有此種訴求。社會若是愛看這些不擇手段地揭人陰私、尋找骯髒藏奸類型的新聞,這種刊物自然有其市場。幾年前香港亦有周刊因刊登女星經強迫拍下的裸照而受到全城譴責,最終需要出售改組,致令這種刊物一時人人自危;但經過一段時間,這種刊物又回復過往「操守」,因應市場需求而繼續我行我素。最近便有傳媒以偷拍手法攝得娛樂圈人士在家中裸露的照片,港人一方面不齒其行,一方面卻爭相搶購,令該刊物一紙風行。社會有這種但求刺激官感、滿足好奇,不問道德操守的自私慾念實在令人痛心!

冷酷的事實證明,若非今次因竊聽對象是皇室人員而面臨檢控,《世界新聞報》等刊物仍會繼續以他人的私隱牟取暴利。

從這角度看,社會並沒有走向較理性的一方,而只是有些人的私隱比其他人的私隱更為重要,突顯了社會不公平的一面罷了!也許要求有一個符合公義的公平社會是太苛求了,但我還是認為這仍是現今通訊發達所帶來的最大悲哀!

Friday, July 15, 2011

一個時代的總結......

湯家驊年幼時在電車上見到現在立法會,當時的法院,覺得是一個伸張正義的地方,任大律師時,好多的紛爭都可以解決,但當它轉為立法會時,覺得好多事都冇解決得來,以前未任­議員以前,覺得官員及議員的發言都騷不到癢處,到任職了議員以後,發覺這是立法會的傳統。
立法會是否可以成為伸張正義的地方?湯家驊突然多了一份感觸,因為大律師身份,他仍可以變回法院的大樓伸張正義,但立法會呢?湯家驊希望立法會可以追上市民的理想,在新大­樓得見民主的一日。

Thursday, July 14, 2011

不知何為和而不同,只知同而不和!令仇者快,親者痛!

泛民主派昨舉行「擊鼓鳴 寃 」活動呼籲市民反對替補惡法,遭手持「民主病夫」等標語的人民力量成員踩場阻撓。有泛民成員批評人民力量的行為,令民主派難向市民傳達反惡法訊息。此外,反替補青年聯席成­員昨發起「反替補、撐補選」遊行,高呼「林瑞麟下台!梁美芬辭職!」要求政府立即撤回替補惡法。

是否刻意、成功輿否,干預便是干預!立法會不徹查便是失職!難怪我們的民望低處未見低!

立法會之所以失去公信力,因為在功能組別及建制派的合力之下,要成立專責委員會去調查的議案是絕不可能,為沒有申報而犯了議事規則的石禮謙如是,要調查iProA亦不會成­事,
但事實已在人前,財政司司長有明顯心水機構,又有3位官員在輪選時候,在不同時候以電話問這個心水機構的成功機會,這不是干預是什麼?點解建制派的議員可以說只是勞資糾紛­?
這是對政府輪選機制的質疑、這是對政府官員沒有從事政治干預的質疑,但議員卻因為唔夠票就被阻止去查下去,這是在議會上之無奈。

Wednesday, July 13, 2011

議員利益衝突的界線應畫在哪裡?

湯家驊認為議員在議事堂有很多的議事及辯論,加上議員與其他私人或公職身份重疊,所以很易在犯了議事規則的規矩今次的議案提及公義,公義有實際及程序的,石禮謙沒有申報利­益,可能得到間接利益未必違反實際公義,但可以說議員是有違反議事規則的規定是事實。

Sunday, July 10, 2011

特首話:香港人「有瓦遮頭」就算啦,重噪乜野?!你話係咪豈有此理!

特首向外國傳媒說香港個個人都有瓦遮頭,如果唔理露縮街頭、住在籠屋、劏房的人,特首仍然可以說人人有屋住,不說他無知,就要說他涼薄,因為大家是無可選擇地留在現居的地­方。現時有1/3人口住在公屋,有居屋計劃之時,每每都有15%的公屋人士會利用公屋計劃置業,但從資料來看,只有20%的人才會將居屋補地價,其他80%的人會將居屋視­為永久居所,所以,就算多建居屋,亦不會鼓勵炒賣居屋的結果。而且,興建居屋不過是讓基層市民有改善居住環境的機會,點解唔可以呢?
另一樣香港要面對的房屋問題是如何解決樓價標升的問題,無可否認有人在追逐樓價的泡沫,因為幾貴佢地都覺得會較幾年後便宜,所以,點都要上車,點樣去解決呢?應該要向他們­山說有充足的中下階層的樓宇供應,這種不理性地追逐高樓價可以干平靜下來,這才是真正降決樓價失衡的問題。
政府要急市民之急,想市民所想,就要重建居屋、加建公屋,問題就迎刃而解

Friday, July 08, 2011

治港封神榜


香港特區自從踢走英國人實行港人治港後,最具爭議的可能是哪位特首在團結港人方面功力最深厚?很多人認為表面上,董建華十年任期未滿便可激發五十萬港人上街,前無來者,應被視為略勝一籌。這些人認為曾蔭權在位七年,幾經艱苦才令二十萬人上街,可說是立見高下。

但亦有知情人士指出這些表面數據背後實有值得商榷之處。何解?因為董建華之成功實有外援力助:當年外有金融風暴,內有沙士疫情,還有二十三條立法,鼓動港人團結上街是比較容易的;相反,曾蔭權不但缺乏外援,社會環境更實是一極大障礙:經濟飛騰、國泰民安,加上派錢三百億等等,對鼓動港人上街均有相當阻力。但不要小看曾蔭權,他對症下藥,單單一個遞補機制已可達到相當效果,何須動用二十三條?老曾的功力與董伯伯實是不遑多讓。

更重要的是,當年董建華單打獨鬥,就算加上一位葉劉淑儀也只是兩人之力。相對之下,曾班子卻極有團隊精神;由曾俊華財政預算案一年復一年持續地激發港人不滿之外,唐英年每有冷場便發表謬論,刺激年青人,再有黃仁龍單挑整個法律界,亦功不可沒。其他局長如林瑞麟、孫明揚、周一嶽、林鄭月娥等更是目標堅定,群策群力,每天努力不懈製造民憤,也是團結港人上街的重要因素。

由此可見,從董建華年代的個別議題推動至曾班子以團隊精神持續迫使港人亢奮,努力至「最後一秒」,效果當然是立竿見影。最後不容忽視的,是董建華於○三年一役後便要借病而退,但曾班子卻還有整整一年時間力創新低,務求尋找支持度最低底線,相信最後功績絕對不會被董建華比下去!最終究竟誰能獨領風騷,看來還未有定論!

Thursday, July 07, 2011

以大錯正小錯


「七?一」那天,有電視台訪問遊行人士,問她為何覺得政府提出的遞補機制不公平,不值得支持。那位女士毫不猶豫地回答說:「五個人的錯,不應該由整個社會承擔。」她的論點可能不是那麼多人認同,但亦不無道理。既然政府堅稱只有一小撮人「濫用」選舉程序,那為何要把所有人的補選權奪去?這說法無論從邏輯上、政治上或憲法上也說不過去。

遞補機制犯兵家大忌

眾人皆知所謂「五區公投」只是一種群眾運動的口號罷了。莫說法律效力,沒有候選人代表議題正反兩面,哪來公投?事實證明投票率創新低,就是不算失敗,也肯定不能說是成功。那麼政府怕的是甚麼?若如政府所說五區公投是不受市民所認同,那麼來屆立法會選舉選民的投票意向應該是很清晰的,為甚麼要把變相公投和放棄補選權畫上等號,挑起民憤,與民為敵?所以這一在邏輯上是說不過去的。

從政治上而言,這建議亦是犯了兵家大忌。以剝奪所有人之補選權,來「堵塞」少數人「濫用」選舉之說,既有損基本權力亦不合邏輯,本來反對公投的,現在也群起團結捍補選權,令明年選舉中原打算制裁五區公投人士之意欲亦隨之煙銷雲散,實有搬起石頭砸自己腳之嫌。更重要的是,遞補機制根本不能杜絕辭職行為。經過去年一役,公民黨和社民連都已清晰了解到不能輕言再次嘗試變相公投。但假若在政改上泛民覺得已是退無可退,普選承諾泡湯,那麼最後一可能也脫離不了全面退出議會,轉為街頭鬥爭,實行民間革命。到時,這區區一個遞補機制阻擋得了嗎?既然五區公投不再、泛民總辭又阻不了,那麼對政府來說,提出遞補機制逼使港人重新團結支持民主派,在政治上絕對是一大敗筆。

引其他國家例子難服眾

從憲制角度而言,遞補機制肯定過不了《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港人有選舉及被選權這一關。單單一個黃仁龍,如何抵擋整個法律界?再者,就是政府不斷引用其他國家之遞補機制也難以服眾。第一、這些國家皆是已有普選制度,他們的遞補機制並不會改變爭取民主的議會聲音,這與特區可能通過遞補機制改變市民代表比例,實不可同日而語。第二、很多這些外國例子都如加拿大一般,是因應國民要求而設立,因此有足夠民意基礎支撐。這與特區現況更是大大不同。第三、更重要的是,這些國家政黨政治已趨成熟,遞補機制根據政黨名單遞補當選,並不破壞整個選舉制度之尊嚴和可信性,可見在憲制上特區政府之立場是不堪一擊的。

既是如此,為何特區政府要在「七?一」前霸王硬上弓,逼使港人表態,為泛民於接踵而來的選舉造勢?這是特區政府毫無政治常識,還是當中確有無間道盡力協助泛民增強政治力量?這一正如曾蔭權於五區公投後邀請余若薇作公開辯論一樣,確實叫人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曾蔭權這位「政治家」是無能,還是無腦?還是甚麼也沒有?

Wednesday, July 06, 2011

民生議題必需顧及市民面對的問題!

湯家驊表示現時的修訂是好的,因為沒有將業主的責任推得太前,加得太多,尤其好多要驗樓的舊樓,業主多為長者,所以,將太多的責任加在他們身上是太過,而預計要出現的問題­是在時間上及質素上的考慮,時間上是何時開始執行驗樓,10年,20年、30年...?要做到什麼程度?部份修茸、全面修葺?
到底要次次都用全包宴、定係先食散餐,食飽就算?其實任何一個人都俾唔到意見,都要顧客的喜好及他們可以量力而為,所以,顧問的意見,可以有很大分歧,但可以知道,這些承­辦商或顧問,因為他們都是註冊人士,就要相信他們的註冊已經規範了他們的專業問責,所以,再以刑事規範去限制他們的建議是不必要。

Tuesday, July 05, 2011

建制派七一後打倒昨日的我,一於狂抽水!

林瑞麟硬銷招怨 泛民促問責下台
港府急易帥 唐英年擔大旗

【蘋果日報報訊】面對 22萬市民上街反對替補機制,政府除押後將草案交立會表決外,更改由政務司司長唐英年親自擔大旗,取代遭民意猛烈抨擊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推行替補機制諮詢工作­。有泛民立法會議員認為,林瑞麟要為強推替補機制引致民怨爆發負政治責任而下台,並警告若唐英年堅持不撤回方案,其民望只會不斷下跌,市民不會支持他做下屆特首。特首曾蔭­權則取消本立法年度最後一次特首答問大會,被斥是不敢面對公眾。

記者:陳雪玲、張媺媺、白琳

林瑞麟推銷替補機制態度強硬,對泛民及兩個律師會要求撤回草案、重新諮詢的訴求,一直置若罔聞,企硬要在 7月 13日硬闖立法會。但唐英年昨與建制派議員會面後,即親自宣佈押後將替補機制草案交立會表決,又提出兩個月諮詢收集公眾意見,變相打了立場強硬的林瑞麟一巴,也顯示推銷替­補機制諮詢工作已不再由林瑞麟擔大旗,改由唐英年親自掛帥。

盼下年度完成立法

林瑞麟在唐英年的記者會後,獨自面對傳媒時,被記者不斷追問他今次推銷替補機制失敗,會否為此承擔政治責任,引咎辭職。林瑞麟未有直接回應,只是不斷強調,提出替補方案是­為香港解決問題,重申方案合法、合憲、合情、合理,政府希望可在 2011至 12年度完成立法,強調自己所做一切,完全是要完成任務。

作為特區政府之首的行政長官曾蔭權出席公開活動時,繼續死撐替補機制堵塞變相公投漏洞是社會的主流意見,又表示市民極反對議員濫用補選機制浪費公帑。不過,他為逃避回應議­員質詢,竟取消了本立法年度最後一次答問大會。

政府消息人士稱,由唐英年親自擔大旗推銷替補機制諮詢工作,不代表林瑞麟失職,又或者曾蔭權想置身事外,只是政府屬一個團隊,政務司司長有責任負責推銷替補機制的諮詢工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仍然參與,林瑞麟的立場也不代表他個人,而是整個政府立場,不能將所有責任推給他一人。

「曾蔭權要負全責」

不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林瑞麟要為今次事件問責下台,因為他沒做好諮詢工作就硬推草案。公民黨議員吳靄儀更表示,曾蔭權也要問責:「曾蔭權要負上全責,因為佢­推林瑞麟做箭靶,黃仁龍就做擋箭牌,曾蔭權自己就匿埋!」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也說,林瑞麟今次推銷替補機制明顯犯了政治錯誤,結果引致民怨爆發, 22萬市民上街,理應負上政治責任,引咎下台。湯家驊又警告唐英年,若他堅持不撤回方案,其民望只會不斷下跌,市民不會支持他做下屆特首!

職工盟李卓人將矛頭指向曾蔭權,直斥曾蔭權取消本立法年度最後一次答問大會,是不敢面對市民,交代對替補機制立場的逃避做法。

民主黨主席何俊仁指,特首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是其責任,現明顯失職,「我哋冇可能接受佢咁樣失信失職,佢仲有幾個月點做落去呀﹗」泛民「飯盒會」召集人何秀蘭指,如曾蔭權­「玩失蹤」,泛民可能要仿效 03年「尋找董建華」的行動,改為尋找曾蔭權,要他向 22萬上街市民交代。

Sunday, July 03, 2011

不推廣人權,等同不尊重人權!

人權乃人與人之間的互相尊重,如何讓社會有這種氣氛?要靠政府去教育。不是單單寫在紙上,不是單單寫得仔細,因為如果靠文字書寫,就忽略了很多重要的精神。
好似生育權,雖然基本法37條說香港人可以有婚姻及生育的自由,而國際人權公約亦指出人在社會以家庭為基本單位,偏偏就攪到娶了內地妻子的港人,因為資源不均的問題,不能­讓妻子在本地生產,他們妻子的生育權,他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權利就被奪去。
所以,人權教育對社會重要、莫講教通識科的老師對這事的知識水平低、政府官員的水平亦很低,培育他們了解、形成一種意識亦是很重要的。

Saturday, July 02, 2011

這政府最大罪是偏聽!

雖然湯家驊話發完一輪勞騷,知道議員的修訂都不會通過,政府夠票就唔會聽人講嘢,唔係呀,你話D建制派議員道貌岸然地發言,然後舉手反對,個camera即刻影建制派班議­員板起面孔的樣俾觀眾睇,大家都覺得佢地係好討厭囉!
本來將電訊管理局及廣管局合併,令監管機構可以歸一,減輕管理多重的局面,可能有人會唔明點解有議員要反對,要修訂,那是因為特區政府與其他政府不同,最想親疏有別、最鍾­意委任自己人幫手,所以,公共機構在這政治失衡之下,就好易被質疑,不能信任這種架構。

Friday, July 01, 2011


十四年前一個下著大雨的晚上,我懷著複雜無比的心情呆坐在電視機前看著那英國旗緩緩的退下、五星旗慢慢的代之而起、那一輛一輛的軍車隨即載著解放軍駛進我們的街道。心中的一個疑問至今未解:一面國旗和一些軍人可會改變我們這個社會?

那問題的答案在過去近十年不斷的浮現於眼前,只是我不敢,或是應該說不想接受。沒錯,我們正在改變,社會亦隨之而改變!在管治方面,我不時自問,是港人治港不及英人治港?還是新的制度並不容許有理想、有原則、有才能之士參與政府的管治,以致特區政府民望一落千丈,社會烽煙四起、怨聲載道?我們的夢想飄到哪處去了?

沒錯,回歸後社會是繁榮了。但儘管不少五六○年代的人和我一樣跳出了貧窮的框架,那向上流動的門窗卻一瞬即逝。不少人邁向富裕帶來的,竟然是多了人陷入貧窮邊緣!相比之下,自己的經歷似乎是難再重現。貧窮的一群縱是不斷地摸索,也老是找不到出路。我們的夢想飄到哪處去了?

但更重要的是,香港人似乎是失去了同情心。在我們那年代,我們對內地同胞是多麼的關懷!每月送罐頭、送被褥;今天我們著重的,卻只是自身的利益,視內地同胞為蝗蟲,就是香港人的配偶也不能接受!我們似乎是忘記了我們絕大部分人,不是自己、便是爸媽,都是移民。為什麼現在卻似是忘記了同根之情?上星期我在電視上看見一眾懷孕的媽媽跪在地上,向政府官員哭訴,實在令人痛心。我們關懷之心去了哪裡?這也算是回歸的夢想嗎?

假若我們資源缺乏,還可以稍為理解;但在這儲備充足、社會富裕、國泰民安的環境下,我們竟然也要互相爭奪,在群體間深化矛盾!什麼時候我們變成了這麼冷漠的一群?是一面國旗、一些軍人令我們改變?還是這是經濟繁榮的必然結果

Thursday, June 30, 2011

反惡法,要上街!

在5區公投冇投票,不等於放棄補選投票的權利,湯家驊引述伏爾泰的說話:我不同意你的發言,但會誓死保護你的發言權。
梁國雄議員之所以提出議案,主要因為在現時整個社會政制權力失衡,政府用盡其所有的方法去阻止政制走向民主化,有感於在議會之內的無助,所以有立法會議員當日辭職發動5區­補選,以收變相公投之效,其實不是要求整個體制上的改變,而是對民主進度褢足不前所做的推動,亦因為議員的行動合法、合憲,所以,政府認為只能精心設計一個遞補機制,杜絕­議員再主動以公投再迫使政府面對民生及政治問題。
03年50萬人出來,因為誓死保衛個人的自由與權利,當時是新聞及言論自由,11年7月1日市民上街,就是為了自己要有選舉權,有選舉的自由,政府想用禁制方法去倒塞,只­會讓更多人走上街頭。

Wednesday, June 29, 2011

請商界的議會代表要顧及香港整體利益,而非以偏蓋全,只看商界利益!

湯家驊說有議員表示競爭法立法,中小企的營商環境會好不利,他們不能再組成商會,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他們提出要反壟斷法,不要競爭法。
其實,競爭法主要針對2個行為,(1) 濫用支配市場力量,其實就等於反壟斷行為,(2) 有合謀防止競爭,如果中小企是個別商業行為,根本沒有合謀的構成,所以說競爭法是針對個別的中小企行業運作,是過於誇張!
亦有人說有私人執法,又是對中小企的一種迫害,其實條文說了:(1)任何人不能在普通司法程序中引用條例進行訴訟,它必須要在競爭審裁處提出;(2) 如果有人在普通法庭提出,競爭會有權提出終止官司,所以不會輕易被濫用。
剛過去的5月,湯家驊邀請了Prof Whish,他表示剛剛有外國案例是大財團控告中小企,但被法庭說濫用,所以敗訴,可見競爭法就是訂立了,亦不會如有些人所說好易被濫用。

Monday, June 27, 2011

故事


話說有人到衙門擊鼓告狀。衙門的師爺問: 「為什麼要擊鼓?」那人答: 「我一家八口住在大地主的柴房,辛勞多年,現在孩子大了,要成家立室;但是瘦田也買不起一塊,該怎麼辦?」師爺答: 「大人任期還有一年便滿,你還是等下一任大人上任後再來吧!」那人道: 「等不了!孩子已大,媳婦要過門,連站的地方也沒有!」說罷跪在地上不肯走。師爺沒法,只好呈請那朝廷欽點的九品芝麻官升堂。

芝麻官聽了告狀原因大怒,拍著枱說:「你有瓦遮頭已是福氣,告什麼狀?」那人答: 「你上任時不是說過福為民開,做好這份工嗎?」芝麻官大罵: 「他媽的!我當官全因大地主為我向朝廷請命,你出過什麼力?本官為什麼要聽你說?更何況萬萬不能得罪大地主,否則烏紗不保,要託病請辭,那怎麼辦?」說罷,便拂袖退堂而去。

那人沒法,只好跪著不走。過兩天,有兩位同鄉走過來,帶著相同的訴求,一同跪在地上。再過數天,除了大地主,差不多全鄉的鄉里皆一同跪在衙門外,但那芝麻官卻硬是不接見。有一天,州官出巡到訪,見衙門跪滿鄉民,便問原委。鄉民盡訴苦情,那州官搖搖頭說: 「現在朝廷勒令鄉人治鄉,這些事我管不了,只是鄰鄉的九品官處理田地比你們的大人似乎更果斷英明……」話沒說完,便有大地主不忿,連同一些鄉里批評州官說: 「既是鄉人治鄉,朝廷官員便不應指指點點,要尊重地方官之決定。」州官聽了自覺沒趣,便悻然而回。到了下任九品官上任,他也是由大地主向朝廷推薦,人是不同了,但處事方式一樣,買田之事便就此拖下去。

故事結尾是怎樣?老實說,我也不知道!有道說故事的堆砌什麼結局也可以,但說故事的卻認為真正的結局應由鄉民自己決定的,沒有人可說這故事應該是大團圓結局,還是悲劇、甚至造反收場。所以故事說到這裡,只好暫停,留待下回分解。

Sunday, June 26, 2011

公平合理的工作時間是舉世核心價值!

就算制訂最低工時,其實立法會議員都不能受惠,因為議員平均都要做60個小時,如果遇到開會要超時,好似臨近議會結束,加班時間更長。商界的議員猛說有了標準工時,一定會­影響經濟發展,但經濟發展不是社會發展要考慮的因素,社會各人的身心健康亦很重要。
國際社會對標準工時已經有共識,認為40小時是合適,樂施會在05、08及10年做過調查,8成的人表示接受每星期工作48小時是最合適,香港已經比國際社會保守得多,但­點解有D僱主都唔接受呢?醫生超時工作可以多至30多個小時,其實,20小時已經極限,太長的工作,根本沒有能力去斷症,受害的是病人,是香港的醫療服務名譽。
經社文條約第7條提到: 「人人有權享受公平及良好的工作條件,確保人人有休息、閒暇、工作時間合理的限制」,而基本法39條都提出要專重經社文條約,所以,政府有責任推動立法,所以,政府需要儘­快做標準工時立法。

Saturday, June 25, 2011

為何要豁免大地產商?

湯家驊不同意石禮謙的修訂,因為石的修訂是在於便利地產商,由於條例草案的修訂是為了打擊炒賣,因此,只要有圖利行為就不應賦予豁免,其他不明朗的地方,大家在條文的訂明­下交法庭處理就可以了。

法律要尊重合約精神!

在買賣的過程,究竟是買方、定係賣方、定係雙方去分擔印花稅,就算交到法庭,根據普通法的精神,都會尊重雙方的決定,不過,對於買家來說,絕對不會出現強迫支付特別印花稅­的情況,因為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取消購買又或者將出價定在合理水平,就OK 啦。

Friday, June 24, 2011

特別印花稅可以代替復建居屋?

政府用了議員咁多精力與時間來討論特別印花稅,但全無作用,與其這樣,其實更應多花時間在一些對社會有影響的政策更好。
當日措施一宣佈推出,引來很多一心置業的用家及以樓作週轉的人士,非常大的迴響,政府為求便利的一刀切方法行駛之先,為何不考慮為一些明顯不是為了炒賣的用家賓行豁免,而­要他們受到懲罰?
更甚者,所謂的措施,既解決不了炒樓問題,市民亦不會相信樓市不再泡沫,回復正軌。
經過咁多次出招,政府應該知道,真正有效的措施是解決供求不對等的問題,議員提出的增建公屋、復建居屋,相對於政府的推出土地及私人地產商建屋,其實更有效,就是不合道點­解又要拖到特首到新大樓讀施政報告才講呢?

很高興見到馮官收回網上管制建議!

Thursday, June 23, 2011

醜陋的政治干預

前資訊科技總監葛輝先生離開政府後,指控特區政府高官政治干預遴選機制,令社會嘩然。葛輝原先欲言又止,但在特區政府一再抹黑下,對特區政府的指控亦同步升級,愈來愈高調。有道他離開政府是基於人事關係問題,而他亦是由於報復心態才對政府提出這些指控。但報復動機與指控是否屬實,不一定不能共存;一般告密者皆有其個人動機,很多見不得人的勾當,往往亦因此而暴露無遺。

破壞遴選機制公正性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經過兩輪特別會議後,事件已開始明朗化。葛輝對政府所提出的指控骨幹亦皆獲證實。公眾只須從一眾高官的聲明便可見有三不件不爭的事實:一、財政司司長與柏志高秘書長均分別證實在遴選程序啟動之前,財政司司長已鎖定iProA(互聯協會)為提供清貧學生電腦服務之「理想」人選;二、柏志高秘書長及財政司司長的私人助理葉根銓先生均分別證實在遴選機制啟動前及在遴選過程中,皆有分別向葛輝傳達司長對互聯協會情有獨鍾之訊息;三、儘管社聯在遴選機制中得分最高,結果是它並不能中標為提供服務者,而必須與互聯協會強行「合作」。

從這三件事實可見葛輝之指控表面證供已成立。無論財政司司長干預遴選機制是刻意或是無心,事實是他在完全不必要的情況下發放了一些不恰當的訊息,破壞了遴選機制的公平及公正性,嚴重損害機制之公信力。就此,曾司長實是難辭其咎。

拒用特權法展開調查

同時值得留意的是,一眾高官在立法會委員會特別會議上左閃右避,提供資料不盡不實,令人對政府的辯詞更為存疑;例如蘇植良在聲明中清楚指出葉根銓在遴選中確有向其詢問互聯協會中標機會率,明顯地是要表達財政司司長關注互聯協會能否成功獲取提供電腦服務之合約,但葉根銓在回答問題時卻最初說「記不起」有否提及互聯協會,後來又說他曾詢問互聯協會和社聯之遴選狀況,明顯地是意圖淡化干預。又或葛輝在內部書信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給予謝曼怡秘書的一信中,清楚提及「政治議程」一事,謝曼怡卻毫無反應,更無反駁。當我問及她為何不即時詢問葛輝所指為何或向他解說並無「政治議程」時,她的答案竟然是:「跟他說有用嗎?」這不是答案的答案,令人無法不懷疑她是早知有人感覺「政治議程」的存在。若然,為何她不早日盡量化解這質疑而根據慣例和制度堅持把合約判給社聯?

這些無法推翻的證據均凸顯了一眾高官並不尊重遴選機制的獨立性和公正性,而是以政治目的為大前提。建制派議員盲目護航,拒絕運用特權法展開全面調查,實在令人感到憤怒。他們表現了忠心於特區政府,卻忘掉了他們違背了港人之信任的事實。這行為不但是站在社會的對立面,更是協力摧毀特區一向引以為榮之公平、公開、公正的投標制度之幫兇。特區政府和建制派議員可能現正暗地裏沾沾自喜,以為逃過一難,可惜事實是他們正在動搖公義社會之基石。有這樣的政府,有這樣的議員,能不令人痛心!

Wednesday, June 22, 2011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一

以前有種族歧視條例、竊聽條例,現今有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表面及立法的原意良好,可是當中提出的細節卻是完全種倒退,以今次殘疾院舍條例又是一例,修刻完全較2002年的­更差,人手比例少、空間比例少...

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之ニ

三年又三年,原來不止在無間道電影度講,《殘疾院舍條例》如果通過的話,未達標的私院可以申請豁免,但又沒講過係咪有限期,而家見到一個現實是,在2006年起,私營院舍­增加了20多間,但只有6間合格升呢,如果冇任何措施再加推展,以發牌去規管有什麼用處,難道政府夠膽取締這些不合格的院舍,將住在院舍內的殘疾人士統統推出街頭嗎?
湯家驊最不滿殘疾院舍條例是政府將福利工作推給民間來承擔。今次條例提出發牌,但要求的條件根本連行業人士都覺得質素唔會好,而且,就算多了院舍,排隊的人龍仍是長長的,­政府似乎以為提出D宿位就可以了,完全不提及如何最終解宿位長期不足的問題,
所以,投票很難,贊成對整體資源編配是一個好的出發,難是怕政府過了條例,就不再發展及規劃更多來完善福利措施,無奈要在不滿下贊成。

Tuesday, June 21, 2011

民主派應否參選特首?


民主派應否參選特首?這是近日熱門的政治課題。但或許問題應該更聚焦於民主派為什麼要參選特首?又或參選特首要達到什麼目的或效果?這幾個月來,民主派就此擾擾攘攘,卻似乎沒有人能拿出一套令人信服的參選理據。一般而言,鼓吹參選特首的黨派或人士均會持著三個理由:一、團結民主派;二、推動民主意識;三、提升個人或政黨聲望。



先說團結民主派。這是否另一個美麗的誤會?零七年公民黨梁家傑參與特首選舉並未能團結當時的民主派,經過五區公投後,再以參選特首來凝聚民主派力量實是有點自欺欺人。不要說實在看不見參選特首會得到人民力量、社民連或新民主同盟會認同,就連民主黨,亦有不少強烈的異見。再說推動民主意識,說穿了,亦只是為參選而參選。但這場「選舉」在制度上是贏不了的,所以效果只會是製造聲勢而非取得進一步的政治力量。參選特首始終脫離不了只是做一場好看的政治秀。參加小圈子選舉唯一的合理理據是寸土必爭,增強議會政治力量,若說以參加小圈子選舉來推動民主意識,不但實在令人感覺有點不切實際,更可說是與民主意識背道而馳。



參選特首最實際的效果可能是提升個人或政黨聲望。零七的特首選舉確是把梁家傑及公民黨推上民望高企的寶座,但過去四年,這高企的民望對推動民主運動始終見不到有什麽實質的政治成果。那麼我們是否只是為了民望而參與這特首選舉?若是如此,那又是誰的民望?



相反,參與特首選舉亦有其負面。首先,民主派為什麼要增強這小圈子選舉的認受性?既然三百萬選民參與的選舉亦被視為會「強化」功能組別的存在,為什麼同樣道理不能套用於這更小圈子的小圈子選舉?再者,若然以市民支持度六四之分的黃金定律而言,由泛民推舉的特首候選人,理應在民調上可取得最少半數支持。但若這位候選人的支持率始終未能達至這水平,特首選不了,連民調也輸掉,如何突顯這小圈子選舉缺乏認受性?



但最重要的,是民主派手中的百多票可能尤其關鍵,若能好好利用,大有可能迫使真正候選人回應民主派一向堅持的種種民生議題,甚至是我們最關注的普選議題。這總比用以換取一個公開辯論平台,或透過所謂初選程序提昇民主派支持者的關注來得實際。把這些選票放在一位沒有威脅性的民主派候選人身上,只會是浪費了這些選票,而結果一無所得,這值得嗎?



當然,從傳媒的角度,甚至個別港人而言,有一場精采的選舉確是極富吸引力、甚具娛樂性的。特別是從傳媒的角度而言,一場高質素的特首辯論是不容錯過,而且極為賣紙的好戲,但泛民參選特首選舉是否只是為了做一台好戲給傳媒或香港人看?還是我們應該細心思索如何運用我們這少數但甚為關鍵的政治力量,為香港人爭取一些切實的利益,盡力改變這現今難以接受的社會及政治環境,為來屆爭取普選打好基礎?希望醉心參選特首的個別人士和黨派三思!

Monday, June 20, 2011

申請離婚=已經離婚?

湯家驊說,其實入境處在批准有關人士延期居留時,如果申請人士在辦理離婚手續,按法例來說真的不可以說是離婚或單身喎,如果入境處覺得有問題,先不是要控告人家作出虛假聲­明,反而聽吓家驊所說,讓申請人再揀其婚姻關係是同床異夢,咁樣決定申請人是否仍是受養人身份,係咪更客觀呢?

Saturday, June 18, 2011

女性化


有人問我: 「為什麼你的文章這麼女性化?」真要命!文章也有女性化?幸好卿姐不在場,否則她聽了可能會大動肝火。上星期我們在泛民主派的飯盒會中討論七一大遊行的單張設計。單張以粉紅色為主,頗為奪目,我不經意地說了一句: 「設計頗有女性化色彩。」隨即引來卿姐大發嬌嗔,直指我的話是對女性不尊重。我只好聳聳肩、吐吐舌,望着坐在旁邊的張文光苦笑。會後張文光悄悄地跟我說: 「以前我們開會習慣說各位兄弟,現在已改為各位兄弟姊妹,遲些可能更要改為各位姊妹兄弟。」我聽了忍俊不禁,笑了起來。這不是對女性不尊重,只是這種情況對男性來說確是頗為有趣。

男士們一般都不拘小節,往往被女士們投訴敏感不足、粗心大意。但細心一想,其實很多日常對話也可被視為帶有對性別不尊重。別的不說,單是形容男士的文章「女性化」背後之潛台詞可能是認為男性的文筆一般感情麻木,寫不出只有女性才可刻劃之細緻感受,這也可說是對男性的不尊重。又例如很多男士相信在不同時間也曾被女性朋友警告不要太大男人主義。但面對著喜歡取笑、甚至貶低男性的女士,卻從來沒有人感到她們「大女人主義」。這又是否對男士不公平?

記得有次在立法會辯論男士侍產假之問題,我戲言得到前黨魁余若薇命令所有男議員皆要發言,沒料到此言一出,竟令到余若薇趕回立法會大發雷霆。原來女士們對男士觸及性別之言論特別敏感,有時無意的一個舉動、一句說話、一個疏忽也可能令身邊的女士們感到不安,甚至不高興。相信大部分男士都有這些沉痛的經驗。

其實男女之間性情各異,思想取向不同,乃非常自然之事。有一些習俗、日常用語也並非為針對女士之用, 例如英語的人類(mankind)、主席(chairman)等名詞,在現今社會亦非有意貶低女性身分之用詞。但我絕對明白女士們為何要更改這些名詞和日常用語文化。對我來說,這些也是日常令人輕鬆一笑的小插曲,還望各位女士大女人有大量,不要過於見怪,否則久而久之,這本來已經很複雜的世界,便會平添不少更複雜之爭論。

Friday, June 17, 2011

請看清建制派的真面孔!葛輝事件特別會議 I

雖然找來曾俊華司長,及他帶來一大抽的官員來解釋有沒有在學童上網學習支援計劃的外判撥款上駛橫手,不過,唔用權力及特權法去調查,有用咩?

請看清建制派的真面孔!葛輝事件特別會議 II

湯家驊說從文件及特別會議聽取到的口供,財政司司長有傾向在事件上插手是事實,而對葛輝有政治壓力亦是事實,社聯得最高分數卻不能獲得全個合約工程亦是事實,但疑團仍未解­是財政司司長的行為是否對下屬有政治壓力足以令到葛輝接受命令?而獲批的iProA是吾可以就此上門而獲取學童及其家長的資料,還有未可以聽取第三者的供詞,但兩次的會議­,議員只可以用5分鐘去問,根本沒有人可以問到嘢,聽到嘢,所以,湯家驊說支持用特權法

請看清建制派的真面孔!葛輝事件特別會議 III

7比4輸咗,冇得好講啦,又係保皇黨及功能組別的護駕功勞。

國民教育的重點在哪?

1國2制下的香港社會,國家是什麼,其實存在矛盾與冇互相,有香港人對04年10月由各大電視台播出的「心繫家國」片後為肉麻、無聊,這種說法對認信是國家兒女人來說,可­謂不能相像。
其實,可能有人會問點解香港人會質疑望著五星期升起,心裡面會唔激動?就好似會問點解會鬧掌管教育的謝凌潔貞說出64時歷史上的沙石?
就是因為這些矛盾,大家才會質疑國民教育是洗腦教育。要了解國家,是否就是只修讀國家政府的種種,而且亦只圍繞在國家政府的經濟發展、政府的政制,這樣,看部建國大業、走­向共和的電影,就可以了,用不著要在學校教育上著手!
國民教育不是歌頌而是要批判;講的不是國家政府而是中國民族的歷史,國民教育才不會得到劣評!

Thursday, June 16, 2011

人既是羣居,便要專重他人,吸煙不只是個人自由那麼簡單!

在討論是否同意加煙稅的條例草案,湯家驊認為不是講稅收是否合理,是它是否帶來一個什麼的社會文化論述。就如之前討論這個議題上,湯家驊覺得最難大力贊成,是因為基層街坊­及年老長者以後想平平地嘆番一枝煙,會有D難!
對於反對加煙稅的議員發言,湯家驊只想提出:
1) 雖然削剝部份人士的享受,但科學政據表示二手煙害人更多,兩害取其輕,對於個人享受被剝削,政府應該做D嘢讓他們可以有另類的方法,令他們可以取得相同享受的感覺。
2) 有說加稅迫人食私煙、食K仔,因為仲抵,好似衝紅燈是犯法,但唔可以因為有人無心衝紅燈被罰,就說設立紅綠燈是不利道路安全,這是不通的邏輯。加煙稅為了社會人士的整體健­康,食私煙及食K仔是犯法,被捉拿得到會是後來之事,不等於不會受到制裁,不可以因為此要說加煙稅不會減少吸煙的問題。
3) 以為匿埋食唔會危害人是廢話,若某人因為食煙不幸健康受損,就算D樣自救,始終都會要動用社會醫療設施來救援。
4) 吸煙尤其對青年人來說,試了一口可能很難戎,湯家驊就是一個例子,最後戎得成是因為去到英國煙太貴,所以寧願買食物都唔肯再買煙,因為希望自己及社會的下一代不會吸煙,所­以會支持加煙稅來制止年青人吸煙的可能。

Wednesday, June 15, 2011

政府只說不做,是麻木不仁!

有長者問湯家驊點解長者問題總是解決不來,年復一年都在立法會講,佢話唔知點答才好。
譚耀宗議員在1997年至2004年曾經委任為「安老事務委員會主席」,當時是董建華先生的年代,董生長者政策的目標是「老有所養、老有所屬、老有所依」,譚議員緊隨這個­方針,所以提出如何改善生果金、長者綜援金、長者住屋、院舍及長者精神健康等等,當時提及以推行強積金來保障長者生活。當時所依賴的是世界銀行於1994年提出三條支柱的­退休保障方案:即綜援保障、固定供款及個人儲蓄;亦認為家人要照顧長者安老是人之常情,所以要長者在家安居、交家人照顧。不過,董生的構想反而令長者難以安老。根據社聯一­份報告指出,政府於1999年起,要求所有綜援申請者要以家庭為單位,除特別因素之外,不得獨立申請綜援,長者申請個案即時減少,之後2000年- 2008年,不過增幅卻較長者人口增長為少,政府可以認為措施有效,但真實的原因是有關的措施,包括要家人填寫『不供養父母証明書』的衰仔紙,大大取消了合資格長者申領綜­援的資格。
另一樣是不肯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小商戶或企業家以為有退保就會增加他們作為僱主的付擔,實際上,如果他們看清楚坊間倡議的方案,都不是要增加稅收,但要政府出500億­做種籽基金,而且,所謂的退休金,不過是每月可以拿取3000元,數目非常溫和。所以,最大的責任是政府,他應該主動將市民就退休保障如何解決貧窮問題、如何解決人口老化­問題去梳理,社會之間的矛盾會減少,但長者可以安老的問題可以解決。

Tuesday, June 14, 2011

二十三條的恐懼和矛盾


在香港特區這個特權專導,政治失衡的制度下,有意角逐特首的候選人根本不須掌握民情脈搏,急市民之急。只要有心人搞好人脈關係,向北京表明心迹,便大有機會黃袍加身,搖身一變成為下任特首。因此當有人提出下屆特首需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我絲毫不感到奇怪。

民主派一向認為在這議題上應堅持先民主後立法。從某程度而言,這與有意角逐特首的人所提出以立法為交換特首寶座的政治交易沒有太大分別。說穿了,民主派最懼怕的,是民主運動進一步被國安法所箝制,因此對立法內容的討論更是敬而遠之。

事實是,經過○三年的慘痛回憶,加上澳門國安法的通過實在令港人談法色變,那又如何能平心靜氣去探討有何妥善解決這問題的良方?但何時立法、如何立法與立法內容的討論始終是逃不了、避不過的。概括而言,港人對二十三條立法最少有三大恐懼:

一、以言入罪的白色恐怖

細看澳門的國安法和近日內地不斷傳來以言入罪的例子如劉曉波、艾未未、趙連海、譚作人等。這些例子帶來的,是一陣風雨欲來的感覺。他朝法例通過後,我們還有言論表達和新聞自由嗎?沒有了這些自由,香港還算是香港嗎?毋庸置疑,以言入罪是香港人接受二十三條立法的最大障礙。

二、國家與政府安全之分

環顧世界各地,特別是民主國家的國安法所側重規範的,是防止串謀外國軍事勢力,威脅國家領土完整。這才應是國安法的重心,而非為着保護或防止政權的替換。事實是,國家憲法第四十一條早已清楚訂明在憲法上保障批評政府的權利。只可惜問題是在執行憲法上,這保障在內地一直形同虛設。若二十三條立法並未能清楚界定保護國家與保護政權之分,香港人又如何得以安心?

三、國家機密的定義

過去十多年,我們不時聽到在內地,國家機密的定義廣闊和飄忽得極為難以捉摸。程翔的遭遇,便是最有力的警號。假若本港法庭只能跟從一國的行政定義,而未能在兩制下行使出適當的司法權力,保障市民,特別是新聞工作者或政治人物的人身安全,國家機密便很容易化身為另一種莫須有罪名。這樣的二十三條立法,怎教港人不視之為洪水猛獸?

這三大恐懼均非條文細節之問題,而是大原則的取向,也是一國兩制能否真正落實的試金石。所關乎的,也並非是否愛國那麼簡單,而是涉及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言論表達、新聞自由等核心價值之間的矛盾。這矛盾不應是對立的。但這矛盾在香港一天未能化解,一天也不是立法的時候。相反,在化解這矛盾之前,空談立法是一項不必要的政治冒險。事實上,民主體制和司法獨立是防止專權者以國安法嚴打異見人士的最佳保障。有了這保障,可能才是真正化解這矛盾的最好時機。曾憲梓前幾天曾說,現時社會氣氛並非立法的最佳時機,甚至推至二○一七普選特首後才立法也未算遲。這一番話可能是我近年來對曾憲梓先生最認同的一番話。

Sunday, June 12, 2011

事件明顯是羅生門,不過劉江華在鏡頭面前,好似已經知道成件事的脈絡,葛輝的指控冇理據,簡直厲害。
葛輝事件正如冼日明教授咁講,簡直是一件羅生門,葛輝同佢上司講的嘢,大家都覺得唔可信,而且講出的理由,好多都是不合常理,所以,唯一是政府要將所有資料公開,讓公眾來­分辨有沒有被上級指使要讓某個政黨得益的「政治任務」。不過,就算是明益某政黨,市民亦莫奈何,特首都話自己會做到親疏有別喇!
只係唔鍾意劉江華的一副咀臉,好似覺得從一個官員解畫、所有文件都未看齊,就可以知道晒一切。
他說什麼葛輝有自我成全的想法,self-fulfilling proficiency,覺得自己被迫害,亞哥,個詞唔係咁用呀,係咪應該講有被妄想症!而且,葛輝因此事不被續約,覺得被迫害係好正常,你唔可以因為人地茅頭直指民建聯­,就用盡所有方法誣蔑人,咪有得立法會去查,還番你地民建聯的清白囉!
雖然劉江華說一切的混亂是因葛輝作為招標工程的管制人員而起,但誰人不會知道,政府所有的工作,都是有規有矩、有根有據,大家又可點可以亂來呢?
如果唔去查,好多人都唔知個政府有幾混帳!
由立法會行駛權力及特權法去調查「網上學習支援計劃」的風波未必是多此一舉,因為如果這顯示政府招標會存在長官意志,這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市民就要有以後就會對這些招標­工程,多加關注,令公帑運用得宜。

Friday, June 10, 2011

最好不相見

有誰不喜歡愛情故事?管他是海枯石爛,還是平淡如水;刻骨銘心,還是肝腸寸斷;有情人終成眷屬,還是人鬼殊途、天各一方,都是那麼動人。年前看過的《非誠勿擾》便是好例子。故事賣點是葛優飾演的秦奮是位現實得要命的中年王老五,卻偏偏遇上了那年輕貌美,對愛情舉棋不定、不知所措,由舒淇飾演的笑笑,令觀眾不斷猜測兩人能否擦出愛情火花。上星期在家中百無聊賴,便拿起《非誠勿擾2》的影碟,看看秦奮和笑笑的結局如何。發覺第二集失去了上一集的簡潔清新,但卻被結尾的主題曲《最好不相見》迷著。

這歌曲是改編自倉央嘉措的《十誡詩》,由著名音樂人欒樹譜曲,把這最富傳奇色彩的藏族詩人,第六世達賴喇嘛的作品唱活了: 「最好不相見,便可不相戀;最好不相知,便可不相思;最好不相伴,便可不相欠;最好不相惜,便可不相憶……」這首詩淒怨動人,宿命感實在強烈得教人震驚。這也許與倉央嘉措的人生經歷有關。

倉央嘉措生於康熙二十二年。他玉樹臨風,才華洋溢,卻愛上了一位藏族姑娘,令他在佛道與愛情之間不斷掙扎。他的另一首詩便把這矛盾表達得淋漓盡致: 「曾慮多情損梵行,入山又恐別傾城,世間安得雙全法,不負如來不負卿。」好一句「不負如來不負卿」,寫盡了愛情的魔力!可惜這位絕世詩人二十四歲便被蒙古拉藏汗謀害,結束了他人生最大的矛盾。

老實說,人生的矛盾實在太多了,剪不斷,理還亂。我不相信命運,但卻偏偏不時有那種百般無奈、難逃宿命的迷茫感覺。這種感覺,是多麼的可怕!究竟今天的努力,今天的付出,到頭來是否可改變結果?天曉得!

Thursday, June 09, 2011

想買樓牙?發夢啦!

何秀蘭講買樓要從魏晉南北朝開始儲錢係笑話,但湯家驊卻說了一個真實故事,中大《大學線》新一期(2011年 5月號 )訪問了數名租住房的大學畢業生,他們均表示本港樓價高,要在市區租住400呎屋有困難,但宿舍生活又令他們習慣獨立生活,惟有租住劏房。在澳洲大學畢業、現職航空公司­餐飲顧問的Jerry,以月租2,700元租住油麻地面積約90平方呎房。 另一個例子,澳門留學生Bosco在港任職研究助理,半年前以月租3,700元租住僅150平方呎的劏房。他坦言屋室擠迫,但呎租已大約等同中環寫字樓,亦佔其收入3成以­上,負擔頗重,若他希望盡快儲筆錢供樓,扣除其他開支,1個月應該可以儲1000元,40年可以儲得48萬,如果當時仍有200萬的樓,這個年青人可以在60歲前可以達成­置業夢。
湯家驊說他可以在20多歲買到樓,仲係無敵海景,都不過是24萬,但現今社會與他的年代不同,年青人沒有他那時候的機會,不單工資收入低,其他生活費用貴,根本沒有辦法可­以儲到錢。
尤其現時特區政府對青年人上樓,根本是零協助,但現時的青年人卻希望有自己的空間,不一定要與家人同住,佢地可以點做呢,唯有申請公屋啦!剛剛問政府單身人士上公屋的問題­,房屋署最新資料顯示,公屋輪候冊累積申請至今年3月底18至29歲單身申請者,累積申請由2.1萬宗升至2.91萬宗,增幅達38.6%,佔整體非長者單身申請的比率,­由去年底44.3%升至3月底的45.9%,一些更是仍在求學階段的學生,大多以「零入息」申請。
這是一個社會現象,政府不得不重視,不得不理青年及單身人士上樓的需要!

Monday, June 06, 2011

我愛藍天綠草,你能给我嗎?

本來在公民黨的分工裡,湯家驊唔會講環保,但錢在掛稅的香港社會,僅有的綠地都要用來建賺錢的商廈,所以就要出聲講。生活其實可以好簡單,工作除了寫字檯之外,可唔可以有­透透氣的空間呢?環顧世界各地,在市中心的地方,都有大的廣場供人休憩,紐約的中央公園、倫敦的海德公園,連北京亦有人民大會堂,香港呢,遮打花園都可算是其一,但可一不­可再,因為在密密麻麻的中環,根本容不下綠油油草地,在中環工作的人,吸少一點汽車廢氣吸新。政府要搬走政府山,點解要變成另一批的甲級商廈,唔可以成為綠化的地帶呢?《­香港城市規劃條例》開宗明義是這樣說的:『為了促進社群的健康、安全、方便和福祉,為本港各地區系統地制定和審批圖則,包括各區適合興建那一類建築物,以及在需要事先批准­許可的發展地區,制定和審批圖則。』都冇講過要發展經濟。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早前講到中環的規劃問題時,提出「綠色中環」的概念,亦認同要為「石屎森林」的中環提出更多綠­化和休憩的空間。我好希望這不只是局長順口開河的「空頭支票」,而真的可以不是單從經濟的角度出發去規劃這個城市。
不過,湯家驊同意張宇人所說可以將政府部門搬到各個區域。現時有幾十萬的公務員,撇開要接觸市民的人境署、社署,其實很多的部門都不是太需要頻密地接觸市民,如果將這些部­門搬去一些新界西、新界東的地方,這些公務員每人一個早餐、每人一個午餐,都可以攪活這些地方的經濟。而且,現時政府租用金鐘區五座商廈約7萬8千方呎樓面,月租約539­萬元,即平均呎租約70元,此區內的11個政府部門均計劃遷離現址,例如鰂如涌、銅鑼灣亦可,當然,如果把這些辦公室全搬往新市區,新市鎮的無論在規劃及經濟發展,都會較­現時好,大大減少社區問題。

Saturday, June 04, 2011

Friday, June 03, 2011

十六歲


儘管那尚有餘暉的夕陽仍是那麼的熾熱,那石碑給人的感覺卻是那麼的冰冷。我站在石碑前良久,被其中一段吸引著: 「張潮,十六,廣東順德,機器工人,廣東樂從起義至佛山陣亡。」十六歲?他會否是七十二烈士中最年輕的一位?

緩步走出黃花崗公園時,腦海中還是擺脫不了那石碑上簡短的記載。自己十六歲時是什麼光景?是在讀中五吧?依稀記得那是天星小輪加價引發示威暴動的年代。十六歲時,我想的是什麼?那是當搖滾樂隊成員的時代,想的只是成年後可以做各種各樣青少年不可以做的事情。那便是我的十六歲。我感到十分羞愧。

儘管你只是十六歲,但活在大時代中,你可能擺脫命運,做一位平凡的年青人嗎?回到家中,不期然翻查丁子霖的六四死難者名單,赫然發覺我的記憶是對的。我看著電腦熒幕上的名單發呆: 「周欣明,性別:男;遇難年齡:十六;家庭所在地:北京市;生前單位職業:中學生……齊文,性別:男;遇難年齡:十六;家庭所在地:北京市;生前單位職業:北京鐵路三中學生…… ***,性別:男;遇難年齡:十六;家庭所在地:北京市;生前單位職業:北京市建築工業學校88 級中學生……」最令人痛心的是他們並非最年輕的死難者,根據名單,那應是一位名叫呂鵬的男孩,才九歲,是小學三年級學生,在復興門立交橋被戒嚴部隊射中胸部當場死亡,屍體更曾被民眾置於敞篷車上示眾。

無論他們的死是由於盲從、好奇還是決心效忠於民主公義,他們也是因為國家民族的前途而捐軀。生命便是生命,但沒有經歷人生便作最終極的付出,他們的捐軀不比那意志激昂、信念堅定的革命鬥爭者為輕。他們的死能成為歷史紀錄的一部分,也算是百般淒怨無奈下的一點安慰。明天晚上在維園燭光下,我會想念著你們。

Thursday, June 02, 2011

化解紛爭,不一定要上法庭。

今次條例算是重寫,目的是拉近國際及本地仲裁之間的距離,亦增加仲裁員的權,雖然仲裁與法庭審視及裁判有所不同,但對於民事的紛爭,前者無論在判決時間及訴訟費用都相宜,­所以是另類解決紛爭的好方法!湯家驊認為,除了提高仲裁員的權力之外,如果仲裁條例可以配合時代轉變而更改,會較易成就法庭及仲裁之間的平衡。

Wednesday, June 01, 2011

有錢唔等如有文化!

今年4月,本地藝術家要上街,不是要表演,而是不滿政府的活化工廈政策,令到他們租住作工作室的工廈,不是租金上升,就是業主索性不再出租,令他們失去工作室或者練習場地­。
沒有工場又如何?藝術家們說藝術是不能無中生有,他們需要有地方去操練,新進的藝術家亦需要有地方讓他們有培育的機會。政府以為有西九,香港的文化藝術就有救,竟不知未有­西九,本地藝術家就沒有工作室,就不能再延續、再傳承,沒有藝術家的西九,是否仍然可以是文化之首?
曾特首見過北京「798藝術區」,以為香港都可以有樣學樣,用西九作基地,可以舉世知名,其實,現在的「798」已經踏入更年期,因為租金上升,很多當日一心發展自己藝術­行當的藝術家,都要撤離,現在的「798」,已經商業化了,是一個沒有藝術家的藝術區。所以,西九若以商業化的原則推行,最終只會步更年期的「798」後塵,而不會有文化­藝術的名聲。
湯家驊希望特區政府可以借鏡北京,知道文化藝術不能用錢買,只可以用心、用錢培養!

Tuesday, May 31, 2011

派餞派到何時,才可改善我們的公共醫療制度?

湯家驊說口頭質詢D問題的主旨,是醫護人手及支援,極度不足,幾時可以完全解決?
周一嶽局長,就算當你拗贏,真係沒有一套國際接受的水平、一套國際經驗可以效法,你以香港本地需要訂立合適的醫護人手,咁就係問你個計劃係點?正如李國麟議員講,你都會參­考其他國家的人手比例標準做你的計劃,但如果好似你咁講一年一年計,淨係覺得會增加人手就改善,D醫護人員同埋病人,都係唔知幾時病房的人手不足問題可以處理喎!

Saturday, May 28, 2011

新聞自由?當今最可怕的,是自我審查,和利用傳媒達到政治目的!

回歸以來,新聞自由自是不斷被質疑,尤其面對著經濟及政治的壓力環境之下,是否仍然可以保持編輯自主呢?
政治壓力方面,剛剛地鐵的公關公司威脅傳媒會停廣告可能係一個警示,基本上,有那間香港的報社會不重視企業刊登的廣告,這是可以令他們生存需要呀!如果報導會令企業停買報­紙所有廣告,記者或編輯係咪會冇壓力,他們的上司怎會不出聲,所以,經濟有能力阻右編輯自主!
政治壓力方面,似乎回歸以來,文字傳媒的老闆似乎都與北京政府有關係,而沒有的一個,就完全沒有上京採訪的機會。而且,電視及電台都是與北京政府有關係,這種千絲萬縷的關­係,很難令人相信電子傳媒、文字傳媒仍然可以有編輯自主、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重要,但更關心新聞的質素沒有因這些壓力而屈服、扭曲。

Friday, May 27, 2011

我究竟錯在哪裡?

上星期在僭建風波中,我錯誤引用上訴庭的案例,一直令我耿耿於懷。對一些一直支持我的人來說,確是欠他們一個清楚解釋。我錯誤引用的案例始於1997 年。該案件關乎信和控告恒隆在一宗酒店買賣中貨不對辦,要求退出買賣。其中一個退出理由是恒隆的物業天台建有無數違法建築物。這些僭建設施早為屋宇署所知,但屋宇署不但不執法,更將入伙紙給予恒隆令其可如期把酒店出售。信和不明屋宇署拒絕執法的原因,故以物業有僭建物為由,拒絕完成買賣。屋宇署的內部文件顯示他們對天台僭建物是否屬於屋內存有疑問,代表恒隆的律師團亦成功以此為理據,在初審和上訴庭勝訴。05 年上訴庭在判辭中指出《建築物條例》第四十一(3)的豁免是指屋內(in the building)而非建築物內(inside the building),因此天台之設施並非僭建物,信和亦因此敗訴。我家的天台玻璃房亦於上訴庭判決後施工。

到了07 年,終審庭判信和勝訴,但卻同時拒絕接受涉及僭建物之上訴理由。當時贏了終極判決當然感到高興,案件既沒繼續跟進的必要,故此我並沒有詳細閱讀整篇判辭。我一直的錯覺是,終審庭既然拒絕關乎僭建的上訴,上訴庭的判決應被視為終極判決,而據我所知,終極判決後屋宇署一直未跟進執法,要求恒隆拆卸物業天台之無數僭建物亦是令我誤認上訴庭之判決為終極判決原因之一。出錯的地方就在終審庭拒絕接受上訴之同時,亦批評上訴庭的看法是錯誤的。

無論在法律上,代表律師在終極審判後有沒有責任細閱判辭,公開錯誤引用被終審法院批評的上訴庭判決始終是不當的,亦有誤導成分,我因此即時公開道歉。有人以此認為我誠信有問題,這質疑我是理解的,亦會接受這質疑。我明白這事件令很多支持我的人感到失望,我對自己亦感到極為失望。我不要求他人原諒我,我亦正深切自我反省。我不知道,最終會否原諒自己,只知道,這是一個沉重的教訓。

Thursday, May 26, 2011

我們要陽光政冶,不要秋後算悵賬!

湯家驊追問蘇錦樑,會否阻礙資訊科技總監葛輝到立法會申辯辭職的原因,肯定係冇新意啦,所以攪到坐在後面的周一嶽局長,想瞓、想瞓。

黃仁龍,你在哪裏?


上星期,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談及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被法庭指違法而被推翻一事時,一方面說「不宜公開評論」,另一方面又細述如何有「社會人士指有政客及政黨濫用司法程序」阻撓基建發展,損害整體社會經濟利益,甚至令特區陷入邊緣化,更聲稱「我們須就此事反省」。不知曾特首所指的「社會人士」是否指劉江華及民建聯等人,但無論如何,特首在答問大會上慎重複述這等意見,並要求社會反省,明顯是他認同這說法。身為特首聽到這種挑戰法治的歪理,不但不直斥其非,反而義正詞嚴地要求社會反省,實在令人目瞪口呆。

特首指控有三錯誤

曾蔭權這種借刀殺人的指控,凸顯了他對司法程序及法治精神的無知和缺乏尊重。他最少犯了三大錯誤:

第一、只重政治抹黑而輕理性討論

曾特首一方面複述「社會人士」的無理指控,另一方面又以已進入司法程序為擋箭牌,拒絕回應質疑他言論的議員,充分證實了他只着重政治抹黑,而非有意進行理性討論的心態。在法律上,早於七十年代已有一宗名為《星期天泰晤士報與英國政府》的舉世知名案例。這案例定下了差不多所有普通法國家均接受的基本法治原則,這便是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並不能抹煞公眾討論社會重要議題的基本權利。換言之,政府不能利用司法程序作為擋箭牌,拒絕或禁止公開討論事件的來龍去脈或是非所在。

第二、指責市民濫用司法程序等同否定市民要求政府依法辦事的權利

正如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上星期公開聲明所言,法院有應付濫用司法程序的足夠權力及經驗;況且司法覆核對防止濫用的要求更為嚴格,每宗申訴必須在行政決定三個月,內向法庭申請並獲得法官受理後,才可進行司法程序。若說在此等嚴謹的監管下,市民仍能「濫用」覆核權利,那麼這是等同指責法官刻意包庇市民的濫用行為,還是說法官監管不足?更嚴重的是,法官最終判予申訴人得直,那麼法官是否也有「濫用」司法權力之嫌?政府輸了官司,卻說程序被濫用,與前朝董建華輸打贏要、要求人大釋法如出一轍,實在令人痛心!為何回歸十多年,我們的特首一位又一位的對法治如此不尊重?

第三、以經濟理由向法庭施加壓力

特區政府自輸了官司以來,一直公開高調聲稱超過七十項基建項目受阻,令特區的損失數以億計,更向法庭提交文件要求盡快處理上訴。以經濟利益為理由向法庭施壓,實極為不當。令人大惑不解的是,這幾星期在立法會討論各項同樣逼切的基建項目時,出席官員皆聲稱判決並沒阻撓工程進度,亦未知會否引致造價上漲。既是如此,為何在法庭面前又言之鑿鑿?政府不依法辦事,被法庭指正後,反而把過錯推諉於市民,實是荒天下之大謬!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要深切反省的,似乎是曾蔭權,而非一般市民。

挑戰法治令市民失信心

最令人忐忑不安的,是我們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身為特區首席法律顧問,亦是捍衞法治之首位把關者,為甚麼不指正劉江華等輩的歪理、堅守法治之重地?要知道法治是十分脆弱的。挑戰法治不但在於對法庭缺乏尊重,更具破壞性的是令市民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更何況提出挑戰的人,竟是位高權重的特首,其破壞性更不能言喻!黃仁龍司長,你在哪裏?

Tuesday, May 24, 2011

民以食為先,打擊壟斷、通脹是首要工作!

衣食住行之中,只有食物是不可以用其他東西代替!
交通費貴,可以唔揸車,地鐵及巴士費貴可以行路或踏單車,但食物真係冇,而且對基層市民的影響亦大,因為他們要多於10%的收入放在食物之中,所以,要討論這個議題,主要­看食物入口及處理通脹問題。
香港以金融服務業為主,所以大部份的食物供應都依賴進口,中國大陸更是糧油食品及肉食的主要供應商,隨著人民幣升值及並國內的內需增加,輸港的其他食材,價格亦不斷地標升­,市民根本無反加價能力,只可以加些食物開支來填飽肚皮!
根據政府的公佈,政府需要將全年的通脹預測由4.5%增至5.4%,不過,即時有學者表示政府的公佈是過份低估通脹幅度。不少食市、連鎖快餐店都表示,因為食物供應商的來­貨價增加,為了可以維持經營的目的,不得不加價,『好克制』的就說加一元兩元,否則的話會可能每個月都會加價。正如有些茶餐廳老闆說,他們基本食材,好似雞蛋可以由10年­80元一箱加至今年的300元,肉由500元加至700元,而且仲會繼續上升;加上舖位又不斷加租,他們不得不向顧客下手,否則只可以結業。
市民以為可以自己煮就可以平得多,實際上並非如此。大家都會記得,每逢大時大節,政府就會好緊張講家禽、活豬、牛肉的供應充足,因為怕大家會搶購,販商會乘機大幅加價。儘­管如此,食材的加價亦難以避免,好似天氣變化令蔬菜供應緊張,所以來貨貴了,但上升了以後又沒有下調,蔬菜的進口費用都在不斷上升,截至今年首季,升幅已較去年同期增加了­4成7,所以,買餸煮飯亦不會較出街進食便宜。
而一些生活必需品或食材,我們都會街市販商或到超市購買,其實也不便宜。消委會就定期就食品價格做調查,現時亦有在消委會的網頁設有「價格網」,為市民提供各大型超市一些­食品價格的比較。根據消委會在08年進行的「超市物品增幅」的調查,發現超市根本唔一定係賣平嘢,而且在各家庭喜愛購買的糧油及罐頭食品,可以較之前一年有2成增幅。此外­,一些肉類如牛肉的供應,09年消委會曾經做過的不同地區格價,顯示每斤牛肉的差距可以相差10元,而統計處的數字亦顯示牛肉較去年同期增長了兩成。
讓我們市民知道生肉、家禽、海鮮等食品的增幅到底是一成、二成、甚至五成,其實意義不太,正如我最初所指,我們9成的糧食是依賴進口,根本沒有反價的能力,加上負責的供應­商,多數都有壟斷供應及批發價的能力,所以零售商根本沒有減價的空間,最終,消費者要承受所有的增幅。
為使市民減少承受加價之苦,增加供應及考慮對基本糧食供應進行補貼,可以是其中一個方法,以生肉為例,鼓勵以冰鮮食物取代,不失為一種增加供應的方法,因為從輸港的數字顯­示,冰鮮食品的好處是價格便宜亦穩定,只要政府監管得宜,就可以不斷有新增的供應。
政府亦可以考慮補貼的方法。對於市民的基本食糧,藉補貼以抵消從批發到零售之間的差額,以保持零售價可以穩定,例如零售價會受運輸、倉庫租金等等開支所影響,政府可以直接­補貼這些項目,方便供應及價格的穩定,最終,消費者不容易受加價之苦。
他更希望日後競爭法落實之後,壟斷供應不再,市場有競爭力才會生效,一般消費者才可以受惠。

Sunday, May 22, 2011

不要忘記臭味未觧決!

居民之所以對垃圾埋田區不滿,與有臭味的垃圾車在其家居附近行走有很大關係,湯家驊說政府將廢物收集車全部改成密封式,最好在車底加防污水滴漏盤,足可以減少對市民的騷擾­,如果有垃圾車沒有這些設施,政府可以補貼那些車主,這才是減少市民對垃圾堆填區的抗拒,治標又治本務的方法。
邱騰華好客氣回覆話會循這個方向去行,佢只肯保證140多輛的政府車可以這棣做,叫D做政府合約的車儘量咁樣改,而D私人單頭車就鼓勵佢地去改。
邱局長,即係你乜都唔會做!

Friday, May 20, 2011

無題


大雨過後,兩旁樹木的白花黃葉點綴著其他深淺不同的綠葉,別有一番歐洲風味。這星期天早上樂得清閒,便到外走走。不知怎的,竟然走到了新娘潭。這平常假日相信是極為熱鬧的地方,今天竟然杳無一人。下車走了良久,才見到路邊有一位正在抽煙的花甲老翁。他見我走過,略帶驚奇地說: 「湯大狀,怎會在這裡見到你?」我跟他打個招呼,笑一笑: 「今早樂得清閒,到來走走,清清腦袋。」他微微點頭說: 「清清腦袋是好事……」他頓一頓,又略帶遲疑地說:「恕我直言,與世無爭、無欲無求便不用清清腦袋。聞說你當大律師也當得不錯,幹麼要去當議員,在一潭渾水中打滾?」這老伯跟我素未謀面,卻確是直接得要命。一時無言以對,只好謝過他繼續上路。

老伯的話有他的道理。事實是,有時我也弄不清怎麼胡裡胡塗當上了立法會議員?說要為社會服務,似乎是把自己說得太偉大了一點。沒錯,那種「人盡其才」的感覺確是自視過高的根源。社會有能力之士大有人在,更可能幹得比你好,犯不著要自己勞心。但回心一想,又覺得這可能是抉擇問題。別人的政治理念跟你有很多基本上的差異,給市民一個選擇又有何不可?只是自己多愁善感,自尋煩惱罷了。

回程時,遇見兩三位清道夫正在清掃被風雨打下的白花黃葉。剎那間我有一股衝動,很想停下車走過去問問他們,那些花葉把這條平平無奇的柏油路變為一條實在頗有詩意的清雅小徑,為什麼要清掃?在那一刻,我忽然領悟到有些煩惱是把平淡生命轉化為燦爛人生的催化劑,清洗盡去未必是好事,也非我所想。老伯嚮往他的康莊大道,我走我的羊腸小徑,各有所好;只要是自己心安理得的抉擇,又何必羨慕他人所走的路?

Thursday, May 19, 2011

要哭的,已哭了;要說的,已說了;要做的,已做了;但六四是永在心中的!

每年這個時候,臨近六月四號、臨近立法會辯論,我都有一種忐忑不安的感覺。我好怕每年見到日曆上這個日子,想起事件已經廿二年了,但狀態依舊。今年更少了一位呼籲大家毋忘­六四的老者華叔,亦添了一份悲涼。
但環視內地的現況,「六四」這兩個字仍是禁忌,沒有人敢提起,彷彿好似不說就沒有發生過,就會被遺忘。內地經濟騰飛,生活在城市的中國人一下子富裕起來、「幸福」起來、滿­足起來,不希望有人來打破他們的幸福感。好似陳冠中去年出版的小說《盛世》中講:「在好地獄,人們還知道自己是在地獄,所以想改變地獄;但在偽天堂久了,人們就習慣了,並­以為已經在天堂。」
主席,中國現時就是一個「偽天堂」。在言論自由方面更是每況愈下,從譚作人、劉曉波、趙連海、艾未未,還有多少人會被以言入罪? 但可幸的是,內地有人開始醒覺,有領導人開始帶頭談論政治改革,總理溫家寶更多次在公開場合提出推動政治及司法體制改革。
溫家寶上月底到馬來西亞訪問,他指:「中國要推動政治、經濟和司法體制改革,令每一個人,每一個組織,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每個機構、組織在用人選人方面,應遵循公平­的原則,選被人民所擁護的人員。」
主席,翻查紀錄,總理已經不是第一次公開地談政改。去年八月視察深圳時,首次大篇幅談及「政改」,其後在兩個月中間多次論及政改,包括在美國訪問期間。 除了領導人罕有地公開談論致治改革,中共機關報《人民日報》亦在四月廿八日,以「本報評論部」的名義,發表一篇題為「以包容心對待『異質思維』」的文章,指出「相對於普通­民眾,手握權力的執政者尤其需要這種『包容』」,該篇文章又指:「批評或許有對有錯,甚至不乏各種偏激聲音,但只要出於善意,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沒有損害公序良俗,就應該­以包容的心態對待,而不能主觀地歸之為「對著幹」。」 主席,我好希望這種醒覺不是權力鬥爭的手段,溫家寶總理不是如坊間所謂「最佳影帝」。在內地,談政治改革是最敏感、最罕有的話題,內地作家余傑亦因此出版了作品《影帝溫家­寶》,認為總理雖然表面開明,但2003年任總理至今,「卻沒有做什麼有益於推進民主和體制改革的實事」。余傑的書去年出版後,7月初北京警方已經傳訊余傑四個小時,並且­警告他溫家寶不是一個普通公民,是國家總理。批評溫家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國家利益。而即使溫家寶如何以「弱勢社群的守護者」自居,即使他再奔波災區、灑淚礦難多幾百­次,中國政府仍然容許將揭發愛滋病、豆腐渣工程、毒奶粉的檢舉者判刑。
六四事件不會被遺忘,終有一日可以在中國境內大方地談論,這才是中國面對的開放發展之路。

Wednesday, May 18, 2011

Help! Competition bill is in danger of dying a "natural death"! 救命呀!競爭法快被拖死啦!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has long liked to tout itself as providing a "laissez-faire" economy, a "level playing field", and a free market.But how free is a market when there are no laws to guarantee fair competition? The idea of a competition law has been under review for around 15 years, and it's STILL only in the debating stage. With us in the studio to discuss why it's taken so long are the Civic Party's Ronny Tong and Victor Hung of the Consumer Council.

Tuesday, May 17, 2011

理性討論妖魔細節


正如右派學者與政客近來極力把競爭法草案妖魔化一樣,全民退保方案亦不能幸免。香港奇怪的地方是尚有一股強而有力的右派經濟思想滯留於時代轉變之後。任何涉及調節自由經濟的措施皆被視為十惡不赦,須群起而剿之,令理性討論往往被人置於腦後。更令人不安的是,這些討論很多時有意無意間忽略了原建議的重心細節,批評者往往以自己的錯誤理解作為攻擊基礎,大肆鞭策一些不屬原方案的「細節」,令討論愈來愈走進牛角尖。

硬加標籤於理不合

全民退保便是一個好例子。現今之全民退保聯席方案始於○三年的基本建議,從沒有太大改動,那麼為何不少右派學者和政客忽然以一些偏激的言論,如將「撞頭埋牆」、「地獄之門」等非理性標籤硬加於退保方案身上?這些人應該是接受全民退保方案背後之理想思維的。人口老化不但是特區的問題,所帶出的經濟、福利、社會問題更不容輕視,最終這更是未來社會所必然面對的最大負擔。任何略有遠見的人都應靜心探討如何拆解這定時炸彈,而非以偏激言論把方案妖魔化。

全民退保方案是建基於三點根本中心思想:第一,方案是以現實經濟價值為基礎。方案的假設是每年通脹和利息將會維持於百分之二,而工資實質增長亦會維持於百分之二。這是一個很保守的推算。當然,假若真正數據與這推算有別,最終的費用可能會有所落差,但正因為這是一個極為保守的推算,任何差距也不應令社會增加不能接受的負擔。

第二,這是一個最低保障的建議,而非有些學者或政客所言會不負責任地令特區經濟破產的建議。這建議有別於其他國家所推行的退保計劃之處,是這並非一個「隨收隨支」或「政府全支」的計劃,而是依賴其他現有的社會福利保障計劃,融合而成的制度。相比於其他國家,有的是以退休前最後的薪金或整段受僱期間的平均薪金為退休額,這種計畫所涉及的金錢當然非常龐大,但現時全民退保所建議的只是每月三千元。這是一個最低保障額,而這保障需與其他福利保障,例如:強積金、公屋、居屋、醫療保障等措施同時配合。

研究數據改善方案

第三,最重要的是,全民退保方案開支推算的基礎是官商民能共同合作:一、政府盡快啟動五百億作為啟動退保種子基金,並假設投資回報為百分之二;二、為了不增加僱員經濟負擔,方案建議在僱員同意下把一半強積金供款放進全民退保基金之內,容許它滾存作為日後退保之用;三、政府和社會需要兼負某一程度的經濟責任;這責任可從超過一千萬元以上收入的企業加徵百分之一至二的利得稅作為填補。當然,這部分的開支也可來自我們累積龐大的財政儲備以增加經常性開支來維持這全民退保計劃。

最後,同等重要的是,這些建議皆非石刻,不能改變。相反,方案原意是引起社會廣泛討論,尋求破解方法。以非理性、妖魔化的態度抨擊這方案,實是有違群策群力、共渡時艱的香港精神和核心價值。但望持不同意見者能以開明和理性的心態,從實際的數據上找出改善方案的空間,才不愧為一位負責任的香港人。

Saturday, May 14, 2011

情人的眼淚

母親節,孩子送給媽媽的禮物是請我們到紅館聽歌神張學友的演唱會。很久沒有聽本地歌手的演唱會了, 那人山人海的場面確是有點嚇人。老實說,確實沒太留意學友近年的流行曲,熟悉的都是一些被孩子稱為「古老」的金曲。我對那些大型的歌舞表演素來沒有多大興 趣,反而是那一段《私人角落》爵士演奏較為吸引。直至學友唱出《情人的眼淚》,我才突然精神一振。

那是什麼年代的歌曲?我極力嘗試在記憶中尋找這首歌和我成長的過程。那是六○年代初的歌曲吧?同一年代的依稀記得還有李香蘭、周璇、林黛和著名作曲家姚敏 的妹妹姚莉。《情人的眼淚》是國語時代曲低音歌后潘秀瓊的代表作。她也算是一位傳奇歌手,她是廣東順德人,在澳門出生,但卻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長大,十二 歲便開始演唱生涯,十八歲正式登台成為歌星。這首《情人的眼淚》便是姚敏特別為她而譜,陳蝶衣為她作詞的歌曲。老實說,歌詞實在有點老土,但據稱這首歌紅 透半邊天時,正值潘秀瓊婚變之秋,她每一次登台演唱這首名曲皆哭成淚人,好不感人肺腑。

為什麼懷舊的東西總是特別容易動人心弦?記得這首歌在香港流行時,我們這批番書仔不斷的把它拿來開玩笑,一點也不欣賞。可是這感覺卻隨著歲月轉變了。當很 多比較近代的歌星演繹這名曲時,總有一份莫名其妙的感覺。蔡琴、林憶蓮、張惠妹均有很好的演繹。但是今天由一位大男人唱來,卻又不感到那麼靦腆尷尬,反而 平添了一種淒怨無奈的感覺。

音樂是感人的媒介。好的歌詞和動人的演繹一樣,可以發人深省、引起共鳴;但最重要的,卻往往是那首歌曲所代表的年代,那點溫馨又略帶苦澀的回憶。往日不值 一哂的東西,若干年後竟然會成為愛不釋手的紀念品。人生便是這麼奇怪。對我來說,懷舊是好的、是富有感情的。或許孩子有一天會明白這點。

最低工資風波,政府是始作俑者 I

最低工資帶來社會的反响,本來是不必要的,只要政府能清楚向大眾解釋立法的原則就是了。
政府向立法會交待條例早已說明,「第3(2)(a)條旨在訂明根據條例草案計算最低工資時須視為不包括的時數。該條文不會改變《僱傭條例》下的現有安排, 即現時僱傭雙方是可自由議定有關用膳時間的聘用條款。條例草案的政策原意, 並非要訂明僱員按僱傭合約會否享有有薪用膳時間,也不是規管用膳時間的安排。一如過往,這些僱傭事宜是由僱主與僱員雙方議定。」「具 體 來 說,在計算法定最低工資時,雖然用膳時間(當僱員並非按照僱傭合約、在僱主同意下或根據僱主的指示執行工作)並不包括在工作時數內,但得出的平均每小時工資額
不會有所歪曲而損害僱員的權益。」
當初立法的原則是僱員可以享有一個合乎水平的工資,而大家同意計算的數目是以一個工人每天工作8小時,每星期工作6天計算,得出來的數目大約為5000多元,而這個數目是­入息中位數的一半,這樣,一個家庭有2人工作,他們得到的工資都不較綜援為低,從而鼓勵他們去工作。而忠告僱主要計算給予僱員的月薪不要低於最低工資的水平,那標準為何?­就以時薪方法去闡明。
僱員條例同最低工資條例第5條,都表示僱員以月作為僱用的基礎,因為月薪計,當然唔會理食飯有冇錢,當然有休息日。不過僱主唔知點解要將僱員改簽時薪制,僱員亦因此不會放­過要僱主俾飯鐘錢及休息日有薪。
所以就變成僱員僱主都對最低工資有怨!

最低工資風波,政府是始作俑者 II

本來大家都嘈緊張建宗推行最低工資不力,令到怨聲載道,但亦不能支持謝偉俊的暫緩執行的議案,本來好嚴肅地投反對票,就係湯家驊投錯票,引得哄堂大笑,鬆哂!

Thursday, May 12, 2011

修改議事規豈會千秋萬代制止議員言論自由呢_Part I

湯家驊議員表示自己是泛民議員之中,同意將引用議事規則的權力擴展至各事務委員會主席之一,唔係黃毓民所說的唔知醜,而是因為
1 立法會不是立法會議員的,每個會議都是為了監察政府功能與運作,所以,議會的程序很重要,因為它有助議會可以順利運作
2 尊重言論自由,但沒有任何事是絕對的,所以就算自由亦都要有限制,讓其他人都可以接受,而這條線劃線是引用議事規則權力,是可以接受的
3 不同意有議員認為今天通過了,就會永久地限制了立法會議員的權力,怎會如此呢?議事規則是可以改的,如果議員覺得不必要,可以召集其他議員去取消這規則。
況且,今次的修改,反而是將各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權力,與立法會主席睇齊,其實是一個進步的建議。

修改議事規怎會制止議員言論自由呢_Part II

湯家驊議員表示自己是泛民議員之中,同意將引用議事規則的權力擴展至各事務委員會主席之一,唔係黃毓民所說的唔知醜,而是因為
1 立法會不是立法會議員的,每個會議都是為了監察政府功能與運作,所以,議會的程序很重要,因為它有助議會可以順利運作
2 尊重言論自由,但沒有任何事是絕對的,所以就算自由亦都要有限制,讓其他人都可以接受,而這條線劃線是引用議事規則權力,是可以接受的
3 不同意有議員認為今天通過了,就會永久地限制了立法會議員的權力,怎會如此呢?議事規則是可以改的,如果議員覺得不必要,可以召集其他議員去取消這規則。
況且,今次的修改,反而是將各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權力,與立法會主席睇齊,其實是一個進步的建議。

Tuesday, May 10, 2011

Letter to Hong Kong (6th May, 2011)


Are we rich enough? That sounds like a silly question at first brush, but that in fact is a very pertinent question nowadays when one considers the quality of governance of our Government. Are we rich enough? Can we afford to be a more caring society? Or more precisely, a more caring government?

Let's look at the facts: if we add up all our surpluses over the last 14 years since the handover together with our deficits and divide by 14, we get the figure that our Government has consistently under-estimated our fiscal income, on average, by a staggering 30 billion per year! Yes, you heard it right, 30 billion. On average. Each year. This is not to take into account that we have fiscal reserves enough to meet over 20 months of expenditure without a single cent of income. No government will be able to survive 20 months without income. It is not a question of money but a question of politics. So, in a way, it is pointless to keep reserves to cover more than 12 months of expenditure. On top of that, we have a vast foreign exchange fund reserve enough to make any small nation proud.

So what does this translate to? It means either of 2 things: either we are taxing too much; or we are not spending enough. Article 107 of our Basic Law stipulates that we should "strive to achieve a fiscal balance, avoid deficits and keep the budget commensurate with the growth rate of its gross domestic product." If we consistently maintain a substantial yearly surplus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we are not achieving fiscal balance. If we are taxing too much, we should be reducing tax. Not dishing out cash payments to everyone including those who do not pay tax. A government is not a bank. It raises tax to maintain a fair and harmonious society, not to pay out public funds to appease a disapproving population.

If the answer is we are not spending enough, the next question is: are there areas we could spend more on? The answer is: yes, there are! There is the pressing issue of the wealth gap, the lack of social mobility, the burden of being one of the most expensive cities to live in driven by high land prices. There is the problem of our health care system slowly falling apart caused by a lack of sufficient resources and an aging population. There is the question of our ever falling education standards over all. The Government responded by saying it is increasing resources across the board by large percentages every year. But all this is relative. If you start off with a relatively low threshold, you will never catch up with the ever increasing wealth gap and a fast aging population.

There is another glaring problem: the Government's mentality towards the poor and those who take a different view on government policies. It doesn't trust them. Whenever it seeks to enforce a policy aimed at alleviating the harsh living conditions of the poor, it is almost paranoid about avoiding overpayment. For example, before an elder is able to seek CSSA payment on an individual basis, he or she must prove to the satisfaction of the social welfare department that his or her children had signed a declaration to the effect that the latter would no longer support him or her. Not to support their parents is a taboo no Chinese would lightly admit breaking. The result is there are many old people left to their own devices, without any help from the Government. Take another example; for the lowly paid to apply a travelling allowance of a mere HK$600, you have to satisfy conditions which are even harsher than claiming CSSA payments. Why?

It is not as if the government is ignorant of these problems. It is not as if those who take a different view is quiet and have not voice their disagreement. At the heart of the problem is a lack of vision and caring by our administration. And an inability to maintain an inclusive mentality. Our Government will rather decide to pay out over 30 billion cash to silence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than to pay out 3 billion more every year to increase the resources of our health care system. Immediate political advantage is far more important to this administration than taking a long term view of our community. This Government would rather pander to the public than to care for its future.

Are we rich enough? The answer is: yes, we are. And we are mature enough to deserve a better and more democratic government! Let’s just hope the next chief Executive is a good listener!

Monday, May 09, 2011

究竟加徵汽車首次登記稅是為了什麼?

湯家驊認為稅收要有明確及清晰的指標,雖然政府說要增加首次汽車登記稅,為了要減低路上汽車行駛數目、改善交通擠塞環境、又可以改善空氣質素,他通通不同意,因為自殖民統­治以來,不斷都再加徵汽車登記稅,但車輛數目沒有減少,即係根本不可以改善塞車的環境;
可唔可以改善空氣質素呢?其實,公共交通工具產生最大量污染,最根本的辦法是政府資助他們購置環保車輛,可是政府沒有這樣做,好似小巴要求准許他們加座位,他們就會更換環­保車,政府都唔肯,可知政府到底有幾多決心啦!
反過來說,如果廢令獲得通過,政府要回撥稅款予車主,不過都不是即時可以取回,而徵收的款款佔政府的收入亦不是太多,因此,廢令沒有達到目的,而且又會製造混亂,實在不值­得去支持

Friday, May 06, 2011

富家孩兒


坐在身旁的老師在我耳邊輕輕地說: 「他的上衣在中環那間專門店要三四百元才買到!」我頓時愕然,心中嘀咕,我的衣櫃可能也找不到這麼名貴的上衣。老師像是聽到我心中所想,再低聲的加一句: 「我們很多學生都是集體補習英文,但他的父母卻堅持要一對一上課,每課用幾百元,他們一點也不介意。」我看著坐在我面前的小孩,他才六歲,長得很帥,人見人愛。他微笑著以那略帶囂張卻又充滿自信的流利英語回答我們的問題。無論對話、朗誦、閱讀和拼字,他均游刃有餘。沒辦法!富有人家的孩兒也應得到平等對待,我給了他最高分數。

這是一個英文出版社舉辦的小童英語比賽。比賽分五歲和六歲兩組,每位參賽者均需通過對話、背誦詩歌、閱讀和拼字四回合比試,每組最高分數的兩位可獲與父母其中一人免費到英國參觀和接受進一步英語訓練。比賽很有意義,但我發覺出色的小孩子皆是來自比較富裕的家庭。難道學說流利英語是富有人家的專利?這或許是拜回歸後特區政府的教育制度所賜。歷屆特首和教育局長均視教育為一盤企業生意。不符合成本效益便關閉「不必要」的分店,為的不是要確保產品出類拔萃,而是要追求經濟效益。管它什麼社會流動力,反正這是一個有錢人的社會!

回歸後,看到的反而是內地學生的英語水平日漸超越本港。這是最令人痛心的轉變。要接受優良教育機會竟然要視乎你家在何處、可有額外資源幫助你的孩子。我敢肯定,假若我是在這年代成長,莫說當議員,便連大律師也當不成,可能永遠被困於偏遠地區。為什麼社會越是富裕,社會流動力越是下滑?這是誰的錯?中國人有一句: 「富不過三代」,可惜這句話在香港絕對不適用!

置安心致不安心!

英國殖民時代的房屋政策:聚焦、有流動性、符合社會需求。很多市民都是從徙置區到公屋到居屋,再到私樓。反觀特區政府的房屋政策:冇流動性、冇前瞻性,由政府的數字顯示,­居屋的轉售每月都不足0.2%,相對於私人樓宇的買賣,實在小巫見大巫。
所以,政府以為重建及重推居屋會影響房地產市場,這是一個謬誤;政府相信不干預,市場可以滿足需求的機制是另一個謬誤,試問市民不可以上公屋、居屋不可以流動,市民又如何­解決住屋的要求呢?
置安心是政府以為舒緩市民置業的需求與壓力,但如果依照資產及收入限制,一個有30,000元收入的2人家庭,扣除置安心的優惠租金,5年下來,辛苦儲起的錢,或者會夠3­00萬樓宇的3成首期,但到時D樓300萬可以嗎?況且,要這個兩人家庭儲100萬,要節衣縮食,甚至每月不夠用,點攪呢?
所以,置安心根本並不安心,可能是一個騙局,只有增建公屋、重推居屋,才是真正解決市民房屋需要!

Thursday, May 05, 2011

加煙稅等同否定個人自由?

對於是否支持議員提出加煙草稅的廢令,湯家驊說即時會反對,因為同意政府加煙稅去減低吸煙人士的意慾。
首先可以因為個人偏見,他不吸煙,是因為年青時在英國吸煙是非常昂貴的消費,所以迫住戒煙,但反對加煙稅並不止於唔影響自己,而是二手煙對人的影響,有科學証據証實,所以­,雖然人有自由,包括享受吸煙,但既然亦影響他人,就要做D嘢去規範。
第二,雖然有人說加煙稅不能杜絕吸煙者的數目,仲會加增私煙售賣的可能,但冇一樣制度是完美的,但如果制度對社會有利,就唔可以因此不設限制,唯有用其他措施去阻塞漏洞。
但最令湯家驊難以決定是有可能苦了一群吸煙的基層市民及老友記,但若果加煙稅可以令少D人吸煙,對社會整體有益處,亦想信社會會體諒的。

Wednesday, May 04, 2011

究竟高官的問責精神在哪裏?

一份財政預算案,招惹各方怨氣,大家特區政府原來常常用錢做民調,但好似民調又唔係高官問責制的重要指標,幾奇怪呀!

Saturday, April 30, 2011

談笑用兵


上星期有位親友跟我說,電視機中的我,給人面容憔悴的感覺。他勸勉我說: 「希望你能談笑用兵、放懷於天下。」我心中即時想,從政者如何談笑用兵?政治不是嚴肅的事情嗎?有些東西是勉強不來的。

但是回心細想,西方的政治家不是很多都有一套吸引人的幽默感嗎?林肯總統不但是一位傑出的演說者,他的幽默感更似乎是無人可及。他不是一位英俊瀟灑的人,亦因此曾經說過: 「如果我是兩面人,我會有這面孔嗎?」有些政治家很懂得利用幽默感來諷刺他們的對手。戴卓爾夫人便曾在一次晚宴中被安排於九位男士發言之後,到最終輪到她時,她笑著說: 「既然我是第十位講者,而我亦是女士,我只好說:公雞會啼,但只有母雞懂得生蛋。」邱吉爾也曾這樣比喻美國人: 「美國人懂得做對的事情……但只在他們嘗試過所有其他方法之後。」

西方領袖的自嘲本領也往往令人們難以厭惡他們。記得布殊在阿富汗被人擲鞋時,他便笑著說: 「我肯定那是一隻十號鞋!」可惜這種幽默感在東方領袖身上卻實在罕見。東方國家的領袖一向予人的感覺是冷冰冰、過於死板和嚴肅,很難塑造一種親民的形象。也許這是傳統民主國家與我們的分別。

從政者的主要工作是要爭取人民的認同。硬是說教,確實難以引起共鳴。但是有幽默感的從政者在香港實在有如鳳毛麟角。似乎我們有的,只是一些俗不可耐、低層次的搞笑動作和市井之言。老實說,在這失衡之制度下,要做到談笑用兵當真並不容易。但要持續爭取,便要沉得住氣;要沉得住氣,便要有解壓之良方。也許我們要學習的,實在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