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30, 2014

我生肖屬虎,星座則是處女座,但卻喜歡馬。對,是馬。不要問我因由,反正我也說不清楚。只知道在我發現音樂前,我自幼便愛好繪畫,而最喜歡繪畫的便是馬;無論是奔馳的馬、跳躍的馬、靜立的馬,或俯臥的馬。總之,馬是我幼年時常常繪畫的主要對象。

不要誤會我的喜好冷門。雖然有道姓氏中「馬」來自回族,是由姓氏穆罕默德漢化而來,但始終馬也算是中華漢族大姓之一。中國人認為馬是地上的龍,值得 崇拜與愛護。詩鬼李賀便有詠馬詩二十三首,以之譏諷政治現實,社會時弊。以畫馬著名的國學大師,更是不勝枚舉。馬代表活力,也代表忠心和優美,更是上流社 會身份地位的象徵。古代如是,今天也是。香港哪有名門望族,富甲一方的人沒有養馬?

我愛好馬可能來自幼時喜歡看《三國演義》的連環圖。當中由董卓至呂布,以至曹操送贈給關羽的一匹稀世神駒赤兔馬,又名血汗紅馬最吸引我。可惜在小說 中,最後關羽不慎在麥城被俘並斬首,孫權便把牠轉賜給生擒關羽的馬忠;但良駒思主,最後竟絕食而死。這是多麼的淒怨動人!這充滿傳奇的故事情節一直在我心 中繚繞不去。



馬是具智慧的、有個性的、能任重道遠的。我從少便覺得我的名字中有馬,是父親給我的期望:縱是達到不了以上所說的素質,也可當是一生自我警惕和檢討的訓戒。

談到馬,當然要利用這新春機會向各位讀者朋友拜年,祝各位馬到功成、龍馬精神!最重要的,是馬上實現最大的理想!對我而言,當然是馬上普選!

Friday, January 24, 2014

可怕的民主

前陣子,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資深大律師在法律年度啟動典禮上,就政改說了一番肺腑之言。他苦口婆心地指出任何政改方案若在《基本法》框架之外,「即不獲憲法授權」;無論在「精警片言,或標籤口號」之下取得多大民意支持也實在於事無補。

石 永泰是一位大律師而非從政者,不知他在政治學上有多少心得,也不知他能否察覺到在現實生活中精警片言或標籤口號之力量可以多大。群眾是可被煽動的,特別是 被壓迫太久或長年被忽視的民眾。不是說他們愚蠢或缺乏判斷力,只是簡單、直接和動聽的說辭最能挑起群眾的激情,特別是由一些具政治魅力的民間領袖娓娓道 來,更是勝於百般雄辯。但很可惜,很多時這也是民粹主義或暴民政治之開始。

歷史上最著名的暴民政治,莫過於一七八九年的法國大革命後隨即掀起的恐怖統治時期(Reign of Terror)。這著名恐怖統治時期亦是法國當時激進共和主義派屠殺溫和共和主義派的最黑暗時刻,據聞因民主自由之名而被殺戮人數幾近五十萬!這也是民主!

這是否代表今天我們不應有民主?當然不是!但真正民主與暴民政治只是一線之差;而民粹主義也可以是真正民主之體現。環顧世界,革命後所帶來的暴民政治多數出於人民被當權者極力壓迫的自然反應。壓迫愈大,抗爭愈烈,這是歷史常理。

有人說這是民主的代價,我不同意。民 主也可以溫和理性方式爭取。甘地、曼德拉,以至昂山素姬均是以不屈不撓的精神,溫和理性地爭取民主之表表者。相反,最要不得的,當然是游離於革命與溫和之 間的政客,只懂喝罵、分化,卻毫無建樹。這正是暴民政治之開端。我們正站在民主十字路口,這條路如何走下去,便要看我們的造化!

Friday, January 17, 2014

殘夢未醒

從來也沒有太喜 歡他的作品;但他始終是我第一位認識的香港藝人。記得當時我剛考完試,哥哥跟我說: 「帶你去一個你從沒有去過的地方!」那便是尖沙嘴海悅酒店地庫的炮仗酒吧(Firecracker Bar)。他站在舞台上,穿著一身緊窄的白色衣服,與他的四步樂隊(Four Steps)正唱着一些已記不起的歐西流行曲。當時我只有十二三歲;那是我第一次走進酒吧、第一次聽到樂隊現場演唱。

到他轉唱中文歌 曲時,我已學成回港。令我留意到的是,在眾多本地藝人中,他的作品多是激勵壯志和人生哲理的歌曲;那首《幾許風雨》更令我感同身受而對他 刮目相看。但我始終還是覺得他的唱功實在有點矯揉造作,與那些豪邁奔放,或刻劃人生命途的歌曲有點格格不入。話雖如此,那些歌曲的歌詞卻始終在我腦海中揮 之不去。

上星期港台的十大中文金曲頒獎禮上有一段紀念他的環節,出奇地我忽然感到一陣很強烈的傷感。難道我暗地裡在懷念他?不可能!只是《塵緣》的一段歌詞深深的闖進了我的心扉: 「繁花落盡∕一身憔悴在風裡∕回頭時無晴也無雨∕明月小樓∕孤獨無人訴情衷∕人間有我殘夢未醒」。

好 一句「殘夢未醒」!沒錯!這幾十年的民主夢只能以「殘夢」來形容。也不用深究是中央的錯還是所謂民主派的錯;可能這只是形勢使然,也怪不了誰。也許這也解 釋了為何今天在悲痛之餘還可帶一點豁達的心境。只是在這兩間一卒獨徬徨之際,他們卻偏偏要在這時刻唱出這首扣人心弦的歌曲!羅文,不是你的錯,安息吧!

飄零普選夢

主流民主派為了 落實真普選,倡議成立真普聯。真普聯是由二十三位泛民議員所創立,其後邀請人民力量、社民連和一些民間團體加入。為了確保泛民議員保留主導權,章程規定除 黨派團體各持有一票外,所有立法會議員亦各持一票;任何真普聯之決定更需三分之二票才可通過。在這架構下,我們邀請了鄭宇碩教授為召集人,其職責乃代表真 普聯表達整體意見。召集人並無特權,更不能有個別立場。

表面團結內裏失控

成立真普聯是要落實真普選;但自成立以來,真普聯並 沒有如其前身普選聯一樣,設有協商談判小組或任何相關策略部署。其次,雖然會議訂為逢星期三於立法會舉行,但泛民議員仍多缺席。旁人冷眼觀看,不難錯誤解 讀為主流泛民議員已放棄真普聯之主導權。刻意維持一個表面團結之形象,但其實各黨派各有政治盤算,亦是導致真普聯因失控而迷失了方向之主要原因。

另 外,佔中既是民間鬥爭運動的主流,商討談判工作理應由真普聯肩負。但事實是,真普聯至今之工作只淪為為佔中提供最理想的政改方案和配合推動佔中的衞星組 織,失去了獨立之政治地位。上星期有關「三軌方案,缺一不可」的爭拗,便是一個好例子。事實的流程是這樣的: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有成員建議三軌方案須言明 「缺一不可」。十二月十三日民主黨、公民黨及工黨召開了一個緊急會議討論此事。雖然各黨派對「缺一不可」持不同程度之保留,但最後之共識是毋須堅持「缺一 不可」,並同意在十八日舉行之真普聯會議上連同獨立泛民議員全票反對「缺一不可」之建議。但在會議前,梁家傑告知三大黨派、鄭宇碩教授同意「缺一不可」不 進行表決,以避免分歧「白熱化」。

不斷提高叫價難商量

至十八日會議上,雖然三大黨派及獨立議員均有投票反對「缺一不可」 之準備,但大會之共識乃毋須進行表決,因此真普聯的立場應為三軌方案並非「缺一不可」。話雖如此,事件仍被激進民主派利用作為猛烈攻擊民主黨及其主席劉慧 卿之藉口。更可悲和令人羞恥的,是三大黨派及六位獨立議員,竟然無一人有勇氣和膽量站出來說句公道話!這樣的「民主」,不要也罷!

假如你以 一旁觀者角度來看以上之事實,一個中肯之觀察是民主派從要求低門檻到公民提名、到三軌方案、到「缺一不可」,是不斷地提高叫價,更言明鐵價不二,無商討之 餘地;加上中聯辦回請失敗、獅子旗力闖軍營、五區總辭抬頭等等的負面因素,哪還可找到絲毫有商有量、同求共識的空間?無可否認的是,要與中央及建制派尋求 共識,雙方必須顯示有商討之意欲和誠意,客觀環境必須是平和及正面。現今這些條件無一存在,港人的普選夢肯定無法於二○一七年實現!

Friday, January 10, 2014

將相本無種

老朋友送來了一本《美荷樓記》,前幾天才有機會拿起看看。這是一本關於香港屋邨的書籍,作者訪問了不少社會翹楚、各界名人,講述他們在五六十年代於屋邨生活的點滴。訪問當然少不了老朋友,他在書中暢談「將相本無種」的奮鬥史和人生觀,令人感歎這是一個典型的香港成功故事。

你 可以說這是一本懷舊的書,但我實在也弄不清究竟懷舊是為了激勵還是警惕我們的年輕人。反正過去便是過去,今天在這流動力等於零的社會裡, 「將相本無種」和現實有多大差距?如果沒記錯,我們一家八口應該是於一九六二年搬進當時剛好落成、叫馬頭圍新邨的廉租屋。記得搬遷那天,我們一家欣喜若 狂。終於能逃脫板間房的命運是那麼的快樂,對前景是多麼的充滿希望!我們入住的那幢大樓叫水仙樓,至今印象仍是極為深刻。

那年代的公屋和現在的公屋實在有點分別。我們的左鄰右里盡是十二三歲的青少年,每天晚飯後便坐在樓梯旁的空地暢談抱負夢想,度過了成長中最重要的幾個年頭。當然,對着左鄰右里女孩子也有過一兩段的心中情,雖然已成為過去,但始終是一些擦不掉的回憶,也是成長中的一部分。

對 我來說,這段公屋的歲月永遠是美好的,是苦中帶甜的。在我心目中,所謂「將相」不是指事業有多成功、社會地位有多高崇;談的是將相之才、將相之氣量。年輕 人追尋的應該是後者,而非前者。最少我是尊重才遠多於尊重位。老朋友在訪問中說他「知恥近乎勇」。我從未為自己出身寒微而感到羞恥,更不會因為今天有成而 感到驕傲。寒微也好、成功也好,始終也只是你。最重要的,是你如何適應不同的生活環境,也許這才是將相之道。

Tuesday, January 07, 2014

不應爭拗「愛國愛港」

一句「愛國愛 港」弄得滿城風雨,爭論不休。這邊廂中央和建制派說是參選必備,那邊廂民主派卻慨歎這是篩選關卡;表面看來似是各取所需,實際卻是政治明鏡之兩面觀。世上 哪個國家的首要要求不是要元首愛國、要市長愛市?但事實又有哪個國家或城市,要求在參選機制上設下關卡,測試候選人的愛國或愛市指數?更重要的是,既然愛 國愛港是理所當然,那麼這種政治測試可有劃一標準?又或是誰的標準?為甚麼這理所當然的要求,在其他地方毫無爭議,唯獨在香港卻是似無法化解的死結?

《基本法》規定特首職能

也許我們應從另一角度問,在履行職務上,特首需要多愛國、多愛港?老實說,這問題並不難解答,因為他的職能在《基本法》下早有詳細規定。《基 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特首必須「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負甚麼責?第四十七條規定特首「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第四十 八條(二) 要求特首「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第四十八條(三)要求特首須「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公布法律;簽署立法會通過的《財政 預算案》,將財政預算、決算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在組織政府上,他亦須根據第四十八條(五)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主要官員;第四十八條(八)規定他須 「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第四十八條(九)亦規定「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處理中央授權的對外事務和其他事務」。

這些條文確定了特首對中央和香港負責及職能的範圍。由此可見,普選後的特首就算是心裏不愛國,但他也必須完全尊重和遵守《基本法》要求他履行的所有職能。若特首因任何原因,無力或未能履行這些職務,則必須根據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辭職。

毋須為此深化分歧

在這方面,必須一提的是,雖然《基本法》沒有明文規定中央有獨特的罷免權,但若特首在任期間違反了就任時的效忠國家和《基本法》之誓言,則可能已干犯了《基 本法》第七十三條(九) 所言之「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必須面對彈劾。這些規限不已是絕對足夠逼使普選後的特首在言行上不能超越雷池半步嗎?

從 另一角度看,一位完全尊重及遵守《基本法》條文的特首,又怎可說是不愛國、不愛港呢?一言蔽之,愛國愛港的要求和標準早已在《基本法》中完全體 現,亦是一毋庸置疑的客觀準則。既是如此,雖然不能說愛國愛港是一假議題,但事實是在設計一個新的普選制度時,實在無必要再在這議題上花費唇舌、深化分 歧。最後,一位不愛國、不愛港的特首始終也要面對廣大市民。民主制度最可取之處,正是選民可通過定期選舉,矯正任何錯誤的選擇。因此,只要中央信任港人, 愛國愛港不須,亦不應是一個爭拗點。

Friday, January 03, 2014

風雨念故人

昨天是他的死忌。時間過得真快,轉眼已是三年。我和他不算是深交;大家生活在不同年代,他於我的母校皇仁書院畢業那年,我才剛出世。但最後,命運和政治還是把我們連繫在一起。

五 區公投時,他所受的侮辱和抹黑比我更甚。什麼「民主罪人」、「司徒老狗」、「癌症上腦」,他也一一逆來順受。當然,最少他得到整個黨支持,我卻自問沒有這 份福分;也自問沒有他的氣量和風骨。終於有機會與他一起吃晚飯,兩人促膝長談之間,他勸喻我: 「家驊,從政不在只爭朝夕!」他又說,不需功成在我,只要成功有我,便心滿意足了。

很奇怪,從政第一天,我便與自己說了一些相近的話。但從 他口中道來,聽在心裏,卻特別感到無限親切和具說服力。晚飯吃罷了,回家途中,他令我想起了曼德拉。剛剛去世的曼德拉忍受了二十七年牢獄之苦,卻毫無怨 恨,繼續與逼害他的南非政府及其總統德克拉克透過協商解放南非。這已不只是氣量的問題,而是政治家的風範。放眼香港民主派,除了華叔,有哪一位人物有此風 範?非但沒有,把個人榮辱喜好放在最前的「民主鬥士」卻比比皆是!

落實真普選是我毅然從政的目的。這九年恍如隔世,但真普選卻 仍可望不可即。還沒有建設民主,社會分化已至沸點,口號政治與暴民政治互相輝映,能不令面向民主的人不寒而慄?組黨結社,卻又引來忠義兩難、進退不得的局 面。慨嘆兩間一卒之餘,不知怎的,一時想起了譚嗣同氣勢萬千的詩句: 「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天!但願我有此豪氣!

Thursday, January 02, 2014

若干名候選人

人大常委會於○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有關香港政改的決定中有這樣的一句:「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這句話被特區政府及不少建制派人士,解讀為特首候選人數目應限制於「二至四人」。

如何能把「若干名」解讀為某一數目範圍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當然,特區政府也重提多年前一個顯示香港人「傾向」接受二至四名候選人的民調。為甚麼要在一個「開放式」的諮詢中就一項《基本法》下沒有明確規定的議題畫地為牢?從政治上來看,這是否一個明智的限制?

方案門檻低 易獲泛民支持

首 先,特區的實際政治環境,是眾多政治團體各據山頭,光譜甚闊。假若我們把候選人數目限於二至四名,無論提名委員會最終為建制派或民主派佔多數,他們推 舉出來的候選人,必然是兩極黨派認為較穩操勝券的候選人。問題正在這裏。在沒有選擇下,這兩派的支持者,誓必投票支持自己的首選,其結果極可能只是選出了 一位多數人擁戴,而非絕大多數人願意接納的候選人。一位只得百分之五十一支持度,卻不為百分之四十九選民接納之特首,所面對的施政困難,絕對不會比過去幾 屆沒有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為低。

相反,假若選民的選擇較多,相信香港人會傾向支持一位溫和理性,走中間路綫的候選人。這位候選人的好處是,他雖不是大多數人之首選,但卻是大多數人可接受之人選,對於在普選後有需要組織一個聯合政府的話,必然事倍功半,對提升管治效率和質素,亦必然更有利。

從另一角度看,在制度上,候選人數目少,必然代表提名程序將涉及頗高之提名門檻;相反,候選人數目多必然等同門檻較低,對廣泛市民來說,這代表一個沒篩選,有真選擇的制度。以一個這樣的方案,來爭取民主派的支持,肯定是比較容易。

勿誇張化「排序複選制」複雜性

多 名候選人的缺點,是需要一套簡單易行的選舉方法。有人認為我提出的「排序複選制」實在太複雜,在操作上會出現困難。我不會漠視這選舉制度的複雜性,但 若要找一個平衡點,我會傾向一個能夠產生絕大多數人能接受的特首選舉制度。我們也不應把「排序複選制」的複雜性過分誇張。試想想,參與特首選舉的人,必然 不會是名不經傳,而是大多數人熟悉的政治人物。「排序複選制」並不需要強逼所有人把所有候選人排列在選票上。假如選民只是排列一部分,甚或一兩名候選人的 話,他只是放棄了投票給其他候選人的權利,這也是民主精神的體現。為了達至找出一名能為特區建立長治久安、繁榮穩定的特首,花多一點工夫也是值得的。

希望港人在這方面能多加討論、集思廣益,不要因為既定立場而放棄一個真正適合特區政治環境的選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