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ne 20, 2014

革命的邊緣?

一連兩星期,反 對東北發展計劃的村民和市民均到立法會抗議,傳媒報道有保安人員受傷及各項設施均受破壞,全城因而側目。這兩星期,衝擊立法會的行動持續升級,由在大堂靜 坐至使用暴力試圖強行進入立法會各入口,激烈之狀令人震驚。這文章見報之日,立法會也極可能會受到第三次嚴重衝擊,後果如何,實在令人擔心不已!

回 歸以來,特區一向以群眾和平理性表達為榮。縱是數十萬人上街,秩序也算是井井有條,絲毫沒有任何違法行為出現;但到了今天,似乎已是此情不再。這轉變是什 麽時候開始的?究竟這是因應議會暴力所感染,還是管治質素下滑已是孰不可忍所致?還是此兩者因相互影響而墮入一個難以自拔之死胡同?
更令人 難過的,是近日在網上見到不少公開呼籲衝擊立法會的留言,有教導衝擊者如何逐一擊破立法會的防禦;更有人教導衝擊者如何毁壞維持治安的鐵馬,把它們轉變為 攻擊工具,甚至可傷人之鐵棒。最令人震驚的,莫過於有人在網上揚言「公安不是你的朋友……不用把他們的安全放在心內」,意思似乎是說,令到保安人員受傷是 在所難免,甚至是他們應得的!

是什麼令一向和平理性的香港人變成了「暴徒」?有意見認為他們不單是因應東北發展項目而表達不滿,而是要衝擊 整個政治制度。我們的政治制度失衡,變成了助紂為虐的機器,可能是事實。政府漠視民意,社會公義不能彰顯,也可能是事實。但要改變現狀,真的別無他法?以 這種方式,或許可以衝擊制度,但可以改變制度嗎?這真的是我們香港人要的嗎?武力換來的改革可以服眾嗎?可以換來長治久安嗎?這過程中需要付出的代價,我 們能負擔嗎?這些問題不單止當權者要思索,作為社會一分子,我們也要思量這是否我們的出路!

Friday, June 13, 2014

完結的開始

你可以說生老病死、月圓月缺是人生常態。但儘管早預料到事情會發生,早有一切心理準備,當事情真的發生時,始終心裡也感到極為難過。沒錯,不如意事八九,但不代表人是可以如一副機器一樣沒有感情的宣泄,不代表不可以流露真情!

特 區的政治形勢和人生常態也沒有兩樣。這幾星期的感受實在很難輕輕地抹去。腦海中千迴百轉着一個問題:立法會是否已完全喪失了應有的功能?為什麼幾個人的行 動可以 癱瘓整個立法會?不但如此,謾罵、擲物、拉布、佔領之風已不斷蔓延,勢如破竹。毋庸置疑,有些議題是值得公眾關注的,有些議題是不符合公義的,但這是解決 方法嗎?有沒有想過我們要付出的代價有多大?我不是如王國興般只關注金錢上的代價,我關注的是整體社會的代價;我說的是社會進一步撕裂,甚至水火不容的代 價。我們付得起嗎?

我同意強行分配政治責任是沒有意義的;既然是兩走極端,那麼雙方均有責任。我不反對當權者漠視社會公義、漠視廣大民意是始作俑者,責任最大;但兩個錯便等於一個對?我不同意!在我眼中,對便是對、錯便是錯,再好的解說理由也不能把錯變為對;這只是逃避責任的藉口而已。

說 特區前景暗淡,在這一刻似乎是毫不誇張。昨天佔領立法會,今天佔領論壇,明天佔領中環,後天佔領什麼?這些是我們追求的嗎?這星期有民調顯示過半數被訪者 樂見泛民無法參選特首,這可能已不只是一個警號,而是泛民整體行為得不到市民認同的開始了。埋首於沙堆中,自我製造良好感覺的泛民領袖,是時候醒一醒了!

Thursday, June 12, 2014

議會暴力何時了?

議員在立法會的表達方式日漸層出不窮,更有愈趨暴力之跡象。一般而言,任何人若未得他人同意,以肢體或物件觸及對方,便有機會構成「簡單襲擊罪」,這可是刑事行為。那麼若該等行為在立法會內發生,後果會是怎樣?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3條規定,議員在立法會大會及委員會會議程序中有絕對「言論及辯論的自由」,不得被質疑。第4條更明確指出 不得因任何議員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而對他提起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但留意這豁免權只包括發表言論而非其他表達方式;因此有理由相信,若有議 員在議事堂上觸犯刑事法例,他將不獲任何形式的豁免。

那麼,若因議員之暴力行為而把他繩之於法又是否處理恰當?有意見認為若議員因在議事廳上以行為表達意見觸犯法例而被懲處,將令議會的尊嚴和威信大大打擊,因此議會實有責任在該等技術上構成刑事行為發生前,設立條例規範議員行為不得超越構成暴力的界線。

環觀其他國家,差不多所有議會均有權力對個別議員通過譴責或其他懲處動議規範議員行為。這等動議可以涉及公開譴責、罰款或甚至禁止出席會議。一 般而言,該等懲處制度均不須在憲法中言明;例如美國、英國、日本等民主國家,他們均是依賴憲制常規藉以訂下對議員譴責之明確制度。

《基本法》第79條有規定議員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之條文。但議員行為是否非黑即白?一個極端是喪失議員資格,另一極端卻是可恣意妄為,毫無中間落墨之空間?若然不是,為何我們不可以有一個令人信服及合理之懲處制度規範議員的行為?

當然,我們必須留意的是,特區議會並非一個真正民主及政制均衡的議會制度。要確保多數派不輕易濫用任何譴責或懲處制度,任何限制必須賦予少數派 一個否決權。在其他議會,這也是一個合理和常見的制衡,並不影響懲處制度之有效性和阻嚇性。應否設立一個議會懲處制度,是一個政治上非常複雜及敏感之議 題。但醜婦終須見家翁,現在可能是公開討論如何解決這方面問題的時候!

Saturday, June 07, 2014

英雄

屈原算不算是英 雄?他是偉大的愛國詩人,但作為政治家卻可說是頗為失敗。屈原性格率直驕傲,難與別人相處,惹來不少閒言,他侍奉過楚懷王和頃襄王,卻每次皆以被放逐收 場。他自辯說: 「舉世皆濁我獨清, 眾人皆醉我獨醒, 是以見放。」但假如他處世圓滑一點,有政治手腕一點,那股愛國情懷能否發揮更大力量?甚至改寫歷史?誰知曉!

劉邦算不算是
英雄?他被稱為市井之徒, 卻最終建立中國人引以為榮之漢朝,統一中原。但相比敗於其手下之項羽,後者卻被稱為蓋世英雄。稱頌項羽的詩詞比比皆是,歌頌劉邦的卻寥寥可數;項羽武功蓋 世,但嗜殺成狂、忠言不入耳;劉邦卻好廣納賢才,對謀臣更是言聽計從,這也是他成功的秘訣。但被稱頌為英雄的卻是項羽,而非劉邦!

曹操算不算是英雄?他文武全才,雖曰他挾天子以令諸侯,但他在生之年卻從未想過篡漢自立。他雖可說是生於漢、忠於漢,卻被稱為「治世之能臣,亂世之奸雄」,不但比不上諸葛亮、關雲長等當代英雄,更為後人所唾罵!

英 雄的定義是什麼?也許在浪漫的中國人眼中,英雄不一定是成功者,也不一定需要在歷史上有所建樹。我們追求的,是那捨命成仁,充滿着羅曼蒂克的結局。也許這 是因為「生當作人傑,死亦為鬼雄」的想法早已深入民心。也許是這樣,政客和年輕人最易患上「英雄主義症」。管他後果為何、成敗與否,只要能自我陶醉於英雄 感中,尚有何求?從這角度看,民情和歷史可能都不是公平的。但世事往往便是這樣,改變不了!

行會應向公眾問責

行政會議源於港英殖民地時代,但一直以來卻沒有一條完整的法例闡明行政會議的組織架構、運作程序、確實功能等。大家只知道行政會議是港英時代港督的 最高諮詢機構,但這最高權力機構如何向市民問責,卻從來也是一個謎。回歸以後,《基本法》對行政會議的組織和架構總算有點交代。《基本法》第五十四條確認 了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第五十五條規定了行政會議成員的委任和任期;第五十六條進一步規定行政長官在作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出法案、 制訂附屬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議的意見。在這些重要議題上,如多數成員之意見不獲採納,行政長官「應將具體理由記錄在案」。

外國內閣高透明度

   但這些條文卻沒有明確規定,行會成員是否需要向立法會或市民問責?加上回歸以來,行政長官一直堅守所謂「集體負責制」和「保密制」,行會的運作和功能對 廣大市民來說是一極大之政治秘密。為甚麼我們的行政機關與市民是如此疏離?環顧其他國家,不同的內閣雖然有不同的運作模式,但大部分傾向均是盡量增加不同 程度的透明度;例如美國的內閣須由上議院過半數確認、英國內閣須向議會問責,英美兩國均有自由資訊法例確保若干年後,內閣會議記錄始終會公諸於世。日本在 今年更走前一步,把所有內閣會議記錄於網上公開,予國民隨時瀏覽參考,可說是近代最透明的最高行政機構。

  行會堅 持保密制度究竟有甚麼好處?一般而言,支持保密的人會說,只有一個絕對保密的機制,行會成員才可暢所欲言,給行政長官最好的意見。這說法從一個行政機構角 度而言,實在過於片面和簡單。假如行會成員只向特首問責,自然會令行會成員傾向附和特首的意見,而難於忠言相諫,以免引起特首的不滿,令自己烏紗難保。相 反,假如行會成員須向議會或公眾問責,情況便可能十分不同。因此,向公眾問責肯定比保密制更可令行會成員暢所欲言,充分發揮他們作為最高諮詢機構的功能。

保密制如黑箱作業

   保密制之另一重要缺點,是當行政決策出錯時,行會成員以至特首可以互相推搪,輕易繞過批評,繼續黑箱作業。香港電視不獲發牌所引起之爭議便是一最好例 子。很多國家認為局部延後公開內閣會議記錄,是在保密制和公眾問責兩者間作出適當平衡之舉。任何行政錯誤,在這種延後公布制度下,始終有得見天日之一天, 亦難逃歷史的批評,這種模式始終有其阻嚇作用,令當權者多一分戒心,多一分考慮。

  特區在憲法上或法律上有沒有任 何方法規範行會記錄在若干年後公諸於世?答案是沒有的。要真正向市民問責、要改善管治質素、提升行會協助施政的功能,我們需要一條自由諮詢法,以確保行會 會議記錄在若干年後可供市民隨意翻閱,對行政機構作出最終之評價和判斷。期望我們早一天有一位普選的特首,能把我們的行政機構增加多一點透明度、多一點問 責精神!

Monday, June 02, 2014

二十五年

二十五年等於四分一世紀。是一段頗長的時間。今天的年輕人當年很多也還沒出世。時代是改變了,人事是改變了;但六四的精神、政治的評價,以至官方的 立場,卻絲毫沒有改變!六四所帶出的問題會否隨着時間的消逝而日漸模糊淡化,甚至被視為完全不存在?你和我都怕想這個問題。因為答案太難以接受。

很 多人在不同時段也會把六四民運與五四運動比較。靜心一想,兩者確有很多相近之處。特別是五四運動期間,於六月四日那天,北京學生也有上街演講,結果引至七 百多名學生被捕,囚禁於北京大學三大院舍中。軍警還把北大重重包圍,進一步營造着北京形勢嚴峻和社會緊張的氣氛。也因如此,學生被補引發了全國各大城市罷 課、罷工、罷市,聲援北京學生的愛國運動,而最後被囚禁的學生亦獲釋。學生雖然獲釋,但罷工示威行動卻仍是排山倒海。最終,學生反對簽署不平等條約的主要 目的也達到了。

群眾運動成功與否,很多時取決於運動領袖的政治判斷是否準確及能否掌握談判的機會。群眾運動最危險的 後果,是給予軍隊一個介入機會。從埃及、泰國便可借鑑一二。歷史上差不多所有當權者,皆不明白以軍權鎮壓民間運動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只會種下社會繼續 動盪的禍根。當權者犯的最大錯誤,是認為只要軍權在手,便不需作出妥協、不需正視歷史、不需尋求改革。他們更不明白,一時的得勢並不代表永遠的勝利。嚴格 而言,政治是沒有絕對的勝利或失敗、對或錯,甚至恰當或不恰當之分,有的只是如何負起一己的政治責任,面對歷史。二十五年了,當權者什麼時候才能明白這根 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