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29, 2014

黑與白的普選

邏輯學上有一條這樣的問題:白色是一種顏色,黑色是白色的相反,所以黑色不是一種顏色。政改諮詢已過了三個多月,可惜不少人還是糾纏在黑與白哪一種 才是顏色般的爭論上。最明顯的例子是不少人認為「公民提名」是唯一的普選模式,沒有「公民提名」等於沒有真普選。這種思維確有其錯謬。

「公民提名」非唯一模式

毋 庸置疑,「公民提名」是一種民主的提名方式;但「公民提名」只是一種提名方式而非一個完整的選舉制度,更遑論是完整的民主選舉制度。假若只有「公民提 名」,那麼沒有足夠經費的、沒有強大政黨支持的,或不大為人熟悉的人,均可能不獲提名而未能參選,那麼《國際人權公約》中所言的普及而平等的被選舉權也不 能體現。

相信很多人也認同《國際人權公約》第二十五條是界定真普選的國際條文。讓我們看看這條文是怎樣處理提名權這 個問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是這樣的:「凡屬公民無分……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一、直接或經由自由選舉之代表參與政事。」首先我們留 意到條文沒有明確點出提名權,也沒有提及「普及而平等」的概念。這條文有兩個中心思想:一、公民參與政事的權利和機會不應受任何無理限制;二、公民可通過 直接或經由自由選舉之代表參與政事。

提名權不一定普及平等

甚麼 是合理或不合理之限制當然要視乎社會環境、政治、經濟和歷史文化多種不同因素來考慮。這點國際專家和特區終審庭是一致認同的。另一重點便是公民參與政事可 直接參與或經由自由選舉選出代表代為參與之要求。後者正是代議政制之出處。因此總括而言,提名權是可以由直接提名或間接經自由選舉選出之代表提名實踐,所 以並不存在沒有公民提名便不能有普選之說法。

那麼提名權與被選權有沒有分別?有。第二十五條在處理被選權時有這樣的 條文:「二、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三、以一般平等之條件,服務本國公職。」由此可見,被選權必須要平等,但不一定需要 「普及」。國際經驗也告訴我們,提名權和被選權亦並非對等。以美國的民主制度為例子看看,假若你不是兩大政黨之成員,你便沒有提名權。而兩大政黨之黨員分 布和數目均不同,所以兩大黨員的提名權之比重也不是均等。美國的公民提名權也不是每州相同。因為各州本身之人數、提名要求的人數和提名門檻均有頗大的差 異,美國公民在不同州份之公民提名權之比重也明顯地不是平等的。相比於政黨提名,州際提名之比重差距則更大。由此可見,提名權不一定是普及而平等的。

提委會不應有篩選功能

這 是否代表提名權可以輕易限制,藉以達至篩選之效果?這當然不能。上星期,香港大學比較法和公法研究中心請來了一班學者專家,他們均大多數同意雖然提名委員 會可以符合國際民主標準,但有兩點原則卻萬萬不能超越。第一、提名委員會不可以有任何篩選之功能;第二、提名委員會要有充分、廣泛代表性,否則個別市民之 參與政事權便可被視為受無理限制,而個別人士之被選權也可以被視為並不均等。因此,上述之邏輯問題的正確答案應該是:「白是一種顏色,黑是白的相反,但也 可以是一種顏色。這不是邏輯問題,而是事實原則問題。」希望社會在討論普選時留意以上的基本原則。

Thursday, March 27, 2014

民主與暴政

過去一星期,台 灣學生佔領立法院和行政院的新聞,通過大氣電波緊扣着特區關心政治的一群,特別是一群關心政制發展的學生之心弦。更重要的,是年輕人在網上的熱烈討論。討 論的焦點,已不是應否或如何仿效台灣學生的行動和表達方式,而是何時在特區,如台灣學生般佔領立法會和政府總部,藉以表達他們對政制發展的看法。

反對黨煽風點火

不 敢說對台灣政治有深入的認識,更不想以旁觀者的身分對台灣的內政說三道四,但這次台灣學生舉世矚目的行動,卻帶出了兩點值得我們警惕留意的政治原則。今次 學生行動的引發點是馬英九總統,罔顧立法院的跨黨派共識,以時間逼切為由,試圖繞過逐條審議的立法程序,強行通過有關服貿協議的法例。表面看來,馬英九政 權漠視立法院的審議權,以多數議席壓倒議會內少數反對聲音。這種行為在沒有民主體制的特區可說是司空見慣,但台灣是一個擁有民主體制的地方,而尊重少數聲 音,在一個開明進步的民主議會中,也是不可或缺的議會文化和憲制常規。故此這是一錯,也可說是多數人的暴政。

那麼學生們是否完全沒有不是之 處?當然也不是。首先要留意這次學生行動,毋庸置疑,就算沒有反對黨的策劃,不多不少也察覺到民進黨於背後煽風點火。在一個民主體制下,這是否反對黨應有 的態度?民主的基本原則,是通過定期選舉進行政黨輪替執政,輸了選舉卻煽動群眾把執政者拉下馬來,這是輸打贏要的行為。更重要的是,即使成功了,反對黨變 為執政黨,難保被拉下台的政黨,不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那麼互相顛覆的行動將沒完沒了,社會亦會永遠陷於無盡內耗,難以穩定。

失去管治自主權

學 生以佔領立法院癱瘓政府,其中一重要效果是威嚇政府施政,令國家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在一個缺乏民主的地方,尚有其令人信服的理據,但在民主體制下,卻可 說是少數人的暴政。若馬英九總統回應了學生的訴求,難保他朝所有重要議題,皆會被群眾騎劫威嚇,失去了管治自主權之同時,也否定了大多數選民的政治決定, 亦可說是開啟了互相政治批爭的先河,有誰可得益?這也是一錯。

當然,無可否定,學生關心政治、勇於表達,從任何一個角度看也是社稷之福。但 問題是如何可確保他們的一舉一動,不受其他懷着政治盤算或別有用心的人所影響?有道極度政治壓逼會帶來極度反抗鬥爭,從這一角度看,學生們的行為可能是值 得社會讚賞的。但甚麼是極度政治壓逼,社會對此是否有比較一致的看法,也是一極具爭議性的課題。正因這課題極具爭議性,社會的激烈爭議內耗本身也可帶來社 會動盪不穩的情況。這些問題似乎沒有任何絕對的答案。任何抗爭行動,先評估政治後果才付諸行動,總比盲目硬碰來得有成效、有意義,和有利於整體社會。學生 們,若要在香港複製台灣的抗爭行動,請三思!

Friday, March 14, 2014

春盡

春末夏至,早上一片細雨朦朧,不見天日;書桌上的日曆顯示,今天(前天)是三月十二日。讀書時,老師教我們要記着這名為「植樹節」的一天,但在這年代有多少人知道「植樹節」這日子的意義?今天,有多少年輕人知道這是我們國父孫中山的死忌?

毋 庸置疑,歷史告訴我們孫中山先生是一位堅毅不移的革命家和政治家。十一次起義推翻滿清,三次革命討袁護法,誰敢說他意志不堅定?孫中山志堅毅、重原則,但 也懂得妥協。民國建立之時,為了徹底推翻滿清政府,他不惜讓位於袁世凱,更曾公開說: 「決不願居政界,惟願作自由國民」,以表示讓位之誠意。這種胸襟氣量,天下無人可比!到了多次北伐無功,他又願與蘇聯結盟,更與中國共產黨合作共存。有誰 人敢說他沒有完全掌握妥協的藝術?

但縱是胸懷大志、滿腹經綸的奇才,也敵不過自然定律。在八十九年前同一個春盡夏來的一天,他未看見完整的 新中國建立便與世長辭。以「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來形容他的一生也頗貼切。今天的香港當然不能與當天的中國對比,但孫中山的故事似乎早已被遺 忘得一乾二淨。在這風雨飄搖的季節,我們的各方政治領袖不但未能準確地掌握政治形勢,更只懂堅持己見,絕不相讓;更甚者更稱稍有不同意見的同路人為叛徒、 賣港賊!這種政治文化從何而起,是否終結無時?互相猜疑對罵,解決得了問題嗎?我們看不到前景,在這濕滑的路上寸步難行,怎麼辦?雖說已下了最大決心,但 形勢始終不容。也許只好寄望他朝有能者可帶領香港走出這死胡同。直到那一天,只好慨嘆「一死心期殊未了,此頭須向國門懸」!

Thursday, March 13, 2014

梁朝法制 禮崩樂壞

由梁振英處理僭 建問題之手法,已可見他不是一位尊重法治的特首。在他領導下的一眾高官,對法治的尊重自然也不見得好到哪裏:過去有陳茂波醉駕過雙白綫不被檢控,今天有張 炳良局長漠視立法原則,這些缺失很多人已耳熟能詳;但相信沒太多人留意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不見得是一位尊重法律界傳統和歇力維護法治的一位大律師。他 是首位在十位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譴責下仍堅持己見,於大律師公會主席任內欣然接受廣東省政協職位,令法律界嘩然的大律師。到了今天,他已貴為律政司司長,但 他那漠視法治傳統的驕橫,卻一點沒有改變。他近日在政改諮詢的工作,便再一次令人側目。究竟問題在哪裏?

律政司應避開政治課題

傳統上,香港的律政司跟隨普通法,特別是英聯邦制度的憲制常規,應是一個頗為獨特的政府職位。就此,英國議會憲制事務委員會於○七年出版的《律政司的憲 制角色》報告書中,便有頗為詳盡的解說。報告指出,律政司一職集合獨立法律和政治功能於一身,容易引起誤解和原則衝突。前律政司高史密(Rt Hon. Lord Goldsmith, QC)御用大律師便說過:「在行使公眾利益功能時,我必須以客觀、無私之目光判斷公眾利益,不能受政黨政治影響,而處事必須獨立、公正和具問責精神。」他 在英國議會就律政司功能作供時,更坦言必須維護法治和社會核心價值。著名法律學者祖維爾教授(Professor Jowell)亦直言,律政司不能令公眾心中存有疑竇:究竟律政司的行為是從法治角度或政治權宜出發?因此,律政司必須盡量避開政治課題,專注於行使法律 上的職能。

這些傳統核心價值,在回歸前後亦一向備受尊重。在曾蔭權年代,雖然前律政司黃仁龍亦有間中出現於政改「起錨」之集會及活動,但他從沒參與政改爭拗和表達他對政改方案的意見。很可惜,這些優良傳統似乎已被梁振英的班子,包括袁國強,拋諸腦後。

漠視堅守法治中立之責

事實是,袁國強不但漠視他堅守法治中立之責任,更成為特區政府推動政改諮詢之重要推銷員之一。他帶着特區政府的政治偏向到各政黨說項,與政治團體、從政 者筆戰、公開發表對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政治上有利之「法律意見」。凡此種種,都給人一個律政司已淪為政治上的法律打手之印象,試問他日若要處理與政治有 關之法律問題或訴訟時,如何能令港人和立法會信服他的意見是持平、公正和符合法治精神?

我實在不知道在社會引起極大爭議性的課題上,如 發牌事件、雙辣招條例,甚至立法會拉布及各種大大小小遊行示威所產生之問題上,袁國強有沒有提供精準、中立、持平、符合法治和憲政精神的意見?如果有的 話,為何梁班子對這些意見不為所動?究竟袁國強是今天特區制度上禮崩樂壞之背後黑手,還是他戀棧權位,不敢提出律政司應捍衞公義和法治的意見?

無論事實是怎樣,今天的制度已敗壞不堪、喪鐘處處可聞,你說怎麼辦?

Saturday, March 08, 2014

硬漢子

我甫踏入病房, 他便笑起來。走近牀邊,他緊捉着我的手說: 「你們一定要撐新聞自由!」我有一陣莫名的感動,也有一點慚愧,一時無言以對。感動的是這劉進圖捱了六刀,換了十包血,在生死邊緣掙扎了兩天,但最關心 的,卻是香港的新聞自由!感到慚愧的是聽到了劉進圖遇襲消息那天,我巴不得即時跑到醫院去看他。但回心一想,他正在接受深切治療,家人均擔憂萬分,即時跑 去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也令人誤以為有抽水之嫌。到了第二天從新聞得知特首及一眾高官不斷進出東區醫院,我更不願意與這些人爭先恐後的表達對他的「關心」。 事實是,他們有幾位確實關心新聞自由受創?到了第三天,我才靜悄悄地向醫院和家人查問什麼時候方便探訪他。實在是遲了一點。

跟劉進圖不算是深交,但始終有點惺惺相惜的感覺。我跟他說: 「你可知道現在全香港人都站在你身邊?我們覺得你已經很堅強,但有香港人撐你,你會更堅強!」

香 港與很多地方,特別是內地的分別,是我們的新聞自由。但過去惡勢力的衝擊實是令人喘不過氣。屈指一算,慘受刀傷的有一九九六年周刊社長梁天偉、九八年商台 的鄭經翰以至今天明報的劉進圖。他們犯了什麼彌天大罪,在光天化日下被兇徒揮刀亂斬?為的是什麼?只因他們在爭取新聞自由中有所付出?

也許香港人和我一樣,已受夠了這些衝着新聞自由而來的暴力威嚇。劉進圖是一名硬漢子。你可以揮刀斬一個劉進圖,但當每一位香港人都是劉進圖時,你斬得多少人?離開醫院時我在想,我們也要做一名
硬漢子。因為沒有新聞自由,這早已漸趨黑暗的香港會變得更黑暗!

Monday, March 03, 2014

壽宴

上星期母親九十 四歲壽辰,一家四代為她設了一場壽宴。老人家患了腦退化症,到了酒樓不斷喝罵家人,拿起酒杯、碗碟,甚至食物便扔擲。侍應不明就裡,見了一時嚇得目瞪口 呆。老人家不知道是自己的
壽宴,但家人看在眼裡,痛在心頭,雖然明白這是腦退化症病徵之一,但一時也不知如何是好。

生老病死是人生必經階 段,但失去思考和情感控制能力,卻可能比死更為可怕。最令人不寒而慄,亦是最可悲的,更是患者對此一無所知,只是苦了身邊的家人。旁觀者不明所以,亦可能 對患者產生一些誤解和錯覺:怎麼這老人家會是這樣的?她的家人如何忍受?對她不公平,對她的家人也不公平。但又可每次都能清楚解釋嗎?

當社 會日漸老化,人的壽命愈來愈長,腦退化症已成為了社會普遍可見的現象。但是我們的政府對此有多少認知?有多少關懷?有多少應對之策?試想想,在一個普通家 庭,尚可勉強應付,但若患病者居於基層家庭,社區護理床位不足,一等可以是三五七年,一家數口,三代同堂住於彈丸之地,那又如何應付?

回家 途中,老人家又變了小孩子般,嚷着要回家,只好輕聲安撫她。到了她家,我捉着她的手跟她說再見。她抬頭望着我,眼睛彷彿有一閃靈光,像是忽然記起我是誰, 自己正在做什麼;但她只是呆了一呆,便又已經忘了我的存在,沒說什麽,頭也不回地跟傭人走了。我心中在想,到了要走的時候,我情願在毫無準備或先兆下乾脆 利落地走。對我來說,沒有思想便是沒有靈魂,依戀着一個軀殼是沒有意義的。我同意,這是非常自私的想法。但到了那一刻,我希望身邊的人能理解我自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