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3, 2014

梁朝法制 禮崩樂壞

由梁振英處理僭 建問題之手法,已可見他不是一位尊重法治的特首。在他領導下的一眾高官,對法治的尊重自然也不見得好到哪裏:過去有陳茂波醉駕過雙白綫不被檢控,今天有張 炳良局長漠視立法原則,這些缺失很多人已耳熟能詳;但相信沒太多人留意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也不見得是一位尊重法律界傳統和歇力維護法治的一位大律師。他 是首位在十位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譴責下仍堅持己見,於大律師公會主席任內欣然接受廣東省政協職位,令法律界嘩然的大律師。到了今天,他已貴為律政司司長,但 他那漠視法治傳統的驕橫,卻一點沒有改變。他近日在政改諮詢的工作,便再一次令人側目。究竟問題在哪裏?

律政司應避開政治課題

傳統上,香港的律政司跟隨普通法,特別是英聯邦制度的憲制常規,應是一個頗為獨特的政府職位。就此,英國議會憲制事務委員會於○七年出版的《律政司的憲 制角色》報告書中,便有頗為詳盡的解說。報告指出,律政司一職集合獨立法律和政治功能於一身,容易引起誤解和原則衝突。前律政司高史密(Rt Hon. Lord Goldsmith, QC)御用大律師便說過:「在行使公眾利益功能時,我必須以客觀、無私之目光判斷公眾利益,不能受政黨政治影響,而處事必須獨立、公正和具問責精神。」他 在英國議會就律政司功能作供時,更坦言必須維護法治和社會核心價值。著名法律學者祖維爾教授(Professor Jowell)亦直言,律政司不能令公眾心中存有疑竇:究竟律政司的行為是從法治角度或政治權宜出發?因此,律政司必須盡量避開政治課題,專注於行使法律 上的職能。

這些傳統核心價值,在回歸前後亦一向備受尊重。在曾蔭權年代,雖然前律政司黃仁龍亦有間中出現於政改「起錨」之集會及活動,但他從沒參與政改爭拗和表達他對政改方案的意見。很可惜,這些優良傳統似乎已被梁振英的班子,包括袁國強,拋諸腦後。

漠視堅守法治中立之責

事實是,袁國強不但漠視他堅守法治中立之責任,更成為特區政府推動政改諮詢之重要推銷員之一。他帶着特區政府的政治偏向到各政黨說項,與政治團體、從政 者筆戰、公開發表對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政治上有利之「法律意見」。凡此種種,都給人一個律政司已淪為政治上的法律打手之印象,試問他日若要處理與政治有 關之法律問題或訴訟時,如何能令港人和立法會信服他的意見是持平、公正和符合法治精神?

我實在不知道在社會引起極大爭議性的課題上,如 發牌事件、雙辣招條例,甚至立法會拉布及各種大大小小遊行示威所產生之問題上,袁國強有沒有提供精準、中立、持平、符合法治和憲政精神的意見?如果有的 話,為何梁班子對這些意見不為所動?究竟袁國強是今天特區制度上禮崩樂壞之背後黑手,還是他戀棧權位,不敢提出律政司應捍衞公義和法治的意見?

無論事實是怎樣,今天的制度已敗壞不堪、喪鐘處處可聞,你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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