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31, 2010

今夕何夕


說時間如白駒過隙,轉瞬即逝,一點也沒錯。不知怎的,明天便是在立法會的第七個年頭了。回望過去,展望將來,也是點算得失的好時候。

零四年當選時,為自己訂下了三個目標:建立最低工資、推動公平競爭法及爭取普選。也可算是完成了一半吧?花了一年時間說服幾位戰友創立公民黨,堅持把最低工資寫進黨綱內,卻赫然發現大多數黨員均是反對設立最低工資的。接下來便是漫長的游說和推廣工作。到過英國參考他們的最低工資制度、會見過澳洲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出席無數商界的會議和研討會,終於法例是通過了,還了一個心願。

推動公平競爭法的工作比較容易。當選初期探訪了眾多商會,發表過兩份詳細的工作報告,為公平競爭法的工作訂下了方針。幸運地,這方針最終也大致為政府所接納。放棄了收購合併,換來商界的有限度支持,是推動公平競爭法的最大成果。無奈政府並不聽從放棄私人執法的建議,致令通過法例平白增添了額外的阻力和變數。但望在任期內可完成這第二項目標。

爭取普選的工作由第一天開始已明白到是極之艱鉅。但從未想過需付出如此大的代價。在這過程中,黯然發覺要說服從政者放下私心,以長遠大局為重是那麼的困難!缺乏視野,只求眼前利益,只為博取一時掌聲的政客比比皆是。在這混濁的染缸裡,留也不是,去也不能。只望明天可找到一點啟示,教我如何走下去。

除夕每年皆一樣,歲月不留人,今天的成敗得失,始終與往年的沒有太大分別。這是命運所然,還是自身能力有限?天曉得!只好對自己說一句:新年快樂,身體健康!

Tuesday, December 28, 2010

國家也沒有敵人


當劉曉波說:「我沒有敵人!」時,很多人相信他是認真的。但問題是國家有沒有把他當作敵人?理論上,國家憲法第三十五條保障了國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四十一條更清楚訂明國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為甚麼提出新的憲制保障,會被視為顛覆國家政權?更核心的問題是,國家憲法應如何體現和落實?

問題焦點在於國家憲法能否保障政治自由。對於甚麼是政治自由,列寧曾有頗為精闢的論述:「政治自由就是人民處理全民的、國家事務的自由」。這自由有直接參與及間接參與之分。前者是參與政治架構的權利,後者是行使自由政治思想表達之權利。若憲法不能保障這些權利,那將是憲制上的極大缺陷。但究竟這是硬件上的缺陷,還是軟件上的缺陷?第三十五條和四十一條的存在,似乎證實了在硬件上,國家憲法是完整到位的。理論上,這些條文有建立憲政文化的動力。著名中國法學者許祟德在他主編的《憲法》中也承認:「國家機關在依照憲法行使國家權力時,不得超越憲法中對公民基本權利所設定的條件限制來任意限制公民基本權利的實現」。

著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及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韓大元在《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一書中也認為:「國家對人權的尊重和保障義務不僅是一種政治道德的要求,同時也是一種約束一切國家權力的規範的要求」。為甚麼這些主流學者之意見始終未能保障國民間接行使政治自由的權利?浙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季濤在《憲法學十論》中對這方面有比較深入的探討;他認為:「行憲不嚴最直接的原因自然是憲法實施監督機制的軟弱……:一是很少對違憲行為進行法律上的糾正……、二是沒有能力通過合理的憲法解釋或者形成合理的憲法慣例來補充憲法內容上的弱點……」。但這是文化問題還是決心問題?或更重要的是,這是否濫權腐化的結果?

曾於清華大學就讀及任教的著名近代中國法學家蕭公權在他的《憲政與民主》一書中便直截了當地說,憲政不得以落實「顯然還有幾種心理障礙的存在,其中最顯明而有害的,約有三種:一、是冷淡的情緒;二、是疑慮的態度;三、是模糊的了解。我們必須掃除這三種障礙,然後憲政的進行方能夠完全順利。」從某角度而言,這三種「心理障礙」在現今制度上來看,都可以追溯到一個源頭:這便是對政權不穩定的憂慮。無論這憂慮是否合理,它的存在正代表着當權者對國家憲法缺乏信心及透徹了解。在這心態下,一切憲政原則也不及保護政權的政治考慮為重要。

這是一條非常危險而濕滑之路。缺乏基本國民權利的政治架構和憲制秩序是不會成功的;這也是導致憲法名存實亡的主要原因。要確立泱泱大國之風,新中國要嚴肅和認真地思考如何體現和落實憲政和法治。政治是國家的命脈,但缺乏公義和原則的政治才是真正導致社會不穩定的主要原因。五千年的史實正是最好的鐵證。一國之內,國家是沒有敵人的。很多時,缺乏對憲政的信心,才是一己的最大敵人!

Friday, December 24, 2010

Letter to HK........so what about 2011?


Time really flies. Before you know it, it is Christmas again. And this is again a time of the year that one reviews the successes, or some would like to put it, the failures of last year. For a start, it has been a turbulent year in more sense than one. There was the pseudo-referendum by-election, a first of its kind political reform debate between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Party Leader of the Civic Party, what looks like a thawing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some of the Pan Democrats and Beijing, the passing of a much improved political reform package, which led to the departure of some founding members and a legislator from Hong Kong’s biggest pro-democracy party, the Democratic Party, and last but not least, and probably much to the delight of Beijing and its political allies in Hong Kong, an undeniably ever widening rift within the Democratic Movement in Hong Kong.

So what will the political landscape look like in the year to come? The position will, of course, be less confusing if the rift is merely ideological in the sense tha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amps in the Pan Democrats, that is to say, the Democratic Party and the Alliance for Universal Suffrage on the one hand and the Civic Party and LSD on the other, lie simply in difference in approach. But that is not so. Splinter groups of LSD and indeed LSD itself, are threatening to “punish” those who supported the revised political reform in the coming elections. The Civic Party is non-committal in this respect, but it certainly can’t be assumed that they are still allies of the Democratic Party. They will not be, for the simple reason that come election time, the Civic Party will undoubtedly continue to boast its participation in the 5 district resignations and accuse the Democratic Party of “betraying” democratic principles and the latter’s election promises.

All these, much to the delight of DAB and their allies, look very much like a complete split in the Movement. More importantly, the pro-government parties are hoping all these will translate into substantial gains for them in the elections to come. This is, of course, not unlikely. This is especially so in the forth coming District Election. It is a rule of thumb that where two or more pro-democracy candidates are vying for the same seat, the seat will go to the opposite camp. In particular, seemingly independent, but in truth, candidates of the pro-government camp, are going to reap the benefit of the split in the democratic camp. This will in turn have a material impact on the following LegCo Election, not only in relation to the 5 so-called super District Council seats but also in relation to the direct election seats. This is because most LegCo candidates rely heavily on the support of District Councilors in electioneering activities and canvassing votes in estates. Without adequate District Councilors’ support, all Pan Democrat candidates will be running at a disadvantage.

You may ask, so why would Pan Democrats fight against each other? More to the point, even if there are political differences between different camps in the Democratic Movement, why one camp should seek to "punish" the other camp in elections? Why can't the "punishment" come in some other way or form? Most fundamentally, how would this promote and further the cause for democracy? This is a question most democracy supporters cannot fathom, let alone answer. The only obvious explanation is LSD and perhaps even the Civic Party are out to destroy the Democratic Party and hope to install themselves as the leaders and only real members of the Democratic Movement. To many, this is a very sad state of affairs. For most people in Hong Kong, the common goal is to secure universal suffrage within the time-frame promised by Beijing. The point of the Democratic Movement is not to see who can survive from internal back stabbings to become a leader of the Movement. In fact, most people despise such selfish desires. This will be another reason why voters may desert the Pan Democrat candidates in the coming elections.

This is the time of the year when most people are wishing each other for a happy new year. But for the Pan Democrats, and those will care deeply for the democratic future of Hong Kong, the coming new year may well turn out to be a most unhappy new year! Let us just hope good senses and better vision will eventually prevail!

平安夜可平安?


今夜是平安夜,你會如何歡度?在這寒冷的晚上,狂歡盡興之餘,會否靜一靜,想一想,對你來說,平安夜代表着甚麼?不是說你的宗教信仰為何,因為不知何時開始,平安夜已不再是基督教信徒的晚上了;只是問:對你而言,你怎樣看平安夜?

記得六十年代,我曾為一首另類的聖誕歌深深感動。那是西門與賈芬高(Simon and Garfunkel) 的一首名叫《七時新聞/平安夜》(7 O'Clock News/Silent Night) 的歌曲。那是一首傳統的《平安夜》;特別的地方是歌曲慢慢被某電台的七時新聞所掩蓋。新聞的內容提及歧視、人權、抗議、謀殺、死亡和戰亂。這首歌與七一年約翰連儂(John Lennon)的反戰歌曲《聖誕快樂(戰爭已過去)》(Happy X'mas(War Is Over))甚有異曲同工之妙。

沒錯,戰亂和死亡與平安夜和重生的對比實在是再強烈不過。另一個感人故事,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英軍和德軍於一九一四年,違反將領的命令,在聖誕停火。一九一四年平安夜,德軍在他們的戰壕中擺上聖誕裝飾,在樹上掛上燃點著的蠟燭,高唱德文的《平安夜》。他們的歌聲,感動了與他們對峙的英軍,令後者亦以英語的《平安夜》回應。最後,他們都放下了武器互相贈送禮物及交換雙方陣亡的軍人遺骸。人性的行為終於戰勝反對停火的將領之命令,正象徵著仁愛與罪惡的鬥爭中的一線曙光。對我來說,這才是平安夜的真正意義。

一如既往,今夜只會和家人晚飯,然後留在家中享受一個和平寧靜的晚上。我不是信徒,但我會默默為香港祝福,希望良知始終會戰勝邪惡,公義最終會得以彰顯。祝聖誕快樂!

Tuesday, December 21, 2010

有什麼的警察,便有什麼的法官!唉......

【蘋果日報報訊】支聯會五名常委及一名義工去年聖誕節為爭取釋放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闖入中聯辦大樓外的庭園範圍,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名。裁判官阮偉明昨在判決時指,­中聯辦官員作供時雖振振有詞指中聯辦屬私人地方,外人未得事前批准不得擅闖,但該名官­員從未獲中聯辦授權作供,以致中聯辦是否私人地方依然成疑。阮官基於疑點利益歸被告,­裁定支聯會六子無罪,當庭釋放。

記者:陳曉薇、雷子樂

六名被告昨獲判無罪的一刻,全場近 20名支持者掌聲雷動歡呼。支聯會副主席李卓人在庭外指,中聯辦經此一役,應學懂尊重­港人,開放給示威者表達意見,但害怕警方仍會將中聯辦當成「特區中的特區」,令中聯辦­繼續享有特權。警方發言人指,一貫尊重市民和平集會、遊行及發表意見的權利,但不會容­忍任何暴力或違法行為。律政司表示,在仔細研究裁決理據及檢控官報告前,不適宜評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拒絕回應,表示應問執法部門。

阮官昨在裁決中指,示威者案發日走到大樓門外,便轉身喊口號,根本無意闖入大樓,不構­成擾亂公安。保安和警方是否有權執法,便取決於中聯辦屬公眾地方抑或私人地方。

作供未授權 難證屬私地

控方傳召的中聯辦行政財務部處長梁雄在其書面供詞,講明中聯辦屬私人地方,任何人未獲­中聯辦事前批准不可內進。但他作供時僅稱,這是他的個人意見。梁雄既無授權,亦非中聯­辦最高負責人,故法庭對他能否代表中聯辦作供存疑。

法官指,中聯辦官方網頁顯示,中聯辦其中一個職能是「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

它作為中央政府屬下機構,亦應像入境大樓任由市民進出。在未能單靠梁雄供詞下,法庭推­斷中聯辦非私人地方,市民權利應受《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不能將案發日的混亂推­撞歸咎被告。即使中聯辦是私人地方,當保安關上大閘,庭園內無外人,亦難以推斷公眾因­被告的行為受驚,故判六人罪脫。

斥官員「似壞咗嘅錄音機」

辯方大律師李柱銘在申請取回堂費時,批評梁雄「似壞咗嘅錄音機」,指梁雄不斷重複「唔­係我職責範圍」而迴避盤問。梁國雄批評政府政治檢控,又指梁雄對控方亦「非常唔友善」­,不明控方何以堅持檢控。阮官則笑言:「咁你對主控要公平啲,佢都估唔到梁(雄)先生­畀證供畀成點。」他最後因六名被告有份推撞拉扯,自招罪嫌拒發訟費。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昨指,控方今次最大錯誤,就是無弄清楚梁雄是否獲中­聯辦授權行事。他又指控方告錯罪,如改控非法闖入罪,只要找個合適官員講出中聯辦是私­人地方便可入罪。他勸告所有示威者在中聯辦屬公家或私家地存疑之際,切勿以身試法,「­唔好亂嚟呀!」

案發於去年 12月 25日聖誕日,支聯會五名常委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國華、梁國雄、李耀基及義工古思­堯,得悉參與起草《零八憲章》的劉曉波被北京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重­囚 11年後,便即聯同近 20名示威者遊行至中聯辦,爭取釋放劉曉波。其間中聯辦開閘讓一輛車駛出,六名被告趁­機衝入中聯辦庭園內示威,與在場保安及警察發生衝突,有保安、警員及示威者倒地。

Sunday, December 19, 2010

愚民骗己的政客


恕我愚昧無知,不過實在想不通為何為港人爭取了民主進程一小步,為三百萬選民爭取了比較平等的一票會被說成違背了選舉承諾?假若今天有真普選而有民主派人士反對,那麽說他們背棄了民主我會明白。但這是事實嗎?要批評的話,應該說,你當天明知不能爭取2012雙普選,為何還以此為08年選舉政綱?

08年時我也就此質疑公民黨及民主黨的領導層。他們的回應是,這仍是爭取的目標,若不同意,民主派便给人一個政見分歧的感覺,這是選舉大忌。當時我對公民黨說,我們的公開立場是接受07年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其定下的時間表,這與爭取2012雙普選是否有矛盾?當時領導層說,爭取2012雙普選不等同不接受人大常委會決定,誰知2011或12會發生什麼事?況且,人大常委會決定人所皆知,爭取不到,怎算是違反選舉承諾?

我不知他人在選舉時說了些什麽,但遇上質詢,我都會清楚說明,我們是受人大常委會決定所限,我們會爭取2012年最大的民主空間。從政者最重要的素質是誠信和判斷。若有政客說要推番人大常委會決定,那麽他或她應向選民清楚交代,2012年他或她會如何推番人大常委會決定?他或她會期望港人如何配合?推番了人大常委會決定後,如何可在香港踢走功能組別,落實真普選?若這些人沒這雄材偉畧,就是民望比天高,空佔虛假的政冶道德高地,愚民騙己,五十步笑百步,是贏不了我的尊重!

Friday, December 17, 2010

消費者的藝術


上周已故國畫大師徐悲鴻的一幅水墨畫《巴人汲水圖》在北京竟然以一億七千一百萬人民幣成交,刷新中國畫拍賣之世界紀錄。這是自零七年劉小東的《三峽新移民》拍出二千二百萬與零八年的《溫床》拍得五千七百多萬,及上月李可染的水墨畫《長征》以超過一億人民幣拍賣價成交以來的再一新高。這些拍賣紀錄不但令世界藝術收藏家頓時側目,也令近代中國畫成為了這些超級消費者的新焦點。

很多人認為這一切皆是從近代畫家陳逸飛而起。早於一九九九年這位英年早逝的藝術家其中一幅名為《潯陽遺韻》的油畫已經拍得近三百萬元人民幣的高價,令很多西方油畫收藏家對中國後起之秀赫然起敬。陳逸飛當然不是近代中國油畫家的唯一表表者。事源始於「北京寫實畫派」(後稱「中國寫實畫派」)的成立。這派別最初由艾軒、楊飛雲及王沂東等成立,共十三人,及後人數增至三十人,包括陳逸飛、冷軍和張義波等。

所謂寫實畫派,是指這些藝術家的作品以寫實技巧著稱,特別是他們的作品幾可與照片亂真,筆鋒細膩,構圖仔細,當你第一眼看到時實在很難不深深吸一口氣,讚嘆那近乎登峰造極的畫工。

當然,也有很多自命對藝術有深入研究的人批評這些寫實作品太重繪畫技巧而缺乏創意,特別在取材、意境和構圖方面始終追不上其他國際大師的作品。這些批評是有點不公平的。這些寫實作品絕大多數均以中國文化和現實生活為題材,他們所捕捉的是中國人眼中的藝術,國際市場一時難以接受是可以理解的。但欣賞藝術,是極為個人的;只要你喜歡、又付得起鈔,管他!

家中也有多年前買下的一幅張義波和兩幅王貽華的作品。這些作品置下時價錢還可以,不知他朝辭官歸故里時,是否夠養老之用?

Wednesday, December 15, 2010

希望梁展文是最後一位梁展文病患者!

在議員議案辯論時,當湯家驊講埋佢的修正議案後,唐司長話自己冇回應,然後染上傳媒好­興用來描述人的表情 -- 黑面。喂,司長,為咗表示你的謙虛,係唔係都講一句「我會耐心聆聽各位議員的意見」交­功課呢?
湯家驊議員話唔想用負面的名詞如官商勾結病、以權謀私病來描述梁展文事件的因由,所以­用了梁展文病。有議員說俞宗怡作為醫生,但一直都看不到有病,是失職,所以應該要下台­,但並不是湯家驊想講的要點,所以暫時不提。
梁展文病的起因,是人性所致,本來,為官者如果以公僕心態去服侍市民,根本唔會有事發­生,偏偏有人為官以有櫂在手,就諗住俾d甜頭,因為有來有往,他退休後就可以受惠。所­以,這個病是冇得醫,只可以預防,好似紅灣半島賣平咗,嘉亨灣俾佢免補地價起多咗,都­唔可以攞返,香港市民損失咗亦冇嘢好講。
所以,只可以用制度杜絕公務員或官員患上梁展文病,令管治文化出現敗壞。
現時的問責制度,是董建華年代的嘢,在這制度下,問責官員只向特首問責,特首向中國政­府問責,統統都不需要向市民問責,雖然他們統統是拿著公帑處理公共政策,在這個制度之­下,官員根本養出以權謀私之心。
本來,願作問責官,願作高級公務員,就要廉潔、有效率,要向市民問責,咁如何監察?要­依賴制度而不可靠人治。官員要有長及嚴格的過冷河制度,問責官員與公務員都要一樣,因­為他們做官時,已經有不錯待遇,既然退下來,就不可以即時受私人公司聘任。
所以,如果要維繫一個好制度,特首有責任去檢視這個制度了。

Tuesday, December 14, 2010

睇在亞洲電視段新聞片,湯家驊話對局長解釋教育局財務部唔將直資學校問題向局長講是可­以理解的原因,表示反感,湯議員,雖然你好清楚,盤問局長的原因係想知道問題是出在制­度上呀,定係職員的手法上,但佢哋在鏡頭前都一個『矇』,唔明真係一d都唔奇,奇就奇­在點解理解能力咁低的人,都入哂教育局啫!

Monday, December 13, 2010

我們要慎防地產商之焦土政策!

有人話自然保育失陷,就係一個城市的代價。上有政策應該只係一個起步,跟進有行動才可­以的。就係因為港府有前冇後,所以在自然環境就一個一個消失,好似粉嶺天平山村的貨櫃­長城,一片農地被建為貸櫃場都不違法;又好似一個有天然海境的馬屎洲,就被建築成骨灰­鑫場,因為政府根本唔。就是因為發展商見到政府對發展商的行為,不加規管,以致他們偷­步發展,好似貨櫃場,被填上石屎,還可以再做農地嗎?要知道容許發展商破壞一些,就算­唔再做,但破壞了的環境已經不可以彌補、不可以再還原。
所以,要落實政策包括
第一,維護土地契約的完整性及尊嚴,如果有違規之舉,就嚴令將土地收回
第二,用獨立部門落實保育政策
這才可以有及真正保育。

Sunday, December 12, 2010

不公平的公平競爭


民主、社會公義和公平競爭是現代社會的核心價值。資本主義社會裏弱肉強食的經濟活動,往往令自由市場經濟被無限扭曲,各行業成本增加,導致整體經濟缺乏競爭力,是現今商業社會的通弊。正如民主制度是要杜絕少數政治特權,公平競爭法正如其名,主旨是杜絕少數經濟特權。但在一個缺乏民主制度的社會裏,要消除少數經濟特權,則工作更為艱巨。香港特區便是一個最好不過的例子。

經過十多年的努力爭取,特區政府最近終於向立法會提交了一條公平競爭法草案。然而,草案內容在某方面仍然給予人一種盡力維護既得政治經濟特權的感覺。草案包括兩種特殊政治豁免。第一種豁免是在草案第三條下明文規定,除非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某些法定團體或其所指明的活動須受法例規管,並同時訂立規例將該團體或其指明活動規定為受法例所監管,否則法例將「不適用於」所有法定團體。這是一非常極具爭議性的特權。在草案中,法定團體的定義並非取決於其活動是否屬商業性質,而是除公司、受託人法團、社團、合作社和職工會外,包括「任何條例或根據任何條例設立或組成、或根據任何條例委出的團體(不論是否法人團體)」。更重要的是,這特殊政治豁免將會是在違反法治及毫無透明度下建立:一、由特首決定法例不適用於某些團體,是把特首的權力提升於法律之上,明顯地是有違法治精神;二、特首的豁免權力是在法例下成立的競爭委員會(下稱「競委會」)之上,亦不受法例下所訂立之競爭和經濟原則所規範,基本上是違反法例的主旨和精神;三、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既非競爭或經濟專家,他們的考慮因素、辯論及決定過程亦非公開、毫無透明度,決定亦難以服眾。

第二種豁免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於草案第三十一條下,以公眾政策理由而豁免任何違反條例的協議或行為。公共政策的定義,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的決定過程及其考慮因素,同樣地是毫不透明,予人一種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之感覺。更重要的是,正如《動物農莊》中拿破崙的名句:「社會是公平的,但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公平。」他日競爭法若獲通過,社會中將出現兩種不同的競爭規例同時並存:一種是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以長官意志及黑箱作業模式決定哪些法定團體和其他市場持分者及其行為可繼續橫行其道,不受公平競爭法所訂下之規則所監管;另一種是在法例下由競委會所嚴密監察之經濟活動。這種違反法治,漠視公平經濟原則的安排是對競委會的獨立性、專業性一種極不尊重和不信任的表示。

有道這是一貫特區政府對「行政主導」的扭曲看法。在特首眼中,「行政主導」是指行政霸道、不受制衡、超越法紀、一切社會公義和原則均不可侵犯的政治地位。這態度本身其實是違反了《基本法》下行政立法相互制衡的中心思想。真不知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對這種有違法治之行政霸道有何看法?

Saturday, December 11, 2010

大城市空氣一定要污染?

湯家驊話唔同意活在污染之中是大城市生活的現實,因為一切改變都視乎政府有冇決心同資­源去解決,港府有足夠儲備,所以力係有,但心卻不足!
現時在道路上行駛中的商用車輛,隨了的士更換環保型號車輛是可以接受之外,其他小型客­貨車、巴士及小巴,港府根本懶理,淨係叫佢地自己諗辦法、自己搵錢去攪掂,咁真係會好­唔掂!
好似專線小巴商會近日提出一個三贏方案,只要讓他們改為20座,佢地就會叫全線300­0架車的車隊,改為環保車型,仲可以優惠老人、殘疾人士,更可以三年唔加價,令人非常­不明白,為何當局不考慮一個由小巴商會自動提出願意換環保車的計劃呢? 政府不需要出一分一毫就收到環保的果效。除左可以令小巴商會自動更換環保車外,容許小­巴增加載客量亦符合環保原則;使用同樣的燃料份量,但可以增加載客量,有助減少碳排放­,現時我們經常計算的「人均碳足跡」亦可以降低。
運輸署係商會提出方案後立即回應指如果增加小巴座位會延長等候時間、又話會擔心增加車­租、油費等等,好明顯當局沒有從環保的角度考慮小巴商會提出的方案。
政府的行為,唉好令人好費解!

Friday, December 10, 2010

驕傲與悲哀


如果你今天一覺醒來沒有發覺這世界有甚麼改變,那麼你便錯了!今天是歷史上第一次有中國國民獲頒發諾貝爾和平獎,成為第一位國際公認的中國民主鬥士。你和你的後人,會記得今天。

也不覺得為劉曉波的文章辯論是否有煽動顛覆國家制度的用意或效力有甚麼意義。反正法庭判了他是罪犯,他便是罪犯。判決改不了,制度更改不了,但也改不了公義所在。餘下的,只是舉世熱愛民主自由的人怎樣看整件事。諾貝爾和平獎過去當然有極具爭議性的得獎者。但經過一百零九年、一百二十一位得獎者,諾貝爾和平獎的公信力在國際間是毋庸置疑的。雖然諾貝爾建立和平獎的遺願及他心目中對「和平」的定義,一直都沒有清晰的界定,但這是可以理解的。

「和平」的定義不應只局限於國與國間停止軍事鬥爭之狀況,而理應伸展到人與人之間的平等自由、和睦共處。孟德拉(1993) 、昂山素姬(1991) 、德蘭修女(1979)、馬丁路德.金(1964) 均是在這方面有重大貢獻的表表者;而最令人遺憾的,當然是甘地雖然被多次提名(1937、1938、1939、1947 和1948) 而始終未獲頒獎,以致當達賴喇嘛於一1989 年獲頒發和平獎時,諾貝爾委員會的主席曾說這是「部分對甘地的記憶之讚揚」。這些偉人雖然很難說對國際間的和平有何獨特貢獻,但他們都是和平使者。而今天,一位中國書生亦躋身其中。這不是政治主觀所能改變或抹殺的。從某角度而言,今天的頒獎是對新中國政治制度失衡、不容異見、漠視民權自由的控訴多於讚揚劉曉波之個人成就。正因如此,身為中國人,今天是我們感到驕傲的一天……但也是我們感到悲哀的一天。

Thursday, December 09, 2010

有傳媒錯誤報導我和公民黨反對醉駕加刑,特別表明並無此事。

今次交通道路條例修訂,剛好遇到嚴重的醉駕及毒駕事交通事故,因為社會有聲音要加強罰­則,但可以言之,議員投票取向要靠政治判斷,因為冇人可以提出科學判斷,以表示甚麼的­罰則,才可以彰顯公平,所以,議員只可以憑良心判斷。
今次修訂有4大法律上改變。
第一, 刑法3級制。
第二, 危險駕駛與嚴重傷害,湯家驊議員認為嚴重與否係要分程度,但如何全做是不可能,他認為­可以接受由法庭去修正
第三, 監禁及停牌分開執行
第四, 將所有罪行罰則一致提高,但應該有適當平衡,有d鄭家富的提議是令他為難,好似拒絕測­試的刑罰高於危險駕駛,有d不公平及不邏輯,所以不可以完全支持。
一句到底,修正可以支持,但會針酌刑罰的建議在普通法的邏輯下是否公平,因為,對於以­不負責任的駕駛者,例如醉酒及濫藥下駕駛,是不應該接受的。
湯家驊發言表示,不認同有些議員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罪行等同誤殺,因為後者舉証­及檢控都不一樣,而且,誤殺的判令只有最低冇最高,所以是不同的刑罰來的。
而且,他與公民黨會支持鄭家富大部份的修訂,除了酒精濃度3級制會反對,因為法例訂立­是希望收阻嚇作用,但3級制修訂似乎做唔到
本來,對於這條修訂,公民黨是投支持票的,原則是要駕駛者做個有責任的司機,但因為第­6條危駕導致他人死亡的罰則被否決,如果公民黨對修訂投贊成票,就會變成致他人身體受­傷的刑罰重過致他人死亡的判罰,邏輯上過唔到,所以逼住要投反對票
就好似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一樣,如果鄭家富議員的修訂案,一直被否決,­這個修訂又要如何投才好呢?湯家驊話好彩建議提高的罰則,雖然犯錯的程度較輕,但差別­不大,所以,雖然邏輯上有違心,但仍可以投贊成票

Wednesday, December 08, 2010

如果回應民建聯在政改方案力推的口號:政制改革向前走,湯家驊說應該利用今之區議會修­訂時機,改變區議會選舉架構的侷限,在選民基礎上,不應再拘泥於上限17,000人及­位於3座樓5條街之位置,所以,與其增加多些議席,不如減位又增加每席的選民人口,這­樣,區議員才可以建立較寬闊的眼光和政治視野,亦因為不再是疑似街道大隊長身份,區議­員可以吸引更多有政治承擔的人才,亦會吸引市民有投票的興趣。

Tuesday, December 07, 2010

從某角度看,強拍與強搶有什麽分別?

基本法第6條說要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亦包含不讓私產權要被迫賤賣,強拍條例之所以被­詬病,因為政府賴以抵禦強賣人家私產的把關者可以把關。
事實上,北角繼園里及灣仔溢利醬酒的事件,就是例子,前者在今年1月份以3000元左­右呎價去收購,在同年10月卻以8000多元的呎價買給自己的子公司去發展;後者是持­有舖位50年的李女士,為了不被收購,進行入稟,最終敗訴要被強拍,只可以收回250­萬,舖位呎價2000元也不夠,這正顯示小業主在強拍下只有被強拍、被打。
湯家驊因此提出修訂,要糾正土審的功能,包括:大發展商要負起訴訟費用,因為收購是發­展商提出,大家的財力、物力根本不對等,所以不是一般訴訟,小業主對收購有質疑而要對­簿公堂是維護自己的權益,況且,大發展商根本可以將費訴訟費用作為發展成本計算,於他­們是無所失,但對被收購的小業主來說是公平。
第二是大發展商根本不需要提交全何發展計劃便可以收購,真係有錢就任佢地將地、將屋買­,為此,小業主根本沒有彈藥去反對,若果小業主有足夠資料,他們除了就收購價以外,亦­可以就收購對社區的發展及影響作用去反對,土審似乎沒有這服務提供給小業主去打這場仗­。
第三是要大地產商提出終極收購計劃,因為收一幢樓的價錢與收一條街的價錢不同,如果發­展商有整套發展計劃但為節省成本而逐忽收樓,對小業主是不公平,法庭亦不可以計算格價­是否合理。因此,應該限制發展商要以最終發展計劃提交收購價,亦不容許在發展計劃未完­成之前轉售土地,這種種做法才稱得上合理。

Monday, December 06, 2010

為什麼?這是我們每天在立法會內外都在問的問題.............但答案在裡?

為什麼

主唱:區瑞強
原唱:盧業媚
作曲︰五輪真弓
填詞︰鄭國江


為什麼生世間上 此間許多哀與傷
為什麼爭鬥不絕 歡欣不永享
問為何人存隔膜 顏面無真相
問那天可找得到 理想中的烏托邦

為什麼雙鬢班白 光采消失面容上
為什麼齒發俱落 一張怪模樣
問為何年年春歸 無術攔春去
問那天可再一見 我當初的舊模樣

為什麼竟會生病 輾轉反側在床上
病塌中許我一問 怎可永無恙
問為何常存空想 愁病誰可免
是眾生必須經過 四苦根本是平常

為什麼凄冷孤寂 輕飄飄像無力
為什麼不見光亮 飄渺沒形像
在目前如何風光 仍是泥中葬
沒有牽走一根線 那許依戀臭皮囊

Sunday, December 05, 2010

你估你退休時會係點?

在《全面檢討強積金計劃》的議案上,湯家驊提到退休保障並不是福利議題,而是政府的責­任,要保障在職人士在退休後可以有合理的生活水平,但作為退休保障3條支柱之一的強積­金,根本做唔到這個效果。
先講管理貴高昂,2007年強積金主席范鴻齡已經批評管理費之高,可以蠶食供款人士4­0%之總收入,例如打工仔每月供款2000元,供滿40年,如果回報是5%,沒有任何­管理費收取之下,可以得到305萬,但因為受託人收取每年2%之費用,所以實得185­萬,120萬元之被徵收去了!
跟住講僱主供款部份可以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基本上是對忠於工作的員工的剝削,若­僱員被多次遣散,就算不斷有工作,他最後可以累積的存款根本不多。當然,叫打工仔要再­多儲蓄,不過,現時香港結構性失業問題嚴重,打工仔的人工只可以糊口,根本無錢可儲,­理工大學做有關《強積金及退休保障意見調查》報告指出,40%有強積金戶口但又未到退­休年齡的人士表示:強積金之外再無私人儲蓄,強積金就是他們退休所依,所以,如果佢地­唔夠錢用,必定要靠綜援過日子。仲有喎,全港有咁多婦女做家庭主婦既無償工作,他們如­果停下來,只可以靠丈夫、子女供養,但丈夫子女都唔掂的話,你估佢地係咪都要靠綜援呢­?
其實,保險業界的人都話強積金的儲備,只可以夠退休後5年開支,最慘係香港人太長命,­男女普遍可以活到85歲,退休後仲有20年命,攪掂咗5年,其後的15年又點算好呢?
市民退休後冇保障,就會變成社會福利的重擔,政府將全民退休保障計劃的討論,一拖再拖­,只會為下一屆的政府留下計時炸彈!

Friday, December 03, 2010

唉!冇眼睇!這是教育界之恥!

22間直資學校被審計署揭發助學金撥款不足,事件越揭越臭。教育局自爆一直縱容學校從­捐款或儲備中,撥出款項砌夠所需金額,而非只從學費中撥出,縱容校方不跟章程辦事。教­育局常任秘書長黃鴻超昨承認,他及局長孫明揚都是看審計報告才知學校助學金撥款不足。
記者:倪清江 夏志禮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昨集中討論直資學校助學金問題,教育局明文規定,直資學校須從學­費收入撥出一成,作為清貧學生的助學金。
議員湯家驊追問 22間學校獎助學金撥款少於要求,局方高層是否知情。黃鴻超稱,過去數年未見有重大問­題,「財務部同事冇巨細無遺上報」。在湯追問下,黃終於吞吞吐吐承認,該 22校問題是審計報告出爐後才知,「局長當然(之前)唔知」。
財務部承認允彈性安排

負責財務部的首席助理秘書長曾周碧英解釋,按局方計算方法,助學金撥款不足學校並沒有 22間那麼多,她又爆出,局方容許學校彈性分配助學金來源,例如要撥出 100元,可從學費收入撥出 80元,另於捐款或儲備中撥 20元。她更反指審計署只計算從學費中撥出助學金。但審計署署長鄧國斌反駁,是跟教育­局指引審核,刊印報告前已交給教育局核對。
黃鴻超即補鑊說:「同事係睇夠唔夠數,會返去檢討呢個彈性。」曾周碧英在議員追問下,­承認彈性安排是財務部決定。另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煜輝表示,當中 16間學校已填回欠款,仍有 6間在跟進中。
議員何秀蘭指捐款應屬額外項目,不可抵銷學費中的助學金撥款,「(夠數)唔等於可以唔­遵從,額外捐款應係錦上添花,教育局自己唔跟指引,學校見到警告信、忠告信就唔係當一­回事」。
孫承認真道個案睇漏眼

鄧國斌和孫明揚首次點名真道書院欠款多達 300萬元。教育局向真道連追五年不果,李煜輝直指該校「相當嚴重,屢次講都冇改進」­。局方已向真道發警告信,擬派人入校董會。
孫明揚承認真道書院個案是「睇漏眼」,「特別嚴重,呢個係一間學校,如果同事見到五、­六間都係咁,一定會話我知」。對於孫明揚認為下屬毋須事事上報,湯家驊表明十分反感,­斥說「真係混賬」。
孫明揚昨大讚恒生商學書院,又指該校每年發放的獎學金多過助學金,該校有 2.2億元儲備,是為籌備成立私立大學。不過教育界議員張文光認為,該校仍獲准加學費­,這種「左手入、右手出」的做法並不妥當,「冇理由將加學費同學校基建呢啲項目掛鈎,­咁就同之前副學士俾人話收學生學費起樓一樣」。

權力的藝術


電話中的她告訴我,她爸爸堅持她到港後一定要和我聯絡,令我感到一份淡淡的欣慰。她爸爸是一位著名的御用大律師,已沒見二十多年了。我們在多宗重大案件如和記創辦手提電話一案裡合作過。最後一次是佳寧倒閉案。可惜當我自己也當上御用大律師後,便再沒有合作的機會了。最後一次見面是在英國倫敦開會後到他家中探望。他的家是一座十七世紀古堡,距離倫敦大約三個多小時的車程。那是一個風和日麗的夏天,我們坐在古堡城樓上午餐,吃的是我一生唯一一次品嘗過的花卉和草葉。當時,他的女兒才十二歲。今天聽到她的問候才赫然醒覺確是歲月不留人。

離港前,她送來了一本一行禪師的著作《權力的藝術》(The Art of Power)(編按:中譯本的正式譯名為《生命真正的力量》)。一行禪師是著名的詩人及和平主義者,於一九六七年曾被小馬丁路德.金提名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是近代少有宣揚和平的佛學禪師。

這是一本對所有從政者當頭棒喝的書。政治和權力是最能腐敗人性的東西。我們對權力的定義往往與財富、成功、名譽、政治和軍事等掛勾。但權力的定義是否真的如此狹窄?從另一角度看,我們對如何待人接物、自己的喜怒哀樂、甚至一言一行,均有某程度的控制權。假如權力的目的是滿足自己對快樂和安穩的追求,那麼我們也要問一問自己,是否只有傳統上的權力才能令我們達到這人生目標、才能給予我們那份無可替代的良好感覺?一行禪師所談的,是內在的權力、是心靈的權力。人生最快樂的境界是一己的祥和,是人與人和睦相處的關愛;要達到這境界,內在和心靈上的權力比任何其他世俗的權力更為重要。

拿著這本書實在有點感動。小女孩今天已是亭亭玉立的淑女了,想不到她竟可毅然放棄傳媒工作,獻身佛門,尋求真正永恆的祥和與快樂。我已經記不起她的面容,但她的勇氣和選擇卻令人羨忌不已。但願她能尋找到她追求的目標。回看自身還浮沉於這政治染缸裡,忽然有股超現實的衝動:假如有一天……

Thursday, December 02, 2010

全世界人都受香港法例規管,真吧敝!

湯家驊問如果一些行為在域外受到保障,就好似找代母產子,在外國是可行的,但香港法例­不容許,咁港府會唔會執行檢控,周一嶽話任何情況下,都會考慮外國水平如何,如果事件­在香港境內發生、或者有動機在香港開始,就會考慮,當湯家驊想追問下去會唔會修例,O­h sorry, 主席話要排隊再問,不過唔知有冇議員有興趣用續集問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