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09, 2010

湯家驊發言表示,不認同有些議員將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的罪行等同誤殺,因為後者舉証­及檢控都不一樣,而且,誤殺的判令只有最低冇最高,所以是不同的刑罰來的。
而且,他與公民黨會支持鄭家富大部份的修訂,除了酒精濃度3級制會反對,因為法例訂立­是希望收阻嚇作用,但3級制修訂似乎做唔到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