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交通道路條例修訂,剛好遇到嚴重的醉駕及毒駕事交通事故,因為社會有聲音要加強罰則,但可以言之,議員投票取向要靠政治判斷,因為冇人可以提出科學判斷,以表示甚麼的罰則,才可以彰顯公平,所以,議員只可以憑良心判斷。
今次修訂有4大法律上改變。
第一, 刑法3級制。
第二, 危險駕駛與嚴重傷害,湯家驊議員認為嚴重與否係要分程度,但如何全做是不可能,他認為可以接受由法庭去修正
第三, 監禁及停牌分開執行
第四, 將所有罪行罰則一致提高,但應該有適當平衡,有d鄭家富的提議是令他為難,好似拒絕測試的刑罰高於危險駕駛,有d不公平及不邏輯,所以不可以完全支持。
一句到底,修正可以支持,但會針酌刑罰的建議在普通法的邏輯下是否公平,因為,對於以不負責任的駕駛者,例如醉酒及濫藥下駕駛,是不應該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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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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