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1, 2010

有什麼的警察,便有什麼的法官!唉......

【蘋果日報報訊】支聯會五名常委及一名義工去年聖誕節為爭取釋放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闖入中聯辦大樓外的庭園範圍,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名。裁判官阮偉明昨在判決時指,­中聯辦官員作供時雖振振有詞指中聯辦屬私人地方,外人未得事前批准不得擅闖,但該名官­員從未獲中聯辦授權作供,以致中聯辦是否私人地方依然成疑。阮官基於疑點利益歸被告,­裁定支聯會六子無罪,當庭釋放。

記者:陳曉薇、雷子樂

六名被告昨獲判無罪的一刻,全場近 20名支持者掌聲雷動歡呼。支聯會副主席李卓人在庭外指,中聯辦經此一役,應學懂尊重­港人,開放給示威者表達意見,但害怕警方仍會將中聯辦當成「特區中的特區」,令中聯辦­繼續享有特權。警方發言人指,一貫尊重市民和平集會、遊行及發表意見的權利,但不會容­忍任何暴力或違法行為。律政司表示,在仔細研究裁決理據及檢控官報告前,不適宜評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拒絕回應,表示應問執法部門。

阮官昨在裁決中指,示威者案發日走到大樓門外,便轉身喊口號,根本無意闖入大樓,不構­成擾亂公安。保安和警方是否有權執法,便取決於中聯辦屬公眾地方抑或私人地方。

作供未授權 難證屬私地

控方傳召的中聯辦行政財務部處長梁雄在其書面供詞,講明中聯辦屬私人地方,任何人未獲­中聯辦事前批准不可內進。但他作供時僅稱,這是他的個人意見。梁雄既無授權,亦非中聯­辦最高負責人,故法庭對他能否代表中聯辦作供存疑。

法官指,中聯辦官方網頁顯示,中聯辦其中一個職能是「聯繫香港社會各界人士,增進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往」。

它作為中央政府屬下機構,亦應像入境大樓任由市民進出。在未能單靠梁雄供詞下,法庭推­斷中聯辦非私人地方,市民權利應受《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不能將案發日的混亂推­撞歸咎被告。即使中聯辦是私人地方,當保安關上大閘,庭園內無外人,亦難以推斷公眾因­被告的行為受驚,故判六人罪脫。

斥官員「似壞咗嘅錄音機」

辯方大律師李柱銘在申請取回堂費時,批評梁雄「似壞咗嘅錄音機」,指梁雄不斷重複「唔­係我職責範圍」而迴避盤問。梁國雄批評政府政治檢控,又指梁雄對控方亦「非常唔友善」­,不明控方何以堅持檢控。阮官則笑言:「咁你對主控要公平啲,佢都估唔到梁(雄)先生­畀證供畀成點。」他最後因六名被告有份推撞拉扯,自招罪嫌拒發訟費。

身兼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昨指,控方今次最大錯誤,就是無弄清楚梁雄是否獲中­聯辦授權行事。他又指控方告錯罪,如改控非法闖入罪,只要找個合適官員講出中聯辦是私­人地方便可入罪。他勸告所有示威者在中聯辦屬公家或私家地存疑之際,切勿以身試法,「­唔好亂嚟呀!」

案發於去年 12月 25日聖誕日,支聯會五名常委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國華、梁國雄、李耀基及義工古思­堯,得悉參與起草《零八憲章》的劉曉波被北京法院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重­囚 11年後,便即聯同近 20名示威者遊行至中聯辦,爭取釋放劉曉波。其間中聯辦開閘讓一輛車駛出,六名被告趁­機衝入中聯辦庭園內示威,與在場保安及警察發生衝突,有保安、警員及示威者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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