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31, 2011

好一個奇妙世界!


每年聖誕收到的禮物皆不外是毛衣、頸巾、領帶等,今年也不例外。不是說不喜歡這些禮物,只覺得送禮者想像力有限。

今年卻有意外收穫,便是住在美國的侄兒和侄媳給我送來幾張我喜歡的唱片:有六十年代的民歌集、有法蘭仙納杜拉的名歌集, 還有一張珍貴的霍羅威茨(Horowitz)現場錄音唱片。

霍羅威茨是近代最偉大的鋼琴家之一,這張唱片錄製於一九六五年美國卡內基音樂廳(Carnegie Hall)的演奏會。聞說霍羅威茨雖然是舉世聞名的鋼琴家,但絕大多數的現場錄音唱片他也會加以修飾,在原有的錄音帶上,把演奏不好或彈奏錯誤的地方,用錄音室技術糾正過來。這張唱片的珍貴處卻正是全無修飾,純是原裝錄音,不但倍添現場感,更體現了「藝術本來便不完美」的道理。

看着手中的唱片,實在按捺不住,終於為我那套擱置多時的音響器材開封。想不到這套音響寶刀未老,雖然現今光碟音色大多帶有金屬味兒,始終比不上黑膠唱片年代那種甜潤、飄浮於空氣之間的醉人音符,但現代音響技術可把那光碟訊號由轉換器提升至一百九十二元位(192 bit),再以每邊一百五十瓦的電膽擴音器送出,頓時把那空間感模仿得幾可亂真!

誰說科技帶來的喜悅均是虛假的?坐在擴音器前,把燈光調暗,閉上眼睛,甚麼豬狼之爭、遞補機制盡即時煙消雲散。取而代之的,是路易岩士唐以他那獨一無二的沙啞聲音站在我不足十呎面前低聲細訴: 「我聽到嬰兒的哭聲,我看著他們長大;他們的知識將遠遠超乎我想像。我心中向自己說,好一個奇妙世界!」

祝君新年快樂,身體健康!

Thursday, December 29, 2011

政綱拾遺


建制派候選人唐英年與梁振英爭奪特首寶座已趨白熱化。從支持者方面而言,有報章形容兩人之班底為「明星隊」與「地區隊」之分。這是形象與人氣的問題。但選特首是否只憑形象和人氣?小圈子選舉,大家假戲真做;但醜婦終須見家翁,雙英的初步政綱當然也必須面對市民。雖說初步政綱只是為參選造勢,必然有待改善,但從這幾天的報道,有心人不難從箇中找到少許兩人管治理念的端倪。

首先言明,這裏的討論排名不分先後,亦無厚此薄彼之意。梁振英的初步政綱較早出台,所以先談他的建議。在房屋這重要議題上,梁振英只是把本屆政府已公布未來五年增建七萬五戶公屋其中一半數目提早一年落實,「以解決輪候公屋不斷增加的問題」。但這是解決基層市民房屋問題的方法嗎?增建公屋數量若不考慮新增輪候個案,單位數目永遠不能追上輪候人數,這問題是解決不了的。再者,居屋政策又如何?檢討房屋政策可以不談居屋嗎?在扶貧問題上,梁振英只是建議重開扶貧委員會。這建議在立法會無論是左中右派,皆已爭取多年,也算不上是甚麼驚喜,只是舊瓶舊酒罷了。這與梁振英先前努力建立之形象相比實在令人感覺有點雷聲大雨點小。

再看看唐英年,他提出推動稅務優惠,以爭取中產票支持;又建議成立中產專責委員會。表面上似乎比較進取,但老實說,始終有點拾人牙慧之感覺。單是泛民主派早前已推出一系列十大稅務優惠建議,其中如醫療保險扣稅優惠與供樓利息免稅限期由現時十年增至二十年等建議,均早被公民黨提出,要求財政司司長於這財政年度內處理。若特區政府接受這些建議,唐英年就任時豈非無話可說、無作可為?至於扶貧工作,唐英年只是建議設立「社會流動專責小組」,研究貧窮問題。中產日漸「下流」,貧富懸殊日益惡化,立法會早已討論多時。唐英年今天還只是建議研究再研究,確是有點跟不上潮流,令人失望。

也許以上的批評對唐英年或梁振英均有點苛刻。但他們同是董曾管治時代的中堅分子;梁振英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十多年,唐英年更曾任財政司司長及政務司司長多年,這些民生問題最少也應因天天耳濡目染而有一定的認識;但曾班子一意孤行、漠視民意,他們從來沒有作出任何舉措和建議,現在要參選特首了,卻又忽然民生,實是令人費解。但最重要的是,梁振英在整個初步政綱竟然隻字不提港人引以為榮的核心價值如:民主自由、社會公義、新聞和言論自由、法治精神等,實是令人吃驚。在這方面,唐英年也不見好得很多,他雖然也有提及「落實普選」,但至於應否取消功能組別和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他則推到「需有社會共識」身上;對於新聞自由和法治精神,則同樣一律欠奉。

這便是建制派和民主派的關鍵分野。民主派倡議的是長期規劃和捍核心價值之政治理念。國家也有五年計劃,為何競選特首的人不能有較長遠、較廣闊的管治理念?細看這些所謂初步政綱,只像每年特首《施政報告》,均是眼見功夫,而缺乏深入長遠之論述,能不令人慨歎:這便是小圈子選舉的悲哀!也是香港人的悲哀!

Friday, December 23, 2011

一封寄不出的信


上星期在一個寒冷的晚上,我聽到了你的死訊。那一刻,第一個念頭是:好人真的注定是短命嗎?第二天從電台聽到另一死訊:金正日也逝世了。也許上天是公平的,一位畢生努力反對極權的人,要走的時候也會帶走一位極權的表表者。冥冥中這似是定律。

老實說,第一次拜讀你寫於一九八五年的《無權者之權力》(The Power of thePowerless)時,確是被你的真誠和直接打動。那是一種久違了的感覺,令我想到政治不能脫離日常生活根本是大道理。你一九九七年的近作《不可能的藝術:政治是道德實踐》(The Art of the Impossible: Politics asMorality in Practice)進一步啟發了我對政治應有的看法。你說得對,無論其他人從什麼角度看政治,對我來說也應是一種真實反映社會價值的藝術。也許真誠和直接不會令從政者變成如你一般的國際知名政治家,但最重要的,是頂天立地,問心無愧。

但我最欣賞的, 卻是你的「多重身分」。你是一位詩人、一位編劇家、一位作家。表面上,這似乎與政治格格不入;但人生本是浪漫,假若政治離不開人生,那從政者為何不可浪漫?浪漫不代表沒有氣節,更不代表懦弱或缺乏判斷;但浪漫卻可把這些素質變得更具吸引力、更具感染力。也許這正是政治家魅力之來源。

我不能說對你熟悉了解。沒有這機會,也沒有這榮幸。看你的文章也只是屈指可數,略知一二。但我不覺得這與我對你的看法有甚麼關係,因為我要找的已從你的文章中找到了,再要深入似乎是一種奢望。今天感到哀痛的,是你的話似乎是說完了,再要找到同等分量的精神食糧談何容易?也許這人生路上所見的、所聽的皆不能強求。我只是高興我們是活在同一時代中。

Thursday, December 22, 2011

修訂選舉法刻不容緩


區選之後,種票疑雲霾蓋全港,亦終於引來特區政府的關注。譚志源局長更匆匆表態,表示願意修改法例以維持特區一向引以為榮的選舉制度。

究竟現時之選舉法例有什麼不足之處?現行之選舉法規分佈於最少五條法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村代表選舉條例》及《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這些不同條例所訂下的法律規條互相錯綜,實不易理解。簡單而言,在現有制度下,選民之選舉權是建基於:一、個人是否香港永久居民;及二、該人是否通常居住於香港並必須登記一個唯一或主要居所的地址。因此,假若一位選民在登記正確地址後移居外地、前往外地留學或工作,他極可能已喪失了他的選舉投票資格。但令人不解的是,法律並沒明文規定,他必須在某一期限內通知選管會有關他已離開選舉登記冊內所列明的居所。

另一方面,在現有法例下,若市民故意提供虛假住址,藉以登記成為選民,則已干犯了《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 ( 立法會地方選區) ( 區議會選舉)規例》所訂明之罪行。若此人明知沒有資格投票而在選舉中投票的話,他更可能已干犯了《選舉(舞弊及非法)條例》。但究竟有多少人清楚了解,他若搬離了某一區而仍然在該區行使他的投票權,嚴格而言已干犯了現行之選舉條例?由此可見,現存之選舉條例實在存有不明確的地方。不要說普通市民,就是專業律師也不容易完全掌握選舉法例下一位普通選民的權責。

改革選舉法

要確保我們的選舉制度是公平、公開及廉潔,改革選舉法是唯一出路。在這方面,我們應留意以下幾點:

●我們需要一條統一的選舉法,令市民更容易查閱和了解他在選舉中的權責;

● 為了確立選民提供真實地址的重要性,我們應該訂立清晰條文,要求選民在搬遷後某一法定時間內向選管會申報更改地址;

●為了避免有人輕易種票,必須有清晰的條文要求新登記選民提供地址證明, 以便選管會核實其所申報之地址;

●現時法例規定選民登記冊內之選民資料以姓名排列,我們應增設條文規定選民資料亦須以選民地址排列,以便市民及選管會查檢;

●現時法例規定在臨時登記冊制定後,任何市民若對某人的選民資格提出抗辯,必須於臨時選民登記冊公布後兩星期內提出。這期限實在太短了。法例應規定市民可於一更合理的時間內提出反對。

來年的立法會選舉將是回歸後最重要的選舉。我們斷不能容許有政治圖謀之人利用法律上的錯漏肆意影響選舉結果。政府全面檢視及修訂現有選舉法規,實刻不容緩。

Tuesday, December 20, 2011

其實到而家才被人挑出咁多有問題的選民登記,都是因為選舉事務處積累多年都沒有處理問題而已,如果早早能將寄回選舉事務處的問題信件處理,根本唔會有咁多問題出現,選舉事­務處以利便市民登記做選民,所以事事從寬,不輕易剔除選民權是講不過去的,失職是很明顯的事實。
至於湯家驊提到修改法例,將反對臨時選民名冊期由2星期延長至2-3個月,以及將選民登記冊改用地址為排列的方法,政府方面就說同意會諮詢市民去執行,都叫做有D進步!
不過,政府只想用有問題才去查及以隨機抽樣方法去抽查選民名冊,其實都係冇乜用。

Monday, December 19, 2011

種票須知


區議會選舉帶來陣陣種票疑雲,一時甚囂塵上,特首曾蔭權卻說此事「見怪不怪」。從某角度而言,這話是對的。回歸以來多次選舉,不時傳出種票及其他選舉違規行為之消息,但因缺乏具體證據,一直令市民或政黨難以作出跟進。今天不同之處,是事件愈弄愈大,甚至連建制派政黨亦為免瓜田李下而參與舉報,令種票個案大幅飆升。對一向以維持一個公開、公平、廉潔選舉為榮的香港,確是極具諷刺的當頭一棒。

選民權責欠清晰指引

特區在此之前未能積極跟進種票投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缺乏一條統一的選舉法。更重要的,是選民的權責在法律上亦缺乏清晰的界定和指引。例如,《區議會條例》第三十條只簡單規定,選民在已不再有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登記為選民時,便會喪失其投票權。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二十四條,如在登記後不再是「通常在香港居住」或「不再居於該登記冊內在該人的姓名相對之住所記錄的地址」,該人無權憑藉選舉登記冊內之登記而投票。何謂「通常在港居住」,在法例上沒有明確定義,但根據普通法原則,「通常在港居住」意味着大部分時間生活在香港。意思即是,若該人是內地居民或已移居內地或外地的香港人,在法律上無權投票。另一方面,已搬遷居所而沒有更新地址的選民,根據法例亦無權投票。

另外,根據《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立法會地方選區)(區議會選區)規例》規定,若選民提供不正確或非「主要地址」,則屬違法。最後,《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任何人「明知他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則屬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這些條例明確顯示,雖然法例並沒有明文規定選民在搬遷以後須在甚麼時間內通知選管會更改選民登記冊上之地址,但若他在選舉前未能完成更改地址之程序,則無權投票,否則會被視為干犯選舉條例而墮入法網。

選管會應負全部責任

同樣重要的是,根據法例,負責監檢選民登記冊之正確性在於選管會。法例下亦有條文規定,公眾或候選人有權在臨時選民登記冊制定後兩星期內提出反對,但一般而言,市民及候選人面對上百萬的選民資料,如何入手監察選民地址是否正確?因此,選管會明顯地不應依賴這規定而忽略其監檢選民登記冊之主要責任。事實證明選管會一向以愛理不理的態度對待選民登記冊之正確性,導致違法行為的情況積累至今變成一發不可收拾,選管會實難辭其咎,應為事件負上全部責任。

上星期適逢我代表立法會接待菲律賓的選舉事務委員會訪問團,發覺菲律賓的選舉事務委員會由三位大法官及六位議會議員組成,其專業性和嚴格性遠較本港之選管會為高。交流中亦得知菲律賓之選民登記規格非常嚴謹,選民必須攜帶附有相片之身分證明及地址證明書親身前往選舉事務處登記,因此種票之機會亦大幅減少。香港人一向視菲律賓為落後國家,但是他們的民主選舉體系明顯地領先於特區,值得我們參考借鏡。明年便是回歸以來最重要的一次立法會選舉,要達到公開、公平、廉潔選舉的準則,選管會實責無旁貸,應為選民登記冊來一次大清洗,以確立每位選民之合法投票權才算不負港人!

Friday, December 16, 2011

還待黎明


出席完將軍澳一個業主居民大會,趕忙駕車駛回大埔太和,希望來得及在晚飯前投票。出了將軍澳隧道,轉上觀塘繞道,卻跟那夕陽碰個正著。秋末冬初的晚霞把那耀眼的太陽變成一個橙紅色的氣球,在那高樓大廈之間左閃右避,似在和我捉迷藏。我會心微笑,香港是多麼的美麗!生命是多麼的美麗!奈何要做的事實在太多了!

我剛進入立法會不久,董建華便於○五年腳痛下台。泛民為了不讓中央欽點的曾蔭權在毫無對手下當選,派出民主黨的李永達參與特首選舉。記得有一次街頭宣傳活動上,整個泛民只得我一人出席力撐李永達。他見到我喜形於色,但眼神卻似乎暗說: 「怎麼這傻瓜也跑來湊熱鬧?」選委會選舉工作沒做好準備,當然是失敗收場;李永達連一百個提名也拿不到,曾蔭權順利當上第二任行政長官。

泛民痛定思痛,至○六年曾蔭權爭取連任時,便推舉我、民主黨的單仲偕和莫乃光負責統籌選委會選舉工作,盡力支持梁家傑競逐特首,務求曾蔭權不能自動當選。幾經辛苦,五年前泛民於選委會選舉大獲全勝,梁家傑亦順利獲得足夠提名競逐特首。

但今天又如何?選舉工程已留給那些仍想在這贏不了的小圈子遊戲中繼續玩耍的人去努力。五年之後,泛民於是次選舉仍是大獲全勝,一切似乎都沒有改變。但這正是問題所在。五年前我寫了一篇名叫〈待曉〉的文章,亦以此為我其中一本書命名。文章結尾的幾句是這樣的: 「我在還沒有宣布最終選舉結果前,便已靜悄悄的溜走了。離開會場望見藍藍的天,那寒風縱然颳面,卻像帶著點春意,是我敏感,還是春天將至?」那樂觀的心情,今天不再。那始終等不到的黎明,究竟甚麼時候才會到來?

Friday, December 09, 2011

電車


收到電車公司的邀請前往出席最新電車啟動禮,一直決定不了是否應約,因為那天的工作確實十分繁忙,只是早上便有四個會議。但到了當天,不知怎的,還是決定往屈地街電車廠走一趟。

電車可說是我童年時唯一的交通工具。記得第一次爸爸帶我乘電車,我興奮地跑到上層,伏在窗前望著五○年代的香港,緩緩在我眼前走過,多麼的寫意!幼年時家貧,住在灣仔春園街。母親為我報讀了銅鑼灣東院道官立小學,所以父親每天給我四毫子乘電車上學。到了冬天,因為沒早餐吃,總是飢腸轆轆。很多同學喜歡在東院道一條小巷裡買粢飯,那香味引得我口水直流,於是想出種種逃票方法,以騰出兩毫子買粢飯。那時電車每天擠個水泄不通,有時便拿著舊車票,假裝入睡,或在乘客中穿插,希望逃過售票員的檢查。

但終有一天被售票員捉個正著,被他當眾斥罵,令我無地自容,自此決定由灣仔步行至銅鑼灣上學或步行回家,省下車錢來買粢飯。拿著那熱騰騰、淋滿醬油的油炸鬼粢飯,又覺得步行大半小時也是值得的。

最難忘的一幕,是有一天到了東院道前一個車站時,看見街上有一位報販揮著手上的報紙,大聲呼叫: 「美國總統甘迺迪遇刺身亡!」當時我也不知甘迺迪為何人,但不知怎的,那一幕情景至今卻仍歷歷在目。

數十年光景,香港變了,電車也變了;售票員沒有了,木窗框的窗和木椅子也沒有了,剩下的只是一個外貌毫無轉變的車架。近年來香港人為電車起了一個暱稱:「叮叮」。那是一個多麼傳神又親切的名字!坐在那裡,目睹新裝修的電車,覺得開了近一小時的小差,舊事重溫,始終還是值得的。

Saturday, December 03, 2011

心中有票,手中無票


星期六在家中舉行了一個燒烤晚會。雖然有不少義工不能到來,但出席者仍有六十多人。老的、嫩的、住在豪宅的、家在公屋的、退休的、還在求學的……說是社會的縮影毫不誇張。他們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願意為民主選舉出力。沒錯,真正公平、公開的民主選舉不是請客吃飯那麼簡單,特別是民主派的每一票,都是以汗水、努力,在街頭巷尾一票一票的爭取回來。

相對而言,一些投機取巧、威迫利誘,甚至刻意種票的手法,都是民主選舉的毒瘤。利用這些手法贏了選舉、輸了人格,最終難為社會所容。但那些小圈子選舉又如何?老實說,這些所謂選舉也完全沒有絲毫民主選舉的意義。這陣子你所聽的,都是一些肉麻卻沒趣的讚美奉承,令人毛骨悚然;你所見的,都是一些刻意安排的「親民騷」,盡是虛情假意。為的是甚麼?我們廣大市民有的只是心中一票,沒的卻是手中一票。這麼多大動作,目的只為在這畸形政治制度下,製造民意以彌補認受性之不足。也有人認為民意是對最終話事人逼宮的殺手鐧。就是這樣,我們便變成了政治工具或權力鬥爭的棋子。這不是在傷口上灑鹽是甚麼?

燒烤會上有位老街坊喝醉了。他緊捉我手說: 「你是我最尊重的議員,來屆一定要再選!」有時我覺得是否堅持下去,也許應該交由市民決定。這也可說是一種符合民主精神的解決辦法。新特首是蠢、是奸,我們無票,也無話可說;但選立法會我們有票。手中這一票,絕對應好好運用。選出一位真正能代表你的有才之士,才對得起自己、對得起社會、對得起下一代。

Thursday, December 01, 2011

下一位是誰?

港台一下子宣布不再跟兩位時事節目名嘴周融與吳志森續約,令全港嘩然。但恕我借用曾特首的一句話:真是見怪不怪!可能很多人忘記了明年是重要的選舉年,若此時不借機除去政壇名嘴,更待何時?君不記得同樣事情於○七年時亦曾發生?黃毓民和鄭經翰便是○八選舉年的犧牲品。有人覺得周融有點無辜,誤當了吳志森的陪葬品也說不定,但也有可能這故事的真正啟示是任何批判性的新聞節目也不能在這重要選舉當前繼續運作。

刪烽煙節目如削新聞自由

言論和新聞自由一向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之一,是我們賴以成功之基石。但言論和新聞自由存在與否究竟是如何量度?特區有很多烽煙節目、有很多免費報紙,更將會有更多全天候新聞電視台,是否便代表了我們擁有新聞自由?答案當然不是。新聞自由不但代表言論和新聞可以自由發放及接收,更重要的,是這些訊息是否真實。○六年美國《編輯及出版人》雜誌曾作出一項調查,發現百分之三十九從事新聞行業的被訪者懷疑他們的訊息來源是故意存有誤導性的;百分之三十一的被訪者認為他們曾被誤導;百分之三十五的被訪者認為他們報道的新聞資訊帶有虛假消息;而百分之三十三的被訪者曾經因此而聘請律師給予意見。由此可見,新聞來源是否可靠,是新聞自由的一個重要測試。

新聞處理和報道並不局限於訊息發放。處理和發放的批判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近日我們發覺特區的新聞發放一天比一天的虛假和帶有誤導性。一般所謂「河蟹」式的新聞節目,根本不能從批判角度討論任何重要社會議題。眾所周知,烽煙節目的聽眾很多都是政治打手,目的是製造虛假輿論,影響市民的判斷;他們的言論根本無從確認是否一般市民的真實回應。因此,「個人意見節目主持」是進行批判性新聞發放和處理的重要一環。把這些主持辭退了,剩下的盡是只聽不評的「中立」主持人,只會令特別包裝的虛假新聞,得以大行其道。當市民之知情權被大大削弱時,便是新聞自由壽終正寢之日。

減批判聲音是失敗的開端

有人會問,轉換節目模式,是自然發展,為甚麼要假設陰謀論之存在?首先,就算沒有政治圖謀,客觀事實是,社會少了批判性的時事節目,批評政府施政失誤的聲音自然也相對減少。再者,在選舉期間,少了批評政府的聲音,保皇黨亦可避過監察而更容易蒙混過關。

大家不難明白被公開批判不是一種好的感覺。不要說是政府,就算是以爭取民主公義為目標之政黨,很多時亦對公開批判者有去之而後快的想法。這正是從政者最致命的弱點。消除了批判者並不代表是被批判者的勝利。相反,失敗的,是被批判者,甚至整個社會;因這正代表失去了言論和新聞自由。這些道理淺而易見,為甚麼港台老是看不見?這樣的領導層如何可兼負公共廣播之重責?

如果說港台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已被扼殺,那麼商台亦可說是岌岌可危。周融和吳志森走了,餘下的只有黃永與李慧玲。如果個人意見節目主持正瀕臨絕種,那麼下一位會是誰?前車可鑒,你們的合約甚麼時候到期?我們正以惶恐之心等待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