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September 29, 2009

死局


連李鵬飛也因出席武林大會和倡議泛民總辭而不獲邀往北京,民主派當然更無緣北上破冰。
這是一個死局!民主派如果以為五區總辭能逼使中央讓步,似乎是妙想天開,自欺欺人。中央最忌權力受挑戰,只會盡用權力堅守立場。同樣地,中央如果以為強權可覆蓋一切渴求民主的聲音,亦可能是心存僥倖,埋首沙中。隨着資訊發達,社會步往小康,民主巨浪豈是領導層可以阻擋得了?但在這過程中,中央和民主派只會繼續背道而馳,愈走愈遠。如何談判?那來共識?
不覺得這是最終抉擇的時候;但形勢比人強,香港人與民主派可能並沒有太多選擇的餘地。繼續從建制中爭取?還是重返街頭鬥爭的道路?這可能是自己逼出來的決斷;其實從建制中爭取與街頭鬥爭,並不是水火不容的。相反,裏應外合可能是最佳拍擋。只可惜沒太多人能放眼見到裏外相互配合,並非分化不和、缺乏團結,而是分工合作,互保長短罷了!
唉!莫非中國與港人同樣命中註定獨缺一些目光遠大、能掌握政治形勢,帶我們走出這死局的民主領袖?

Saturday, September 26, 2009

倦了……


今天早上和一班小和初中學生交流。其中一位小同學最後一條問題是:「你喜歡你的工作嗎?」黃毓民答:「不喜歡!」余若薇說:「總有人要做的…」譚耀宗解釋:「這是有意義的工作。」輪到我,教我怎說?只好硬着頭皮說:「很多工作不是以喜歡與否來衡量的。有的人追求回報,有的人渴望工作的成功感,有的人卻視眼前工作為爭取理想的過程……我是後者。」但對小朋友說不出口的是,當那理想始終是遙不可及時又如何?
下午到訪一間護老院。向着一羣目光呆滯,對什麼也提不起興趣的長者唱一些陳年舊歌,彷彿看着自己的倒影。剎那間覺得很倦了……
只望明天可以從新找到那心中的一團火。

Friday, September 25, 2009

時代正在轉變


上星期瑪莉‧查弗絲(Mary Travers)逝世,終年七十二歲。瑪莉是彼德、保羅和瑪莉這著名民歌組合的主音歌手,亦是其中最奪目的一員。讀大學的時候,有誰沒有聽過他們的名字?沒有聽過他們的歌聲?每星期在大學的荷花池旁,你也會聽到他們的作品飄揚於樹影風中。那是一個充滿著理想和熱愛公義的年代。和平、博愛、自由和人權隨著他們的歌聲深刻於腦海中,塑造了多少年輕人一生的路程。

正如彼德、保羅和瑪莉的一代名曲( 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g)所說,時代正在改變。但可惜時代並不如卜‧戴倫(Bob Dylan)所寫的正在破舊立新,邁向核心價值的更高境界。相反,社會文化卻似乎日趨偏向只重於表面包裝而缺乏內涵、方向。是年輕人遺失了理想,還是社會制度不容許理想的建立和散播?在這年代,實在難以想像爭取人權和社會公義的歌曲能在極權社會下得以自由發放從而觸動千萬人心、改變社會。就算不是極權社會,在缺乏民主的體制下,反對政府有違公義行為之文化和表達方式,亦會透過經濟審查、自我封殺和無理抹黑而難以深入民心。也許是當權者看透了美國民歌於挑起反戰情緒、催生人權運動的力量而學乖了。也許是理想與眼前利益根本上就難以共存、難以爭一日之長短。無論如何,現實是那股喚醒年輕人理想的聲音,已被物質的引誘取代了。

也許瑪莉還在問:《如果我有一支鎚子》( If I Had A Hammer)?《花兒都往何處去了》( Where Have All The Flowers Gone)?《時代正在改變》( The Times They Are A-Changing)?君不知,答案正在《風中飄揚》( Blowing In The Wind)。

Thursday, September 24, 2009

這條路,還是很長很長………


新世界事件凸顯了固有的華人社會商業文化仍然根深蒂固,不輕易接受改變。在這文化下,做生意想成功,一定要搞人事關係,特別是與做官的人事關係,所以退休高官才這樣搶手。事因要靠他們的人脈關係,才可確保官商得以勾結。要他們專重制度是極之困難的事,更何況要審查他們的運作模式!只要付得起律師費,當然要盡力抑制危及他們運作模式的挑戰。要改變這文化,不單是依賴法庭可以做到。最重要的,是要改變這傾斜於商界的政府,令商界明白到人事關係是沒有用的、明白到一切皆要從制度開始。要做到這點,民主、法治,缺一不可。
今天公義得以彰顯,只是一微不足道的小勝。這條路,還是很長很長………

Wednesday, September 23, 2009

我們應怎辦!?


政府對港台的政治打壓,意然到了「明正言順」的地步!今早在電台與商務及發展局常任秘書長在空中對質,問了兩條簡單但關鍵性的問題,竟然是有回應但無答案!
問題一:儘管港人爭取要一個獨立的公營廣播機構已近二十年,而最近更獲得立法會內外的廣泛共識與及檢討小組的認同,政府以什麽理由拒絕這訴求?回應竟然是,大多港人認同港台的工作,不希望港台消失!這算是什麽樣的回應?我們要求的,不是確立港台轉化為獨立公營廣播機構的地位嗎?作為政府一部門,如何可算是一個獨立公營廣播機構?
問題二:港台現已比任何政府部門更多監察和規管:有廣撿局、審計處和政務司透過監管備忘錄的監管;為何還要加上這由特首委任的所謂「顧問委員會」的金鐘罩?回應是「顧問委員會」只會監管港台「發展方向」之問題而不會干預編輯自主。這算是什麽樣的回應?就算只是「發展方向」又何需成立一個委員會?有什麽監管備忘錄不可以處理?這是信不過港台獨立運作?還是這只是包裝的術話?港台的「發展方向」是多為港府宣傳、多播國情節目、少談六四、少談政治、少批評政府便大家雙安無事?
天!沒民主、收緊新聞及言論自由,我們應怎辦!?

Monday, September 21, 2009

特首提名與民主程序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應「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但《基本法》卻沒有言明究竟「民主程序」是指甚麼?

最簡單的理解,「民主程序」當然是指符合民主原則的提名程序。國際公認的民主原則可見聯合國大會於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決議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每位公民應有下列權利和機會,不受第二條所屬的區分和不合理的限制:……乙、在真正的定期選舉中參與選舉和被選。這種選舉應是普及和平等的」。「不受第二條所區分的限制」是指:「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身及其他身分等任何區別」。至於甚麼是不合理的限制,國際間對此早有共識;例如一般認為第二十五條所指的是公民權利而非基本人權,因此必須持有公民身分才可行使選舉及被選權是合理的限制。同樣道理,愈是地位重要的選舉,年齡限制愈高,亦是另一合理的限制。但基於「政治或其他見解」的限制卻被公認為不合理的限制。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普選的定義在《基本法》下是受到尊重的;《基本法》第三十九條便明確規定其憲制地位。更重要的是,《基本法》第二十六條亦清楚訂明「特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權」。換言之,國際間訂下的普選定義早已立根於《基本法》內。

由此可見,《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說的「民主程序」根本上是不可能違反以上所談的國際標準。從另一角度看,特區政制是屬於總統制;環觀其他行總統制的民主國家如法國、美國、澳洲等,均主要是依賴政黨提名,而個別國家如美國更另設國民提名機制。這些提名程序均獲公認為符合民主原則的提名程序。《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指的提名程序要符合民主原則,實可參照這些國家先立的標準,經政黨或相當數目的市民推薦,由提名委員會提名。

假若提名委員會不接受外界推薦,在符合國際民主原則下,則其組成和提名程序必須徹底消除任何對「政治或其他見解」的區分限制。這是非常重要的。按現時普遍看法,現有選舉委員會可於二○一七年轉化為提名委員會。在落實這看法之前,我們必須緊記,選舉委員會並非一個符合民主原則的委員會。其八百名成員中只有三十人是由普及和平等的直選產生。因此任何以多數委員提名決定參選資格的提名程序,均肯定不能符合基本民主原則。要把一個不民主的委員會轉化為一個符合民主程序的委員會,不但要增加民主選舉成分,在提名過程中亦需考慮到《基本法》所規定的平等和合理的被提名權。任何歪曲「民主程序」真正意義的建議,只會為港人唾棄,為國際社會恥笑。

曾特首曾公開表示二○一二年之特首普選辦法應由下屆特首決定。這是一個違反常理和邏輯的看法。下屆特首必然會考慮到爭取連任的可能性;由落場球員主導制定球賽規則,明顯有不可接受的利益衝突。在任特首可從當選過程中得知那一階層對他的連任有利,從而影響某些階層的提名權。這不是一個文明社會所容的做法。曾特首在年底政改諮詢時必須慎重考慮,把「民主程序」的問題留待下一屆特首處理是否一個負責任和忠於民主原則的做法?

Friday, September 18, 2009

肥媽與我


第一眼看見她時,我的感覺是她並不如想像中那麼肥胖,為何還堅持稱自己做「肥媽」?但名稱與內在不符,在現實生活中是等閒事,就如她這個電視節目一樣,標榜的是烹飪與飲食,但實質上卻是暢談人生。什麼名稱似乎也不大重要。

以一見如故來形容我們的會面沒有絲毫誇張。我們的出身極為相近,不同的地方只是她比我更早進入香港樂壇,並以音樂作為她的終生事業罷了。從談話中,我覺得她是娛樂圈內少有極關心香港的藝人之一;她那愛港之心,肯定不比我或任何人淺。她笑說曾有人游說她從政,但她說她已找到了在社會上的位置;從她的角度來看,在制度外推動社會議題也是重要的。

與其說這是一個訪問節目,不如說這是個天南地北、無所不談的機會。聽着她的率直暢言,不期然回想到我尋找自己角色的歷程:從資深大律師到大律師公會主席,到成為直選立法會議員,以至組黨,這條支路不知不覺間已偏離了自己希望當上大法官的原來目標。從政五年,恍如五十,普選卻仍然遙遙無期,這條路怎樣走下去?剎那間,着實有點羨慕肥媽。儘管荊棘滿途,掙扎多年,但她今天始終找到了自己的角色和位置;更重要的是,這角色和位置與她畢生對音樂的熱愛是完全配合的。可以把自己喜愛的生活調劑品作為終生職業的人,是多麼的幸運啊!

節目完結前,她堅持要問我最後一條問題:卿本佳人,為何從政?我笑着回應她:我們身邊所有的,都是從這小小的世界角落得到,現在的「回報」實是微不足道,何足掛齒?在這方面,我和她是沒有分別,如出一轍的。

在風中飄蕩(Blowing in the Wind)……


第一次抱起結他,學的便是比德、保羅和瑪莉的《五百哩》。那年代,差不多所有他們的民歌,我都會彈、愛唱。對人權、公義、和平的信念,便在這年代生根。《時代正在改變》讓我第一次從反叛的角度看透政治。當上大律師公會主席時,他們的《不要笑我》對歧視的刻劃,令我深深感動,更堅定了我維護弱勢社羣的決心:「我肥、我瘦、我矮、我高、我聾、我盲,我們不都是看不見嗎?」他們把音樂和一些人類的核心價值融合為一,以動聽的歌聲提醒我們,這世界並不完美,但是充滿希望。
最後一次見到他們,是在香港會展。瑪莉肥了很多,但那滿頭金髮、那動人歌聲,還是這麼的醉人。誰知音容猶在,卻相見不再;只有那清雅的歌聲,永遠在風中飄蕩……

Wednesday, September 16, 2009

人鬼情未了


把一個頗為老土的人鬼故事,加一支老爺金曲,找來還是美豔動人的狄美摩亞和一位傻裡傻氣的柏德烈史域斯,便是一套風靡全球的淒美愛情電影。沒錯,無論在什麼時段、無論世事如何悲情,一個好的愛情故事永遠是那麼受人歡迎的。這可能是因為不是每個人都能有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更不是每段刻骨銘心的愛情都是完美、都是長久的。相反,似乎愈不完美、愈是淒切的愛情,愈是吸引人,也愈能觸動我們的心弦!
柏德烈史域斯的一生,絕不完美,也毫不轟動,但他去世的消息卻始終帶來一陣傷感。這是《人鬼情未了》深入民間成功之處,還是令人感嘆人生模仿藝術的結果?
從不完美中,尋找完美,似乎是人生的定律。

Tuesday, September 15, 2009

天有不測之風雲


天有不測之風雲,人有剎時之禍福。這話一點沒錯。難怪無論你有什麼宗教信仰,還是這麼多人深信宿命論。我們每刻都是那麼容易,在錯的時候,走到錯的地方,踫上錯的命運。不是說人生無需努力求成,但必須清楚了解,生命是這麼的脆弱、是這麼的短暫、是這麼的難料!今天要做的事,明天不一定再有機會做。只知道樹欲靜時風不息,子欲養時親不在卻是比比皆是。珍惜眼前的陽光;因為明天的風雨,不一定是你可以抵擋的。

Monday, September 14, 2009

唉!香港人!


唉!香港人!有人說香港人是順民,但遇到壓迫,他們也會成千上萬地上街抗議。有人說香港人很實際,只求錢財,不顧公義,但當香港人遇到需要幫助的人時,他們會慷慨解囊,毫不吝嗇地伸出救援之手。有人說香港人尊重人權和個人私隱,但揭發及渲染他人私隱的刊物或短片卻可以在香港大受歡迎,他們會爭相觀看。究竟香港人是自私醜陋的,還是善良和充滿愛心的?

如果你認為香港社會在這方面是獨一無二,那麼你可能有點自大了,這種近乎性格分裂的現象在所有社會也會出現。期望任何文明社會在重大議題上有一致的看法是不可能的,問題在於如何理順這些矛盾,這便是政府存在的根本原因之一。政府希望社會充滿關懷,必須展示其關懷之心;政府要社會尊重人權必須首先維護人權。一言蔽之,政府的責任是消除分化,化解矛盾,而不是樹立分化,加深矛盾。

有人說,有怎樣的人,便有怎樣的政府。我絕不同意。香港可能是世界少有的地方有怎樣的人而沒有怎樣的政府。我們沒有一個尊重人權法治,充滿關懷愛心的政府,只因為我們的政府並不代表我們,更不是我們推舉出來的。在一個不符合公義的制度下,偶爾可能會遇上一位認同我們核心價值的人當上特首,但制度上不會永遠如此「湊巧」,能夠以不符合公義的方式找到一位符合公義的社會領袖。

我和你都是香港人。一個尊重香港人的核心價值之政府是我們應得的。我們之間可能有不同意見,甚至矛盾紛爭,但這些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只要我們有一個屬於香港人的政府。

Sunday, September 13, 2009

為什麼要怪責我說得太真?


前幾天才有人在這裏質疑我當了五年議員,什麼也沒做過;也有人說我在我的網頁像個怨婦,每天無病呻吟。哈!原來不喜歡我的人,卻很喜歡看我的網頁!這便是互聯網神奇萬能的地方,你可以掛上一副假面具,也可以向所有陌生人推心置腹。對我而言,自己的網頁就像一本公開的日記,有什麼思想不可以表達,有什麼感情不可以流露?如果我每添唏噓,為什麽要強顏歡笑?如果我心情沉重,為什麼要固作輕鬆?你既然正在偷看我的日記,為什麼還要怪責我說得太真?莫非若我以一副假面具示人,你會更喜歡我?還是到時,你又會說我惺惺作態,欺世盜名?

Saturday, September 12, 2009

誣衊是最低劣的無理指控!


誣衊,俗稱砌生豬肉,是最低劣的無理指控。誣衊是沒理據、沒邏輯的,但一般也有一些勉強相連的環境證據,令誣衊的指控,可以表面上成立。但新疆新聞辦對特區記者的誣衊指控,卻連這最基本的誣衊技術也少理。試想,老遠跑到新疆的香港記者,為什麼要煽動叛亂?掛着記者証、拿着攝影器材的記者可以做什麼?新疆新聞辦說他們「指手劃腳」,這也是罪行?也要以暴力「阻止」?更令人義憤填膺的是,傳媒揭發公安非法打人、拉人,竟被指為「抄作」!
這些誣衊指控,究竟是想騙那些人?明顯地,想騙的對像肯定不是香港傳媒或香港人。那麼他們是想騙當地人?內地其他同胞?還是中央?以如此低劣手法,也期望可蒙騙內地同胞和中央,是否太侮辱他們的智慧?現今的中國,已再不是五千年前閉關自守的中國了。隻手遮天的日子早已過去了。今天資訊發達,若當權者還是夢想着自欺欺人可以蒙混過關,實是太天真了!
明天下午一時,撑記者,西區警署見!

Friday, September 11, 2009

同意不同意?


《基本法》第九十條訂定,特區的首席法官應先由行政長官「徵得立法會同意」,並報人大常委會「備案」後才可委任。《基本法》既然有「備案」和「同意」之分,那麼立法會的「同意」,是一種有權有責的「同意」,還是一種橡皮圖章式的程序?若是前者,那麼這「同意」權應何時及如何使用?

相對而言,若有「同意」權,那麼「同意」與否的責任又在哪裏?

或許可從另一角度看:哪些人不應被委任為首席法官?法官不但要絕對中立,其中立亦要有目共睹;首席法官尤甚。更重要的是,法庭的重要功能之一是要保障人權、監察政府及防止政府有違法、違憲的行為。因此,任何政治背景亦會影響其公信力及其代表的法治精神。那麼若獲提名的人是前政黨人物、人大、政協或政治問責官員又會如何?曾特首說過,他的班子必須是政治理念和他相近的人,那麼向他問責的官員,又應否被委任為監察政府行為之法官?

以另一例子來看,法例規定首席法官可出任至七十一歲。若被提名人士太年輕,那麼他可建立一個超過廿年的「王朝」;這是特區之福嗎?李國能大法官說當了十二年首席法官亦已太長了,那麼為何要捨棄現有德高望重、有豐富擔任法官經驗之人選而要外求?若任命背後被社會視為有政治目的,立法會是否有責任去說「不」呢?

現行制度絕不能說是毫無政治色彩的。現有的法官推薦委員會之所有成員皆由特首委任,而絕大多數非專業委員更被不少人視為「前朝要臣」。在沒有一個民選政府或設立一個完全由業界推選出來的委員會前,立法會完全放棄其「同意」權是有違責任,甚至是違反《基本法》的錯誤行為。更不見得恰當地履行這憲制上的責任是干預司法獨立或所謂「審法官」之行為。其實「審」的是制度為何會推選出一位有違以上原則的人而非候選人,和應否同意該人成為法官,而非已獲任為法官的人。可見「審法官」之說是非理性的惡意指控!

Wednesday, September 09, 2009

在傷口上灑鹽?


昨天新疆新聞辦的「記招」實在令人看得義憤填膺!這全不是基於我是否是香港人的問題,而是基於公義誠信問題。已獲批準採訪的記者投訴被公安無理拘留和毒打,省政府不但不徹查嚴辦,反而指控記者違法和傳媒惡意「抄作」,把事件升級,究竟是意圖侮辱一般人智慧,還是堅信攻擊為最好之防禦?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所為嗎?有人投訴被打,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細心聆聽受害者所陳述的事實,而非只聽被投訴者一面之詞誣告受害人。如果調查當局認為投訴者所陳述的事實或證據有破綻,應指出該破綻和提出有力反證,而非隨便指鹿為馬,試圖蒙混過關。不要說這是任何政府不應為,就是普通人也不應為。如此目無法紀,如何以法治國?

Tuesday, September 08, 2009

聽君一席話


認識華叔多年,卻從未有機會與他煮酒論政。互約多時,終於定下昨天晚飯一敍詳談。據他身邊朋友所言,答應在平日出外與我吃飯己是很大的面子了,希望我盡量把握機會向老人家取經。這個當然不用說;在這民運動蕩不安之時找他,本來便是想一解心中所結。近日一己的堅持屢受挑戰和挫折,夜闌人靜之時也有自我質疑,是否真嗰自鑽牛尖,忽畧了全盤考慮?得知老人家的分析判斷和我完全一致卻又不感到怎麼樣的安慰,反而覺得未能力挽狂瀾仍是自己的一種失敗。
老人家的看法與民主之父又有頗大出入。前星期也有與後者午飯交換意見,但他又另有其觀點與角度。分析人人可做,但判斷卻沒有絕對的對與錯,只有是否忠於自己。從政者最重要的素質便是其獨立思考後之判斷能力。在這方面沒有人可代替自己的抉擇。隨波逐流的成功,遠及不上忠於自己的失敗。所需要的,只是堅定不移的信念。只可惜,這亦是最難做到的一點!

Sunday, September 06, 2009

我是投票選你的!


昨天在浸會大學有一個政制研討會。研討會分三個環節舉行;第一個環節是主辦單位邀請了近百市民,分為六組,給予他們兩小時時間討論對政制改革的看法。第二個環節是六組市民分別向其他參與者報告討論結果及互相提問。第三個環節是所有參與者包括議員互相提問和討論。
六組的討論結果是四組支持普選,但亦有兩組反對取消功能組別。到第三個環節時,更有一位年青人聲稱看不見議員在經濟民生上有何建樹,再引伸至不見得普選有什麼好處,只會選出一些如陳水扁般的總統。我當然身先士卒為民主辯護,並要求他回應知否在《基本法》下,議員沒有提案權和政策啟動權?他卻一本正經地回說:「我和你有代溝!」長毛見了當然加入戰團,責難年青人不知民主可貴。誰知年青人站起來滿面委屈的說:「你為何責備我?我是投票選你的!」此言一出,引來哄堂大笑,長毛亦一時語結。
這不是一個笑話。這故事的寓意是,從政者有很多支持者是認同從政者的形像和名聲,而非其政治理念的。從政者堅定如長毛當然不會為這些支持者所動,但廣受歡迎是一種很強的自我麻醉劑,稍失把持便很容易視歡迎程度比一己的政治理念更為重要;久而久之便不知不覺為了不願失去支持者而忘卻了從政的根本原則和理念。因此,廣受歡迎未必是好事!

Friday, September 04, 2009

不談普選談甚麼?


曾特首違背選舉諾言、漠視港人民主訴求,竟公然拒絕討論普選方案,行為之專橫和不負責任,實在令人咋舌。是否不談普選細節,二○一二政改方案便只有「翻叮」○五方案,而其他一切議題皆無話可說?事實當然不是這樣。要落實普選,最重要是定下目標和方向,二○一二政改方案才具有意義。

可以確立真正普選立法會的目標和方向之政制改革,莫過於取消分組點票。分組點票是功能組別政治權力的基礎和象徵。取消了分組點票,功能組別的保存亦會逐漸失去意義。要顯示邁向最終真正普選立法會的最確實表示和決心,莫過於取消分組點票,這亦是民主派最會欣然接受的橄欖枝。

取消分組點票是可行的。《基本法》本身並沒有設立分組點票的條文。相關條文始源於《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段的規定:「立法會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需按分組點票制度通過」。特區之政制模式並非議會制,而屬近於總統制;立法會的功能和權力亦只局限於制衡和立法。在這方面,立法會之權力更是有限;《基本法》第七十四條便規定議員沒有提案權。那麼分組點票所維護的是甚麼?其實主要維護的是三類法案和議案:

第一、財政預算案的修訂。但回顧過去十二年,民主派從未嘗試提出否定財政預算案的修正案。理由很簡單,否定財政預算案只會與民為敵,不是民選議員所為,亦不會得到多數議員的認同。因此,取消分組點票並不會為特區政府帶來不必要的財政困難。

第二、一般法案的修訂權。同樣道理,大多數議員認為應該採納的修訂必須得到社會的認同。更重要的是,特區政府本身已有兩種不同層面的保障。我所指的,是特區政府的提案權和特首的否決權。政府應該經過深思熟慮和足夠民間諮詢後才提出一條法例的;如果在這階段,政府認為所提法例有機會不為社會認同而有可能被修改至不可接受的地步的話,那麼特區政府便有責任仔細考慮應否在這階段提出該法案,甚或收回該法案。這樣的例子,以往亦有出現。再者,《基本法》第四十九條亦賦予特首以不符合香港特區整體利益為由,要求立法會以不少於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原案之權力。第七十六條更賦予特首拒絕簽署及公布立法會通過法案的權力,而此權力於董建華年代亦曾被使用阻止法案生效。有了這些保障,實在看不到分組點票的重要性。

第三,議員議案。這更不是保留分組點票的理由。議員議案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過往亦有不少議案獲立法會通過而被特區政府以無法律效力為由拒絕回應。特區政府當然要為這種行為負上政治責任,但在憲法上,議員議案並沒有削弱或影響特區政府施政之實。可見中央對取消分組點票顧慮是不必要,但分組點票的存在卻是阻礙落實真正普選的主要絆腳石。大膽說一句,中央恐怕特區「失控」只是一種假設和對港人了解不深、雙方缺乏互信的表現。回歸十二年,實際情況顯示這種想法是過慮的。香港人是愛國的。事實是香港人對中央政府信任程度比特區政府更高。在互諒互重之基礎下,取消分組點票不但是特區民主政制發展的重要一步,更可為中央和特區的關係消除猜疑、是扶回正軌,共謀長治久安的重要一步。

曾特首,你同意嗎?

Thursday, September 03, 2009

今天有線電線節錄我的訪問

今天有線電線節錄我的訪問,有澄清的必要。今天的訪問是一個比較長的訪問,重點如下:
一、我很難接受《明報》所指首席大法官李國以便利繼任人組織「團隊」作為提早退休的理由;
二、法官不應羣黨結派。由新的首席大法官「組班」接替一衆退休法官是非常危險的想法,亦有損司法獨立;
三、如這是新一代的看法,首席大法官的任命猶其重要;
四、現有法官任命制度是由法官推薦委員會作出推薦決定。但該委員會成員則為特首任命。在特區政府未為民選政府之前,這安排是有其令人擔心之處;
五、在這情況下,立法會應嚴肅討論《基本法》第九十條所言之「同意」是否一個有實質的確認程序及若然,該程序為何?

一朝天子一朝人?


首席大法官李國能以「為繼任人自組團隊」為由提早退休,令人震驚。震驚的是,認同這種想法的竟然大有人在!《明報》社評更大字標題,說「繼任人組班底,有助傳承維護司法獨立」!司法體系也搞一朝天子一朝人有助「司法獨立」?
記得中央領導人說過「行政司法要互相配合」嗎?記得左派人士說過法庭「太政治化」嗎?整個司法界可由一個「班底」统領,不是更便利來個「大清洗」嗎?這符合司法獨立和法治精神嗎?對不起!請不要被首席大法官李國能的豐功偉績沖昏了頭腦!要強化司法獨立是要對羣黨結派說不,一朝天子一朝人如何維護法治?
特區的司法體系和法治是唯一僅存支撑一國兩制的基石。法官之任命名義上是有獨立機制,但獨立委員會成員多是董建華年代任命的建制派人士,而其主席正是首席大法官。因此,首席大法官是專業把關者,不是班主。法官人選應由業界公認為獨立有才之士出任,而非由首席大法官組織班底。宣揚個人組班能力是不專重司法制度,更可能有損法治精神。法官的替換,應該獨立於行政機關,也應獨立於首席大法官的個人喜好。「為繼任人自組團隊」一說,實在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