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25, 2012

上帝始終是公平的!


他呆呆的站在那裡,像一名年輕的宅男,絲毫不起眼。主持人問他是幹甚麼的,他頓了一頓,淡淡地說: 「我名字叫蔡宋邦,今年二十二歲。我曾經在非常困難的情況下生活……我只希望做一個平凡的人……我是一名勞力工人,三歲時被父母遺棄,住進孤兒院。為了避過虐打,五歲時逃離了孤兒院,一直在街頭賣香口膠和健康飲品,就這樣過了十年……我在樓梯睡過、也在公廁睡過;我生若蜉蝣……後來我透過自修取得小學及初中文憑,我就讀的第一間學校,便是高中。」

主持人再追問: 「你喜歡唱歌嗎?」他略帶微笑地說: 「與其說我喜歡歌唱,不如說這是我脫離蜉蝣生活以來,第一件喜歡的事。我不是好歌手,但當我歌唱時,我覺得我變成了另一個人。」

接著,他從容地唱出他的心聲。那雄厚的聲音,那感情豐富的聲調,頓時震驚四座,令三位主持目瞪口呆,還沒有唱完第一段,很多觀眾已大聲拍掌,更有的忍不住熱淚盈眶,搖頭驚嘆。看著這網上短片,忽然感覺到一些暖暖的、濕濕的東西在我臉上,不知不覺間,我竟然也被他感動到流淚了。

也許上帝始終是公平的!有些人命途坎坷,但他們充滿愛心,知足常樂;有些人豐衣足食,卻因追求權力、名利,最終失信於天下,終身蒙羞。有些人頭腦簡單,不問世事,但是他們終身快樂;有些人胸懷大志,滿腹經綸,卻荊棘滿途,鬱鬱不得志。與其說冥冥中自有主宰,不如說天生我才必有用,關鍵只在於你如何在生命裡尋找到快樂。

節目完了,這青年靜悄悄地、孤獨地,頭也不回的離開了片場。我想默默地為他祝福,但剎那間,我明白到他已是一位十分幸福的人,因為他已找到內心的快樂。需要祝福的,可能還是那千千萬萬尚未找到自己的人!

Monday, May 21, 2012

永遠懷念你!Will miss you always!

繼當娜森瑪(Donna Summer)後,又一位時代人物羅賓吉布(Robin Gibb)隨風而逝!我清楚記得第一次聽到他的經典名作《我開始了一個笑話》的情景和地方。Robin,我懷念你......
Following Donna Summer, another icon of the times, Robin Gibb has left us. I can clearly remember where and how I first heard his famous song, "I Started A Joke". Robin, I shall miss you.....

Sunday, May 20, 2012

民主勢危


今年九月將會是特區回歸以來比較最為公平的一次立法會選舉。這是因為一○年之政改後令全港三百多萬選民首次平等地一人可以兩票選出他們心儀的立法會議員。更重要的是,議會內民選議員與傳統功能組別議員的比例將會由一貫的各佔三十席改為四十席對三十席。儘管某些民主派人士堅稱這是一個「民主倒退」的政改方案,或對新增的五席區議會代表冠之於不同及帶有貶義的名稱,但他們抹不掉的鐵一般事實是這五席將會是由全港市民選出來的民選議員。這便是政改方案獲得通過帶來的最大成果。但是新增十席民選議席是否便代表民主派在今年選舉中可取得較為有利的形勢?民主派與建制派的所謂「黃金六四定律」是否仍然有效?新增十席中,民主派可得多少席?

民主派難保港島四席

先看港島。假若公民黨的余若薇當真放棄參選,主流民主派便只剩下陳淑莊、何秀蘭及單仲偕三張名單;餘下的一席將會由同為激進民主派的社民連和人民力量力爭。加上前社民連的勞永樂亦可能加入戰圈,三人瓜分同一票源,最終只可能令建制派,特別是新民黨漁人得利而輕取原屬民主派的第四席。若然,民主派莫論要爭取新增的第七席,要全保四席恐怕也力不從心。

九龍東之情況也相差不遠。民主黨主將李華明退選、激進派則會由社民連的陶君行力戰人民力量的黃洋達,這均會令建制派打手謝偉俊有機可乘。若然如此,雖然公民黨的梁家傑應穩取一席,民主派若可力保兩席已是非常僥倖。九龍西的情況也不見得好到哪裏。民主派主力馮檢基及涂謹申若齊齊轉戰超級區議會的話,餘下的只有兩位「新進」女將:毛孟靜及黃碧雲。雖然黃毓民單憑激進民主派支持者應可穩取一席,但主流民主派能否力保原有議席也成問題,遑論新增的一席?

新東還看配票技巧

新界東將會是一場泥漿混戰;單是民主派便已有七張名單,而建制派則將推出多名表面「獨立」的候選人,如專打民生議題的龐愛蘭及方國珊等,加上資源雄厚和人強馬壯的工聯會,民主派要力保五席將會是惡鬥連場,更莫說要力爭新增的兩席。民主派在這區能否脫穎而出,還要看選民的智慧和配票技巧。

新界西是五區中較最為穩定的一區。但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若真要問鼎超級區議會議席,他能否成功過票給第二梯隊及公民黨的郭家麒能否為民主派力爭新增之一席,均是別具挑戰性的考驗。

至於超級區議會選舉,街工的梁耀忠裹足不前,民主黨和公民黨又互不相讓,平白令自己人分薄票源,民主派要以五取其三,恐怕未必能如願以償。綜觀以上種種分析,新增十席中,最好的成績也是只能取得三至四席。要打破建制派一貫在議會中佔有三分二之優勢,恐怕難以即時做到。令人擔心的是,在鋪天蓋地的抹黑攻勢下,民主派稍一不慎,可能連三分之一的政改否決權也付諸東流。

來屆立法會將須兼負爭取普選行政長官與普選立法會之重任。九月一戰更是民主運動生死存亡之關鍵一戰。奈何五區公投後,民主派決裂日深,內耗不斷,在這內憂外患之弱勢下,如何把民主運動推至新的高峰,在荊棘中尋找出路,確是發人深省!

Friday, May 18, 2012

分化

上星期天我與三百多名街坊到新界共度母親節。雖然當天天氣不穩,經歷了日曬雨淋之苦,但能與街坊有一個近距離接觸的機會也是一件好事。其中一位街坊拉著我,略帶責備地問: 「為甚麼你不支持拉布行動?」我解釋了主流民主派杯葛二讀的立場後,他有點不以為然地走開了。不到十分鐘,同一輛車、同一屋苑的另一位街坊又走到我面前,頗為不滿地說: 「你為什麼支持拉布活動,令立法會癱瘓?」我頓時呆了一呆,發覺支持拉布與否均兩面不是人。

遞補機制既為違憲、違反人權之惡法,當然要反對,但這條例是否罪大惡極、萬惡不赦?它遺害民間的可能有多大?更重要的是,拉布拖垮了立法會餘下各條對民生極為重要的法例,如:競爭法、公司法、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等,對整體社會之傷害是否也不容輕視?

最重要的是政府強行通過條例帶來嚴重的社會分化。正如五區公投把民主派一分為二已到了無法收拾之地步,最令人擔心的是這次拉布行動最備受分化的正正是一向支持民主運動的中堅分子。無論主流民主派加入拉布戰團,或繼續杯葛法例二讀,均得不到大部分支持民主之選民的諒解和認同。

民主派進退維谷之餘,更喪失了政治道德高地。這一仗不但可能未戰先輸,也給了下屆特首梁振英一個肅清民主派的黃金機會,民主派這回恐怕輸得比建制派還要徹底。難怪政府和建制派均擺出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拖垮了多條有利民生的條例,罪不在他們,幹麼要為你勞心勞力?從民主派角度而言,能把遞補機制技術性擊倒當然是好事,但最終只恐怕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Saturday, May 12, 2012

母親


甫踏入病房,她便指着我大聲地說:「你是湯家驊!」母親近年出現腦退化症狀,記憶、言語及腦部功能時好時壞,也不知道今天她是認得電視機中的我,還是她兒子的我?毗鄰病床的一位老太太笑着說: 「她總算是認得你!」

近年來,已年過九十的她,除了出現腦退化症狀外,更因種種病痛不時出入各間醫院。我家雖有眾多兄弟姊妹,但不知怎的,照顧母親的責任落在我肩上。可惜我這不孝子俗務繁多,便是找時間來看她老人家,也要千辛萬苦才騰出少許時間,實在感到羞愧!甚麼時候她的頭髮全變了銀白色?握着她的手,只感到瘦骨嶙峋;忽然醒覺,她真的老了!唯一令我略感安慰的,是她眼中有神,臉色也較為紅潤;她不斷嚷着要出院,明顯地她的健康也不是太糟!

明天便是母親節,但我當天行程早已滴水不入,需要參加多項地區活動。有時也覺得奇怪,是他人的母親重要,還是自己的母親重要?沒法,只好早兩天和她好好的吃一頓豐富晚餐,聊表心意。近年國家倡議以孟子出生日為中國母親節日,也以百合代替康乃馨來突顯中國人的孝母傳統。百合潔白無瑕,確是更能代表母愛的本質,但最重要的還是本身一己的心意。

有人告訴我,越是兄弟姊妹眾多的家庭,母親越得不到應有的照顧。兄弟姊妹互相推搪是人之常情嗎?在我們的大家庭中,眾所周知年幼時最得不到母親寵愛的是我,但這又有何關係?只知樹欲靜而風不息,必須抓緊餘下的歲月,盡一己的孝心和責任。沒有訴之於言語,但我心中仍是在想: 「對不起,母親!星期天不能來探您,希望您明白,也希望您原諒。」

Wednesday, May 09, 2012

版權風波


前些時網民突然就《二○一一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 再次發難,反對草案之聲一時沸沸揚揚,弄至滿城風雨。但綜觀網上的討論,明顯可見網民的憂慮是來自社會對現有之版權法例認識不深,及有頗多之誤解。首先,版權法所保護的是獨特的創作和表達方式及版權的收益而並非與該作品相連的商業利益。簡單舉例,一張海報的版權利益並不包括海報所宣揚的內容或商業活動收益。其次,所謂侵權行為是指套用作品的原意而作出「實質」的複製。這是指保留或沿用大部分原作品的設計精髓的複製;因此,所謂二次創作,技術上可被視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草案助釐定現行條例

二次創作當然有其社會價值;特別是這些創作代表了言論空間的自由。亦因如此,二次創作與保護版權是有根本上的矛盾。很多人以為草案是第一次就打壓二次創作設立刑事罪行;這是錯誤的。現行的《版權條例》(下稱「條例」)在二○○七年便已定下了有關方面的刑責。條例第一一八條規定任何人若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達至「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即使該行為並非為貿易或業務而作出,亦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監禁四年。值得留意的是,該條文並無詳細釐定甚麼程度的損害才屬犯法,所以理論上任何形式的損害也足以令侵權人士,亦即是二次創作者入罪。

草案的原意是進一步釐定條例第一一八條「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的定義。草案的原文是為法庭就侵犯版權複製品的分發有否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而訂下各種相關的考慮因素,包括「分發對版權擁有人所造成的經濟損害,包括該項分發對該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的影響」。因為這些不同的考慮因素是給予法庭的指引,而條文亦無訂明沒有經濟損害是否便不構成違法行為,因此檢控官是不須考慮經濟損害的程度也可提出檢控。現在極具爭議性的政府進一步修訂,便是希望清楚訂明侵權行為若不會導致經濟損害,檢控官便不能作出檢控;換言之,條例經修訂後之刑責範圍將會大為收窄。某程度而言,這亦屬一種部分豁免。

強調泛民反對二讀

弔詭的地方是,在網民強烈反對之下,所有民主黨派也不敢支持這草案,甚至不敢支持政府的進一步修訂,令事件產生三個可能性:一、立法會有足夠票數否決草案,但結果是條例的第一一八條不清晰之處將會延續,而二次創作者頭上的一把刑責之刀亦仍然存在;二、草案獲得通過,但政府的進一步修訂卻不獲通過,結果是雖然法庭考慮的因素有所釐定,但因並無任何檢控門檻,效果與未經修訂的條例第一一八條沒太大分別;三、草案獲得通過,政府的進一步修訂亦獲通過;至少大部分二次創作者的作品應該不在刑事責任範圍之內,只望日後有機會再進一步修訂版權條例,爭取最大程度的豁免。

必須再三強調的是,泛民的立場由始至終,都是要反對草案二讀的。只有在二讀反對無效,泛民才須考慮是否支持政府提出的進一步修訂。到了這階段,二次創作者和網民的決定尤其重要。今年是選舉年,相信沒有任何民主黨派能有足夠的政治智慧和原則,為網民爭取進一步之保障。政治上最安全的做法是否決草案,讓現存的《版權條例》繼續監管二次創作。這是社會缺乏理性討論的結果,也可算是特區政治不成熟的表現。

Saturday, May 05, 2012

分手

汽車的音響系統傳來一陣西門與加芬高的歌聲: 「在那空地上站著一位拳手;他的職業是戰鬥,他身上掛著很多提醒他的傷痕:每一次他被擊中倒下、每一次他蒙受損傷,都令他憤怒而羞愧地高喊: 『我要離開!我要離開!』但這戰士還是留下……」這是多大的諷刺!我甚至有點憎恨這首歌!為什麼他不可以離開?

花了一段時間說服別人,我的創黨中心理念一直是以達至執政黨為目標、以理性務實的態度來議政、以爭取社會公義為己任。什麼時候這創黨中心理念卻已無聲無息地隨風而逝? 是我抓不住它,還是它走得太快?還是我太天真,以為這理念是大眾的共識?

社會要有理性討論確實不易。首先,討論要建基於對課題的一定了解和認識;單憑感覺或主觀的討論是沒有意義的。也許社會還沒有走到這階段。我們的政黨,特別是民主派的政黨均是脆弱的、基礎浮淺的,是事事要依賴民意而立足的;但民意卻偏偏飄忽不定。這教政黨在社會缺乏理性討論下怎能不左搖右擺?

分手是容易的;但也是決絕的。分了手問題便得以解決嗎?再回頭收拾舊山河,人有多少歲月、多少忍耐、多少堅持,才能做到?我自問是一個在哪裏倒下,在哪裏站起來的人,但再站起來不代表已戰勝了厄運;這只代表着有機會再被擊倒。也許答案是民主派應該團結,但還未團結便已四分五裂,哪來合作的機遇?民主派愈多黨派、愈多不同意見,聲音愈弱小。如何走出谷底?今天要的不是分手,而是結合。但這一刻又有誰能共鳴?不期然想起了岳飛的一段詞: 「莫等閒, 白了少年頭, 空悲切!」

Friday, May 04, 2012

創作無罪?


毋庸置疑,二次創作技術上可被視為一種侵權行為。這是因為,二次創作的定義是以改動別人的創作來表達自己的信息或感受,這種創作模式必然涉及影響原有創作之版權擁有人的權利。因此,如何在保護版權和容許二次創作之間找到一個合理的平衡點,明顯地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課題。

時勢使然,本港跟從國際公約之協訂,自從2007 年修訂《版權條例》( 下稱「條例」)之後,侵權行為早已是刑事罪行。去年政府進一步提出現時《2011 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是為了釐清網上發放行為構成刑事罪行的界線。條例第118 條(1)規定任何人未獲作品版權擁有人的特許而「分發」該作品的侵犯版權複製品, 「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時,即屬犯罪。草案就有否達至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這問題上,規定法庭須考慮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目的、性質、商業價值、數量或分量、分發方式及「對版權擁有人所造成的經濟損害」。問題在於這些犯罪元素只是給予法庭參考之元素,因此檢控官若認為其中某些元素已存在,便可提出檢控讓法庭裁定網上分發是否達至損害版權擁有人的權利。被檢控者縱使最後被裁決無罪,但單是面對檢控之過程,亦足以構成阻嚇作用,窒礙二次創作之發展。網民指草案主旨是為了製造「白色恐怖」亦不無道理。

審議初期已清晰表達反對整條草案

審議草案初期,民主派包括筆者,已強烈及清晰地表達反對整條草案,認為經修改後的條例,更明確地威脅二次創作的文化和發展。草案最致命的地方是只談及「經濟損害」而並未說明若二次創作並不涉及經濟損害,會否仍然構成刑事罪行。這是一個關鍵問題,理由是二次創作絕大部分均不會觸及原創作之市場,因此極少機會損害到原創作版權擁有人的經濟利益。在此必須說明條例下所談及的經濟利益是指因版權而產生的經濟利益,而非一般營商的經濟利益。簡單而言,版權法所保護的並非商品或服務所帶來的商業利益,而是版權費之享用。以一支流行曲而言,每一次該首歌在公眾場合中播放或演出,均能為版權擁有人帶來收入,因此若有人把這歌曲的歌詞改寫而私下發放,則在現行之條例下已屬犯罪,所以這種情况跟討論中的草案並無關係。但社會上有很多其他版權收益並不是根據演出或播放之次數來釐定的,以一張電影海報為例,版權擁有人的收益並非以售出多少張海報計算,因此若有人以海報為基礎改變為另一創作,藉以表達一種與該電影無關的信息,則很難看見海報版權擁有人如何會受到經濟損害。

基於這道理,審議草案期間,在表達反對整條草案之餘,我亦向政府表達希望設立一道檢控門檻,藉以豁免大多數二次創作者的刑事責任。這門檻的討論基礎是假若該二次創作品只造成輕微經濟損害,則不應被視為構成刑責。最初我提出的建議,是在條例第118 條加入一條款(2AA),規定法庭在考慮侵權者有否犯罪時,必須確信侵權行為導致「相當經濟損害」(Substantial Economic Prejudice)。可惜政府經詳細考慮後,拒絕接受我的建議。經過一段長時間的商議後,政府最終同意把第(2AA)條改寫為現有之修訂版本,主要分別是把經濟損害提升為刑事責任之大前提,即侵權行為必須「對版權擁有人造成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若這改動獲得通過,檢控官在檢控前必須擁有足夠入罪之證據顯示發放程度足以導致版權擁有人不但蒙受經濟損失,而該經濟損失更必須是超過輕微的經濟損害。這檢控門檻將令絕大部分的二次創作行為被豁免為非刑事行為。

希望設立一道檢控門檻

政府作出這退讓後,我便於飯盒會向泛民主派匯報修訂的細節和效果。當日經我解釋修訂原意後,一眾泛民代表並無異議。及後我便如實向政府官員反映,並把我在審議草案期間就此之發言和修訂版本放置網上及分發給民間網上使用者之代表,如莫乃光等人。誰知兩個多月後竟然爆發了一場網民強烈反對的風暴。

這是一個極為令人遺憾的發展。網民的種種言論顯示他們不但並未能掌握現行法例之涵蓋面和侵權行為早已刑事化之事實,更似乎對草案條文的作用和原意不大了解。當然,網民反對任何刑事責任的信息是清楚的,亦是可以理解的,但似乎他們掌握不到的是政府就草案所提出之修訂原意和效果是進一步收窄二次創作人刑責之範圍。草案若能在二讀時被否決當然是最理想的結果,但若泛民並無足夠票數否決草案,修訂案必須獲得通過才可保障大部分二次創作行為。

不冀嘉許只求理解

執筆之日,我仍不斷努力游說政府把觸及二次創作的條文暫時擱置,或最少也應把超乎輕微的經濟損害之檢控門檻提升為「相當」或「實質」經濟損害。這並不代表向政府「投降」,而只是以理性務實之態度盡量爭取保護二次創作者的最後努力。有人說否決草案是最「安全」的政治表態,然而,政治表態固然重要,但作為一位從政者或民選議員,我參與議會工作的政治理念始終是努力爭取實質改善。這亦是同等重要的。只望網民明白,今天的努力,不冀嘉許,只求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