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02, 2014

若干名候選人

人大常委會於○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有關香港政改的決定中有這樣的一句:「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這句話被特區政府及不少建制派人士,解讀為特首候選人數目應限制於「二至四人」。

如何能把「若干名」解讀為某一數目範圍實在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當然,特區政府也重提多年前一個顯示香港人「傾向」接受二至四名候選人的民調。為甚麼要在一個「開放式」的諮詢中就一項《基本法》下沒有明確規定的議題畫地為牢?從政治上來看,這是否一個明智的限制?

方案門檻低 易獲泛民支持

首 先,特區的實際政治環境,是眾多政治團體各據山頭,光譜甚闊。假若我們把候選人數目限於二至四名,無論提名委員會最終為建制派或民主派佔多數,他們推 舉出來的候選人,必然是兩極黨派認為較穩操勝券的候選人。問題正在這裏。在沒有選擇下,這兩派的支持者,誓必投票支持自己的首選,其結果極可能只是選出了 一位多數人擁戴,而非絕大多數人願意接納的候選人。一位只得百分之五十一支持度,卻不為百分之四十九選民接納之特首,所面對的施政困難,絕對不會比過去幾 屆沒有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為低。

相反,假若選民的選擇較多,相信香港人會傾向支持一位溫和理性,走中間路綫的候選人。這位候選人的好處是,他雖不是大多數人之首選,但卻是大多數人可接受之人選,對於在普選後有需要組織一個聯合政府的話,必然事倍功半,對提升管治效率和質素,亦必然更有利。

從另一角度看,在制度上,候選人數目少,必然代表提名程序將涉及頗高之提名門檻;相反,候選人數目多必然等同門檻較低,對廣泛市民來說,這代表一個沒篩選,有真選擇的制度。以一個這樣的方案,來爭取民主派的支持,肯定是比較容易。

勿誇張化「排序複選制」複雜性

多 名候選人的缺點,是需要一套簡單易行的選舉方法。有人認為我提出的「排序複選制」實在太複雜,在操作上會出現困難。我不會漠視這選舉制度的複雜性,但 若要找一個平衡點,我會傾向一個能夠產生絕大多數人能接受的特首選舉制度。我們也不應把「排序複選制」的複雜性過分誇張。試想想,參與特首選舉的人,必然 不會是名不經傳,而是大多數人熟悉的政治人物。「排序複選制」並不需要強逼所有人把所有候選人排列在選票上。假如選民只是排列一部分,甚或一兩名候選人的 話,他只是放棄了投票給其他候選人的權利,這也是民主精神的體現。為了達至找出一名能為特區建立長治久安、繁榮穩定的特首,花多一點工夫也是值得的。

希望港人在這方面能多加討論、集思廣益,不要因為既定立場而放棄一個真正適合特區政治環境的選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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