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15, 2011

管治經驗與領導才能


坐在電視機前,我看著葉劉淑儀大義凜然地說她願意「犧牲」自己當特首,頓時有一陣不寒而慄的感覺。感到不寒而慄的,不是怕她真的當上特首,而是她娓娓道來她心目中和深受港人及傳媒認同的特首必須具備之素質。以葉劉議員之見,當特首最重要素質之一是管治經驗;因此她強調她的賣點是當了二十八年政務官,所以完全符合她心目中當特首的條件。

不時聽到傳媒及香港人談及管治經驗的重要性,這究竟是哪裏來的原則和邏輯?葉劉議員不是讀政治學的嗎?為甚麼她也有這種想法?甚麼是管治經驗?當了公務員一段長時間便有管治經驗?以此邏輯,曾蔭權豈非最適合當特首的人才?有誰比曾蔭權更多管治經驗?資料顯示,他一九六七年加入公務員行列,至二○○五年當特首,合共當了三十八年政務官,也當過財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怎麼他卻是回歸以來表現最差的一位特首?怎麼他管治班子之支持度老是徘徊於警戒之間?這邏輯到底在哪裏?

公務員經驗反礙發揮

政務官乃執行者而非決策者,特首乃決策者而非執行者。特首講求領導,公務員需要服從,究竟誰在管治誰?環顧眾多民主國家,有多少位民選國家元首或領導有公務員的「管治經驗」?相反,曾當律師的、曾當學者的、曾當工運領袖的、曾當演員的、曾當軍人的從政者卻比比皆是。當然,在一個缺乏民主制度的體系下,特首或許必須對中央唯命是從,致令唯一的領導人選只可從公務員團隊裏尋找;但當社會邁向文明,走向民主之時,領導才能是遠比管治經驗更為必要的。

從另一角度看,公務員式的管治經驗更可以是限制領導才能得以發揮的障礙。曾蔭權便極可能是一個最好不過的例子。當你在公務員制度下生活了一段長時間,適應了制度下執行決策的慣性,一時間要跳出框架,創立新思維,談何容易?更重要的是,在一個有紀律的管治制度下,個人的領導才能實在難得以淋漓盡致地發揮。相對而言,一位業界、個人團體、甚至私營企業的領袖反而可能更能發揮他的領導才能。

特首須具政治願景

除了領導才能外,個人的政治願景和理念也是非常重要。但特區公務員卻是一支強調不應有政治立場的紀律隊伍,他們有多少政治歷練?再者,政治願景和理念必須建基於民情和民權之掌握和了解,公務員的訓練卻重於執行政策而非聽命於民,那麼擁有公務員經驗之好處在哪裏?不是說公務員不可成為政治領袖,只是說政治領袖與公務員背景是無直接關係的。

當然,一切也不能斷章取義。董建華上任時沒有甚麼管治經驗,也不見得是一位好的領導。這一切只說明了管治經驗不是領導才能的鐵證,有時反而是一種憂慮。如果我是葉劉議員的話,我不會強調此點。更何況她雖然沒有提及這二十八年政務官生涯的結果究竟是黯然引退還是引咎辭職,也沒有人知道她辭職的決定是自願還是被逼作出的,但事實是,這樣的紀錄確實難以說是一個成功的經歷。這般的經歷,與一些一生當公務員卻乏善可陳的背景同樣不提也罷。

希望葉劉議員不要視這些客觀評論為惡意批評。這文章的主旨只是想進一步證明管治經驗並非一位好特首之必然、甚至主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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