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04, 2011

競爭法講座 II (請廣傳)

幾個同學仔想成為校園i-phone殼獨家銷售,但又怕大家低價搶客,所以訂一個價錢,又各據山頭,實行河水不犯井水,有錢大家搵。
湯家驊說這就犯了「合謀定價」及「分割市場」的行為,過去有個例子是有個商會要求同行將物品的銷售價不低於一個訂立的價錢,這樣就令消費者冇得選擇,一定要買貴價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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