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y 26, 2011

黃仁龍,你在哪裏?


上星期,行政長官曾蔭權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談及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被法庭指違法而被推翻一事時,一方面說「不宜公開評論」,另一方面又細述如何有「社會人士指有政客及政黨濫用司法程序」阻撓基建發展,損害整體社會經濟利益,甚至令特區陷入邊緣化,更聲稱「我們須就此事反省」。不知曾特首所指的「社會人士」是否指劉江華及民建聯等人,但無論如何,特首在答問大會上慎重複述這等意見,並要求社會反省,明顯是他認同這說法。身為特首聽到這種挑戰法治的歪理,不但不直斥其非,反而義正詞嚴地要求社會反省,實在令人目瞪口呆。

特首指控有三錯誤

曾蔭權這種借刀殺人的指控,凸顯了他對司法程序及法治精神的無知和缺乏尊重。他最少犯了三大錯誤:

第一、只重政治抹黑而輕理性討論

曾特首一方面複述「社會人士」的無理指控,另一方面又以已進入司法程序為擋箭牌,拒絕回應質疑他言論的議員,充分證實了他只着重政治抹黑,而非有意進行理性討論的心態。在法律上,早於七十年代已有一宗名為《星期天泰晤士報與英國政府》的舉世知名案例。這案例定下了差不多所有普通法國家均接受的基本法治原則,這便是司法程序正在進行中,並不能抹煞公眾討論社會重要議題的基本權利。換言之,政府不能利用司法程序作為擋箭牌,拒絕或禁止公開討論事件的來龍去脈或是非所在。

第二、指責市民濫用司法程序等同否定市民要求政府依法辦事的權利

正如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上星期公開聲明所言,法院有應付濫用司法程序的足夠權力及經驗;況且司法覆核對防止濫用的要求更為嚴格,每宗申訴必須在行政決定三個月,內向法庭申請並獲得法官受理後,才可進行司法程序。若說在此等嚴謹的監管下,市民仍能「濫用」覆核權利,那麼這是等同指責法官刻意包庇市民的濫用行為,還是說法官監管不足?更嚴重的是,法官最終判予申訴人得直,那麼法官是否也有「濫用」司法權力之嫌?政府輸了官司,卻說程序被濫用,與前朝董建華輸打贏要、要求人大釋法如出一轍,實在令人痛心!為何回歸十多年,我們的特首一位又一位的對法治如此不尊重?

第三、以經濟理由向法庭施加壓力

特區政府自輸了官司以來,一直公開高調聲稱超過七十項基建項目受阻,令特區的損失數以億計,更向法庭提交文件要求盡快處理上訴。以經濟利益為理由向法庭施壓,實極為不當。令人大惑不解的是,這幾星期在立法會討論各項同樣逼切的基建項目時,出席官員皆聲稱判決並沒阻撓工程進度,亦未知會否引致造價上漲。既是如此,為何在法庭面前又言之鑿鑿?政府不依法辦事,被法庭指正後,反而把過錯推諉於市民,實是荒天下之大謬!這是大是大非的問題,要深切反省的,似乎是曾蔭權,而非一般市民。

挑戰法治令市民失信心

最令人忐忑不安的,是我們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身為特區首席法律顧問,亦是捍衞法治之首位把關者,為甚麼不指正劉江華等輩的歪理、堅守法治之重地?要知道法治是十分脆弱的。挑戰法治不但在於對法庭缺乏尊重,更具破壞性的是令市民對司法制度失去信心。更何況提出挑戰的人,竟是位高權重的特首,其破壞性更不能言喻!黃仁龍司長,你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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