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26, 2011

公平合理的工作時間是舉世核心價值!

就算制訂最低工時,其實立法會議員都不能受惠,因為議員平均都要做60個小時,如果遇到開會要超時,好似臨近議會結束,加班時間更長。商界的議員猛說有了標準工時,一定會­影響經濟發展,但經濟發展不是社會發展要考慮的因素,社會各人的身心健康亦很重要。
國際社會對標準工時已經有共識,認為40小時是合適,樂施會在05、08及10年做過調查,8成的人表示接受每星期工作48小時是最合適,香港已經比國際社會保守得多,但­點解有D僱主都唔接受呢?醫生超時工作可以多至30多個小時,其實,20小時已經極限,太長的工作,根本沒有能力去斷症,受害的是病人,是香港的醫療服務名譽。
經社文條約第7條提到: 「人人有權享受公平及良好的工作條件,確保人人有休息、閒暇、工作時間合理的限制」,而基本法39條都提出要專重經社文條約,所以,政府有責任推動立法,所以,政府需要儘­快做標準工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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