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02, 2011

化解紛爭,不一定要上法庭。

今次條例算是重寫,目的是拉近國際及本地仲裁之間的距離,亦增加仲裁員的權,雖然仲裁與法庭審視及裁判有所不同,但對於民事的紛爭,前者無論在判決時間及訴訟費用都相宜,­所以是另類解決紛爭的好方法!湯家驊認為,除了提高仲裁員的權力之外,如果仲裁條例可以配合時代轉變而更改,會較易成就法庭及仲裁之間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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