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21, 2009

有人顛倒是非,乘機上綱上線是意料中事!


有人要求我詳細交待事件,我覺得無此需要。明眼人一看便知:
1. 無利益衝突;只有秉公處理。如果我以公濟私,放過鄭家純,你說他會投訴嗎?
2. 無 隱瞞事實;鄭家純說我幫他「打官司,賺了很多錢」。我回應說「打官司,賺了很多錢」是20多年前事,但近年有沒有提供法律意見給集團公司則記不起。通常提供法律意見費用與打官司相去非常遠,何止2、30倍!
3. 無違反議會規則;「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的定義,包括任何「接受薪酬的僱傭關係、職位、行業、專業或職業」。大律師與客人關係鋪鋪清,毫無「受薪酬的僱傭關係」,更何況事件已過去數年!更何況是議員太太!
清者自清。政改大敵當出,有人顛倒是非,乘機上綱上線是意料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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