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1, 2009

你認為你的私隱是新聞材料嗎?


湯家驊質疑林瑞麟所說,要平衡新聞自由與個人私隱之說法,是自炫其說的做法,是順不得哥情亦失嫂意!口說要尊重新聞自由,所以不會理會個人私隱被偷聽竊取而被當作新聞去報導。個人通訊秘密顯然沒有得到法律保護,特區政府公然漠視基本法第30條,歸根究底是特區政府根本無意,所以便無法阻止及保障個人通訊的秘密,免受非法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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