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02, 2011

不認同暴力,但最少他們願意接受後果.......

家驊說走進議事堂前,正在考慮如何去討論這個暴力行為的議題。當在電視見到d青年人的­行為,大聲講有冇攪錯,即時在facebook寫底絕對不認同任何形式的暴力。當聽到­梁國雄、陳偉業及黃毓民的說話時,他們表示有錯,會願意接受法律制裁,而唔需要將議題­推廣到議事堂暴力行為。
講到議會暴力,他個人在道德上接受唔到,但走到議事堂,以一個從政者的角度來說,湯家­驊認為只可以有兩種制裁,那就是法律制裁及受選舉制度制裁。如果有人投訴有議員以其身­份,使用暴力,可以用法律制裁佢地。又或者勸喻市民不要再賦予他們議員的身份,所以,­今天的休會辯論成為毫無意義!
想到點解青年人或有議員使用激烈的方法表達訴求,是因為政府明頑不靈,不願意聽市民的­意見,所以要用這些方法!
在6年的議會生涯中,因為太氣憤,都有拍檯鬧官員,去表達自己的不快,原因是政府做事­不公平、不公正,激到人好怒!
想通了,議事堂根本唔需要講議會暴力,唔需要修改議事規則,因為就算有混亂,都不過阻­住了5分鐘,唔通議員唔可以等5分鐘再去開會嗎?
雖然唔認同暴力,不過不得不說,在思量過後,覺得要尊重唔同人的表達方式,只要他們對­自己的方式帶來的後果負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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