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16, 2009

派糖


曾特首堅稱不會在施政報告中「派糖」。記憶所及,「派糖」一詞源於傳媒,但似乎沒有太多人研究這說話背後的意義。「派糖」用於政治上,是帶有貶意的;意思是可令衆人皆大歡喜而又無傷大雅的小恩小惠。但在香港而言,市民要的不是小恩小惠。
首先,我們要求的,不是每位市民皆可得到的小恩惠,而是把公共資源針對性地運用,紓解民困。這不是「派糖」。
更重要的,是政府財富乃公共資源,不是特首的、不只是納稅人的、更非是大商家的。政府庫房不是納稅人的儲蓄户口,稅收的目的是造福整體社會,改善民生。不納稅的人,不是他們不願納稅,而是缺乏公義的市場制度令他們不能納稅,又或他們的工作不容許他們納稅;但他們的勞力,亦是社會富強之原因,他們是有付出的。他們不是要求施捨。稱他們要求「派糖」,是極不專重他們的訴求,更可說是一種侮辱。希望政府和傳媒以後不要輕言「派糖」。
相對而言,曾特首要兩電送慳電膽才是真正向媳婦家人「派糖」;不過,這粒糖卻大了:合共超過兩億港元!曾特首的親家是代理慳電膽生意的,這是明益家人。我們的內幕交易條例也有規定內幕交易令家人受惠也屬犯罪;一般人也有這社會道德要求,更莫論位高如特首者!更何況要兩電送慳電膽,羊毛出在羊身上,這兩億肯定最終會從加電費由港人自付。只是可憐了租客,沒有慳電膽,卻要付電費,這不是刧貧濟富是什麼?這真令人無名火起三千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