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9, 2009

不要為我憤怒!


唉!有記者問我如果有人違反《權力及特權法》會有什麽法律後果?我答,若是違法當然會有機會被撿控,甚至要坐牢。記者又問新世界兩位証人應訊兩天後經過一段時間才說要司法覆核立法會的傳召權,有沒有機會是想拖延應訊甚至「玩嘢」?我說當然有可能。這樣的回應竟然被代表新世界的大狀指為「威嚇」証人、顯示對新世界「未聽先判」的「可恥」行為!
雖然大法官指出該指控早在上一次審訊時已被裁定不獲法庭受理,但新世界的大狀還是堅持要以我的回應作為「例子」,但當代表立法會的大狀要為我辯護時,對方又極力反對,聲稱法官既然「阻止」了她的繼續發言,代表立法會的大狀便無權為我辯護!
哈!相信很多人會拍手叫好,高呼這是報應!最少只有《明報》要求我回應,但所有左派報紙均不問因由,大字標題報導,寫個痛快!
這便是從政的代價!只好對身邊的人搖頭苦笑:「人在做,天在看!不要為我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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