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06, 2009

不立法的立法會議員


最近有調查顯示,立法會竟然有十分之一的立法會議員於過去一年只參加一個法案審議委員會。這六位議員其中五位是功能組別代表;更重要的是,六位之中竟然有兩位是民主派議員。

顧名思義,立法會的主要工作是立法。但事實上,回歸以來,一眾立法會議員從來也不太熱中於立法工作。平均每屆只有少於三分之一的議員致力於立法工作。絕大多數議員均只視立法會為政治舞台,而在傳媒前監察政府亦是唯一、或最重要的立法會議員工作。不是說監察政府並不重要,但立法工作實是不容忽視之基本責任。很可惜除了重要法例如二十三條立法可吸引傳媒的注意力,得到着重出位的議員另眼相看外,一般議員皆視立法工作為過於沉悶和沒有曝光機會而敬而遠之。

也不能全怪立法會的同事。在這政制失衡的框架下,立法會議員不但沒有提案權,任何法案修訂若得不到政府同意更須經分組點票才可獲通過。加上有一班唯命是從的保皇黨在功能組別把關,就算極符合公義和整體社會利益的修訂案,亦不能越保皇黨的雷池半步。去年審議秘密監察及竊聽條例時,公民黨和民主黨提出的修訂全軍覆沒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如此不公平和不利於議員參與的制度下,難怪議員對立法提不起興趣!

要加強立法會議員對立法工作的興趣和質素,特區政府必須尊重立法會的意見和所提出的修訂,不要把立法會視為立法的橡皮圖章。要令立法會發揮真正的立法功能,首要工作是要廢除分組點票這無理規定;這亦是年底討論政制改革時,政府必須關注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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