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2, 2009

粗口文法?


曾特首於議事廳以粗口罵我疑案,昨天立法會秘書處一鎚定音,判決當天曾特首說的是「鬥噏辯論」而非「狗噏辯論」。精通粗口的長毛當然不滿,仗義執言質疑秘書處有搞錯之嫌。哈!秘書處竟然說跟據上文下理,意境用意,文法上「鬥噏」比較適合!
秘書處一眾文人肯定不是說粗口的人。不是貶低不說粗口的人之身份,但粗口是大眾語言,上至爵士,下至議員,說你不懂粗口是一種侮辱。講粗口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已是正如心中有劍、心中無劍一般,無文法可言。要知粗口多涉及性器官、性行為、排洩物或排洩行為。原則上粗口都是名詞或動詞。但在應用上,粗口多為助語詞,因此並不能以名詞或動詞來解讀,更無上文下理可言。在意境用意上,講粗口有心得的人都知道,粗口的妙處正是在句子中任何地方切入皆可。切入點愈是奇特,愈顯得講粗口者根底深厚、爐火純青。舉例說:「我今晚和他吃飯。」可說成:「X!我X今晚X和他X吃X飯X!」因此,粗口的文法正是不受文法的束縛,海闊天空,自由應用。
回說以上長毛與秘書處的爭論點,「鬥噏辯論」的「鬥噏」是用作動詞,當然說得通,但「狗噏辯論」的「狗噏」是助語詞,以曾特首的修為、當天罵我的情景,如以動詞表達似乎太低水平;反之,以「狗噏」為助語詞,則動聽有力,不失曾特首至高無上、權傾朝野的身份,聽者亦覺到位得體,實別無他想。
秘書處此舉似乎突顯了他們並非保皇派,特借這判決貶低曾特首的粗口修養,以示抗議!
不知長毛兄是否認同鈍學的愚見。若然,可否麻煩長毛兄轉達這番說話,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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