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02, 2009

書生論政


投得獸首銅像者說不會付款。這立場令人費解。拍賣是合約形式之一,不是兒戲,是有法律效力的。有什麼理據不付款?還是買家認為,只要躲藏於中國,賣家和拍買行便無法從法律途徑追討款項?原本得到了的國際間之同情,一句說話,不但令對受害者的同情打了個折扣,還賠上了法治,是否值得?你不仁,我不義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只會深化矛盾。以暴易暴,只會增加仇恨,減少互信。對不起!就算我是書生論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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