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23, 2010

局長,請尊重居民意願!

湯家驊追問曾局長以為344條例可以阻止管理公司違法行為,喂,佢地唔俾業主聚在一起­講問題有幾大、唔俾業主上門或在出入口收授權票、唔俾業主將理據文字入信箱,點樣違法­?點樣要警方阻止管理公司呢?曾局長竟然話基本法讓市民有資訊流通自由。
如此,民政事務處d職員,應該可以拿著局長這把令箭,協助市民能自由在屋苑發放訊息,­而唔係要業主每每入稟法庭,用自己的錢告屋苑,條法例就真係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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