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05, 2010

我們還有多少個劉曉波?


老實說,確實不太願意參加幾天前的聲援劉曉波燭光晚會。每年一度的六四燭光晚會還不夠嗎?為甚麼老是要有這些集會來不斷提醒我們的無助感?在燭光中,你望著我,我看著你,悲憤之餘,還有甚麼可以做?為自己堆砌了一大堆推搪的理由,但最終還是去了。

劉曉波被判刑第二天便找來刑事判決書。一看,發覺指控是基於被告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而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國家憲法第三十五條不是說明: 「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嗎?第四十一條不是說得很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任何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那麼,怎樣才可行使這些權利?什麼行為會構成顛覆國家罪行?

也聽過有人說毛澤東極為看不起憲法,認為這只是西方讀書人的玩意。憲法不能凌駕於黨,更遑論規範黨的行為?但始終建國第一件事是訂下了憲法,而國家憲法亦曾經過多次修訂, 已被公認為國家的「根本大法」。但訂立憲法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憲政。那麼甚麼時候憲政才可以在中國土壤上生根?一個不尊重憲法的國家會有前途嗎?這條路如何走下去?

在這星稀月暗,略帶秋意的晚上,實在看不見前路會是怎樣。今天有位劉曉波,但若不是獲頒發諾貝爾獎,他的遭遇會成為國際議題嗎?這議題又可討論多久?今天以後,我們還有多少個劉曉波才可打破中國五千多年來的封建枷鎖?這麼多問號就像一點、一點的軟弱燭光,在這黑夜中掙扎著,隨時熄滅。不期然又有點後悔,為何要來參加這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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