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7, 2010

特首霸道令人嘔心!

何秀蘭提出的修訂,因為它是條例上最具爭議的地方,湯家驊對局長失望是原本條例可以打通僱主與僱員、特首與立法會及市民之間的關係,但設「法例」,卻收權;委員會可以寫報告,但特首可以唔理會;立法會可以給印通過,但唔可以有異議,根本就唔當市民及立法會有作用。
如果特首由人民選出來,當然冇問題,但一個沒有民意授權的特首及政府,可信性係邊,點解佢可以唔問過市民而訂政策!湯家驊話姬鵬飛都講過立法會係要制約行政長官的權力,所以立法會絕對要有審議權,這才是做了立法會的憲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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