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17, 2010

政府失責從來都不是廢除法例的理由!

湯家驊對於政府就《行業委員會條例》未有執行就要廢除,不單是錯,亦是逃避失責。其實,根據基本法36條,勞工福利待遇要受到法律權力上的保障,況且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所規定,勞工的休息、工作時間要有合理的限制,基本工時在法律上是勞工的基本權利,條條例根本就要保障勞工的權利。所以,既然有件衣服在,點可以唔著就話唔要,好聽d係浪費,按法理說就是違反憲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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