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19, 2010

最低工資為何物,政府也弄不清,立什麼法?

其實國際公約已經確定要保障一個合理生活水平的工資,其他的發達國家已經有了,但香港卻唔去做,雖然提出修訂的議員非常克制,希望工資的水平,最少比綜援高、最好就更可以養妻活兒亦不用扎緊褲頭。但政府卻唔係咁講,要工資水平的釐訂不會令職位流失,又要維持經濟發展及競爭力,呢D應該係做生意的人自己諗掂佢,點解要個低薪職員為僱主做保障,所以你話政府幾冇心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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