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3, 2008

法庭與立會的分別


唉!經過八小時的辯論,傳媒還是弄不清法庭與立會在雷曼事件之角色分別。
我昨天發言時已清楚指出,法庭與立會的角色是極為不同的。法庭只可調查、處理法官面前雙方之紛爭。法庭的調查範圍是由訴訟雙方所規限的,判決亦只可約朿訴訟雙方。
相反,立會的調查範圍由立會決定,對衆是制度和政策而非個人。立會的調查主旨是就制度和政策提出改善的建議和查找官員不足之處而非解決民間紛爭。因此,法庭與立會的功能,無論從目標、程序和結果層面來看都有相當方別。硬把兩者拉在一起混為一談,只會突顯說這些話的人之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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