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2, 2008

為何自廢武功?


立會辯論了一整天應否運用特權法徹查雷曼事件,真是愈聽愈氣、愈聽愈不明所以!議員找藉口推卸責任、自廢武功層出不窮:
1. 徹查事件會令本港金融地位動搖:若我們的金融地位真是如此脆弱,更應徹查其不足之處!
2. 徹查事件會不公平地披露「機密資料」:第一、私隱資料是屬於投資者而非銀行的!第二、如果銀行的銷售手法和評估風險程序也算「機密資料」的話,那麽我們設立種種監管法例、規條、指引豈非亳無意義?
3. 徹查事件會「拖慢甚至阻延賠償進度」:這算是威脅還是交易?銀行若要作出賠償,這是因為它們違規推銷,此乃它們的法律責任!要求立會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作為銀行履行法律責任的代價是侮辱立會及市民的智慧!
最後必須一提葉劉淑儀的反對理由。她說徹查事件不如由政府和銀行合資設立基金回購雷曼產品!若銀行並無違規推銷,為何要用公帑賠償投資失誤?若銀行有違規推銷,為何要用公帑代銀行作出賠償?這算什麽理由!誇她說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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