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4, 2009

權力與責任


著名漫畫家史坦李筆下的蜘蛛俠也說過:「權力愈大,責任愈重。」這是漫畫人物的理論,但在現實生活中,政府的角色卻剛好相反。統治者先有責任,憲制才賦予權力。

權力是為了對人民履行責任而產生,因此重點是在責任,而非權力。所以應該說: 「責任愈大,權力愈大」。

這兩者的分別很大,箇中真理亦可說是管治原則的核心問題。權力因責任而起,亦應為責任而運用,否則便會本末倒置,甚至濫用權力。可惜權力容易令人腐化,權力愈大,腐化愈深。掌權的人往往只懂得運用權力和渴望更多權力,而忘記了責任所在。擁權者因此更往往迷醉於權力而漠視責任。特別是缺乏民主制度的管治者,他們缺乏一份透過定期選舉,和平交替政權所帶來的良性危機感,令他們誤信權力是永恆的,是理所當然的,因此而忘記了權力之起源在於責任。

權力與責任不但有先後之分,亦有對稱之別。責任上不需要的權力,不應在責任之外行使,更不應以之為便利一己的工具。最近蘇錦樑副局長的表現便正正是迷失於權力,而忘記了責任的最好例子。最令人痛心的是,蘇副局長的傲慢,從某種角度來看,是很自然的心態。在這親疏有別,缺乏民主公義的制度下,他可能潛意識地覺得他只需向特首問責,政府部門方便當權者是理所當然,有何不妥?這種高官心態是回歸後特區政府的恆常文化,只要加入了這政府,便像跳進了一個大染缸裏,永遠洗不脫這無形的感染。只有民選政府才可感受到權力是短暫的,是源於責任的;權力不可以把你轉變為備受尊重的良好管治者,因為這份尊重是屬於認清責任所在的從政者的。這道理至少連蜘蛛俠也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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