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05, 2010

真係要同情吓D司機大佬!

湯家驊表示,司機唔係冇道路及駕駛安全意識,只是,因為工時與薪酬掛勾,社會好難要職業司機唔可以咁、唔可以咁。香港的公共交通事業的職業司機,普遍每天高達14小時的工時,較一般人8小時工作為長,心理及身理壓力不輕。雖然運輸署會與公司制訂指引,但如果沒有罰則,不會立法,莫說僱主,就是作為自僱人士之職業司機,亦會為多賺一分錢,超速多一d,根本不可以規管。所以最低工資立法之外,最高工時都應該要立埋法!
硬性要司機做檢查,緊係好架,但如果要由司機自行付錢、付時間,就唔好,因為路上行人及車上乘客安全,身體健康會係原因,但如果工時唔係咁長,小休及編更制度合理,司機之勞損會減少,咁咪唔駛因為工作做檢查,唔駛司機俾d額外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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