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9, 2009

從均衡參與到精英議政


儘管《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承諾港人最終可普選立法會,而人大常委會亦在○七年十二月說明港人可於二○二○年普選立法會,但功能組別的存在卻仍是建立民主香港的一個最大的障礙。毋庸置疑,絕大部分香港人均反對功能組別的延續,唯獨社會仍有一些既得利益者或不求甚解的聲音,繼續堅持功能組別是「均衡參與」及精英議政的有效體驗。事實究竟是否這樣?

既得利益者扭曲「均衡參與」

先談「均衡參與」。就算翻查整本《基本法》和附件,你都不會找到「均衡參與」這一詞。《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談的只是普選,附件二說的只是選舉辦法,究竟「均衡參與」從何而來?更重要的是,「均衡參與」意味的是容許立法會有少數聲音,但這並不代表一小撮功能界別之議席可以否決大多數議席。從整體市民利益來看,「均衡參與」應該是讓每一位市民皆有同等權利選出在議會內有同等分量的代表參與政事,這才應該是「均衡參與」的真正意思。「均衡參與」代表的是等值的選票和被選權,這些公平的核心價值其實早已為《基本法》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所明文規定,因此根本不容許某些人扭曲「均衡參與」的意思而藉以否定《基本法》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的基本原則。

若說功能組別是精英議政的必經途徑,則更是了無理據。有調查顯示立法會最未能盡職的十位議員中,功能組別竟佔八席。更無稽的是,其中六席更於○八年在毫無競爭下自動當選。這些終日享受免費午餐的功能組別議員壟斷了不少界別,怎可算是精英論政的體驗?相反地,真正的精英人士在沒有既得利益者之支持下,卻無法進入這扭曲失衡的政制,這如何算是精英議政的途徑?說功能組別是特區政制的癌細胞,確是絕非誇大之詞。

「區改案」 精英專業難參政

唐英年司長曾經公開說過,現今特區政府屬意的區議會政改方案,是把功能組別「民主化」的重要一步。究竟區議會方案能否真正達到「均衡參與」及精英議政的要求?事實是難以看到由四百多名直選區議員互選其中六位,甚至三十位區議員進入立法會,可算是「均衡參與」的體驗。試想想,要尋求多數區議員的支持,沒有強大政黨背景如何可以當選?就是以比例代表制計算,要從四百位區議員選出三十位,最少亦需要十票才能成功當選。以現今形勢而論,民建聯將可壟斷大多數議席,莫說是專業獨立人士,縱是規模較小的政黨如民協和公民黨,要成功從這途徑支持一至兩位代表進入立法會談何容易?這樣的制度如何能吸引社會精英,特別是獨立專業人士參與政事?

若說功能組別是既得利益者的溫牀,區議會之功能組別則可說是特別為資源充沛之龐大政黨如民建聯所度身訂造。區議會方案將建立另一組別的政治既得利益者,功能組別的禍毒只會變本加厲,千秋萬世,令特區真正普選的日子永遠不能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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