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7, 2009

情為何物?(一)


2009家庭暴力(修訂)條例草案,立法通過,1月1日生效。本來法例修訂的原意是保障同一屋簷下,各人之人身安全,而非討論社會應有的道德標準,雖然就條例引伸的道德指責、倫理爭論,已經一一過去,而法例3b亦詳列關係的指標。遺憾是法例仍殘留道德佬所強調的社會道德生活,就是你們要有性、有情,才可以俾你地作為一家人!Oh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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