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December 10, 2009

民主倒退的方案


就二○一二年之政制改革,政府建議將現有選舉委員會委員從八百增至千二名,分別是把現存的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別及立法會議員、區域性組織代表、人大代表、政協代表等合共四個界別,各增一百名委員。唐英年司長於十一月十八日在立法會大會上啟動政改諮詢時承認,政府建議通過新增的第四界別之「一百個議席中的大部分分配給區議員……來增強選舉委員會民主化程度」。

魔鬼在於細節,讓我們也來看看究竟政府建議之方案增強多少「民主化程度」?首先看看現時選委會之組成。現時只有三十席直選立法會議員是由全香港市民一人一票直接選出來;由全香港人間選選出來有四十二席區議員代表,其餘均為小圈子選舉產生(見表)。以現有八百名選委而言,民主成分當然是極為薄弱;就是把直選和間選的委員合為一體,也只是佔了八百席中的七十二席,一成也不到。

「魔鬼」在於細節

比之於泛民主派之共識普選方案,後者建議增加全數四百名直選區議員成為選委會委員,其餘議席不變,從而把全民直選議席由七十二席增至四百三十席(見表),佔總數一千一百多人之三分一。泛民主派接受保留現有之功能組別委員,已是對現有小圈子既得利益者之極大讓步。

反觀政府現有之建議,唯一增加的是少於六十席的區議員代表,而小圈子功能組別之代表卻激增至三百多席。新選委會中,全民直選之立法會議員及間選之區議員委員只佔千二人中的一百三十席(見表),百分比是微升至一成,但建議卻把提名門檻同時提升百分之五十至一百五十名,令一般香港人有權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意願難以落實,這不是民主倒退是甚麼?

政府建議的特首選舉改革方案明顯地是加強功能組別及當然委任委員之提名權。香港有七百萬人,大部分均不屬於任何選委會的功能界別,也沒有這些界別的投票權,而他們的直選代表竟然一直只是維持於三十席,間選代表也只有一百席,這怎可以說是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談及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這樣的方案完全不能確保普羅大眾可以行使《基本法》第二十五條所規定的所有市民皆可享有選舉權和被選權及進行真正普選行政長官的政制目標。這教渴望有真正普選的香港人如何接受政府建議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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