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19, 2008

誰的社會責任?


巴士取消優惠被稱為沒「社會良心」、缺乏「社會責任」。令我想起特區政府義正辭嚴的向商界訓勉,要負起「社會責任」扶助社會企業。這是政府的角色混淆,還是有心卸膊?

在一個資本主義商業社會裏,營商者縱是從事公共服務,其目的亦必然是賺取利潤,否則教它們如何面對股東?當然,若營商者以不公平甚至不誠實手法牟取暴利,必定會受到社會的道德批判甚或法律制裁,但期望商人不牟利,似乎不近情理之餘,更有點妙想天開。既然商人可以牟利,那麼什麼水平的利潤才算符合情理, 才算有「社會責任」?如果有這量度的話,又應由誰來決定?

在這方面,政府固然可以在出售或外判公共服務時,以合約形式甚至透過立法來規管利潤幅度,但若把公共服務私有化,服務的營運方針必然是根據商業原則來決定,政府是無從左右的。這亦是政府一向的立場。港鐵便是一個最好不過的例子。政府縱有百分之七十五之股權,也從來不肯利用大股東的身分要求港鐵給予傷殘人士票價優惠,更何港府不是有關商業機構的股東?

政府與商界兩者之間,誰有責任照顧社會的弱勢社群?在這方面,政府的責任是毋庸置疑的。政府既然要堅守「大市場,小政府」原則把公共設施、公共服務出售或外判,便不能期望商界放棄商業原則,代政府負起應有的「社會責任」。環看其他負責任的民主國家,它們若是把公共設施或服務私有化,至少會為需要幫助的社群提供額外的補貼,而不會空談什麼「社會責任」。說穿了,特區政府應負上最大的社會責任。這責任之所在,是把市民的利益而非經濟效益放在第一位。政府與商界的角色各異,是不爭的事實,把自己的責任推卸於商界身上,本末倒置,是有負市民期望的可恥行為。

3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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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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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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