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表示接到小業主投訴,很多時都是與法團或管理公司之間的爭拗,管理公司還好,大家可以集合業主力量去炒咗佢地,但牽涉到小業主與法團,總不可以叫小業主去告法團,因為贏輸都係用小業主既錢,所以小業主希望民政署的聯絡主住,可以扮演持平者角式,甚至充當344條例的代言人,讓法團與業主之間的紛爭可以就地解決,毋須對薄公堂,傷了和氣,但民政署的職員,常常在業主大會上就太中立,甚至隱咗形,事後就乜都唔知,乜都唔見,再問曾局長,344修訂以來,有沒有執過法、有沒有刑事檢控觸犯條例的人士。局長竟然話投訴有接過,民政署亦有給指引俾法團及業主,如何取得自己的權益,但他認為冇一個個案值得檢控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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