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01, 2010

真正的均衡參與?


如何淡化及消除功能組別的政治特權是特區政制改革面對的最大難題。根據《基本法》的規定,任何選舉辦法的修改必須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同意方可通過;因此,任何改動立法會選舉辦法的建議必須得到功能組別議員之同意。這亦是泛民主派一直以來試圖找出一個公平、符合普選原則,而又能兼顧功能界別利益的政改方案之原因。從○六年下半年開始,經過不斷努力,泛民主派於○七年終於訂下了一個普選共識方案。上星期,由十三個廣大民間及政治團體組成的終極普選大聯盟(下稱「普選聯」),更推出一個泛民普選共識方案的優化版,第一次為民主派以至全香港訂下了一條完整、詳盡的普選路綫圖。普選聯推出的終極普選方案實際上與早前泛民的普選共識方案分別不大,其主要共通點是建議立法會分由地區分區及全區比例代表制,通過一人一票直選產生。

代表制名單制皆具缺點

泛民和普選聯先後建議立法會一半議席應由特區全區以比例代表制選舉產生,是為了確保功能組別的代表可以在普選的模式下繼續參與政事,以達到真正均衡參與的目標,亦從而希望減低功能組別對普選的阻力。簡單來說,假設全區直選有五十議席,每席所佔的選民百分比應為百分之二。若投票率只為五成,則每席只需百分之一之選票便能當選。以三百萬選民來計,候選人只需得票大約兩至三萬便肯定可以當選。在此制度下,對全港知名度高,或支持者遍布全港的功能組別代表而言,要取得議席,絕非難事。以○八年田北俊於新界東的選舉為例,他當時得票近三萬,卻在新界東落選;以他個人的知名度及商界的支持,若以全區比例代表制出選的話,他的名單極可能取得五至六萬票,即二至三席。對商界和專業人士而言,這應該是可以接受的選舉安排。

有道全區比例代表制或名單制最少有兩大缺點:一、不利執政黨之形成,直接影響管治質素;二、名單可能太多,令市民無所適從。先看第一「缺點」;全區比例代表制的確會為零星黨派帶來更多參政機會,但這可能是取消功能組別的代價。縱觀世界,採納全區比例代表制的有以色列;而採取混合比例代表制的則有德國、墨西哥、新西蘭及蘇格蘭等地方。更重要的是,特區的政治體系是以行政主導為中心,在《基本法》下,特首才是政治架構中權力最高的政府首長,只要他是由普選產生,立法會便不會因政治權力過度分散而不能發揮其制衡功能;況且現時功能組別亦是以獨立議員居多,但也不見得政治權力因此而過於鬆散,以致立法會難以發揮有效的制衡功能。

採漢狄法解決議席問題

至於名單太多的問題,大可以其他技術方法減低政黨分拆名單之意願,例如可採取漢狄法(D'Hondtmethod,或稱抗特法)。漢狄法為比例代表制最高均數選舉形式之一。基本規則為每一黨派或名單取得的票數除以一予第一候選人、除以二予第二候選人、除以三予第三候選人、如此類推,然後各黨派名單之所有候選人與議席數目比較,得票最多者為勝。這是一個比較公平的比例代表制選舉辦法,令政黨不用分拆名單亦可有效地使其名單上多位候選人當選。

全區比例代表制的特點是令功能組別的代表可從一個公平、符合普選原則的選舉制度繼續參與政事,為界別利益發聲。更重要的,是商界,以至中央可放心知道,在一個真普選的制度下,各界亦可公平參與,相互制衡,同為香港的長遠繁榮穩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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