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24, 2010

一地兩檢


很多人很可能不明白「一地兩檢」為何?或在興建高鐵爭議中其重要性在哪裏?何謂「一地兩檢」?所指的是能否在香港市中心設立一個內地和特區皆可執行出入境和海關手續的地方。過去所談之「一地兩檢」皆是在邊境進行,當然沒有多大的問題。但是在特區境內執行內地國民出入境和海關法則所引出之問題,卻關乎落實一國兩制之精神。

海關獨立性令人憂

《基本法》對於特區的政治和司法制度有明確和關鍵性的規範。首先,《基本法》第八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第十八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列於《基本法》附件三之外,不得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雖然該等全國性法律可經人大常委會諮詢特區和《基本法》委員會後作增減,但這些法律只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指示範圍之法律」。若把全國性國民出入境及海關法則延伸至特區境內,則香港人的出入境自由和海關獨立性很容易令人產生疑慮。《基本法》第二十二條亦有明文規定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均不得干預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各部門亦不能在未徵得特區同意並經中央政府批准前,在特區設立機構。更重要的是,即使設立機構,該機構及其人員均需遵守特區法律。這些條文確立了特區的自治範圍和在一國兩制下之獨立性。在特區境內劃地為牢,執行內地法律,毋庸置疑,是對一國兩制精神一項嚴重的政治挑戰。

既是如此,特區政府為何一再假惺惺地聲稱會有「解決」或「折衷」辦法?特區政府要拖延這問題其實原因很簡單,假若高鐵到了邊境要作出入口和海關檢查,特區境內的所謂高鐵便會淪為一項低速接駁式的鐵路系統。現時官方數字顯示,由內地最後一站福田至西九總站,距離只有三十公里,車速將會是平均一百二十八公里。這速度是遠低於國際公認高鐵必須高於二百至二百五十公里之定義。更重要的是,以這速度而言,其他接駁交通系統均會變為頗具競爭性,使用境內高鐵的人士亦將會大量減少,而港府推算的經濟效益亦可能嚴重失實。

省時舒適目的止於邊境

當然,假若每班高鐵列車皆是直通車的話,可能並不需要「一地兩檢」之設施;但這絕對是不符合營運效益的。從整個國家版圖來看,北京香港綫中途有十三個站,單是廣東省亦有不少於四個站,期望高鐵單以直通車模式運作是不切實際的。這條全國性鐵路系統,絕不能只是為了服務香港特區而運作。所有鐵路要符合經濟效益必須令最多的使用者在不同的主要接駁點隨意使用列車。因此,非直通班次必然會較直通班次為多,而前者亦必須於內地和特區邊境離開車卡進行出入境和海關手續。高鐵省時和舒適的目的便止於邊境了。

特區用近七百億的天價來興建一條「中速」鐵路接駁系統,是一個絕對不負責任,有愧港人的決定。特區政府一再隱瞞「一地兩檢」這關鍵性問題之居心何在,昭然若揭。撥款申請通過第二天,有一位市民走到我面前問我:「湯議員,我們輸掉了六百六十九億,怎麼辦?」這問題表面上是沒有答案的;真正的答案在於如何徹底改革我們的政治制度。這一點,我們可以做到嗎?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