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07, 2010

包容與妥協


特區政府近日就政改議題,通過不同渠道公開呼籲港人須以「包容和妥協」態度正面回應政改方案。對一些爭取民主二十多年的港人,此論調猶如在傷口上灑鹽。為甚麼要包容的、須妥協的永遠是無權無勢的港人,而非主控大局的中央和特區政府?單方面的包容和妥協只是美化全面投降、放棄民主理想的裝飾。回歸十年,對很多香港人來說,在政改立場上需要顯示包容和妥協態度的,應該是中央和特區政府而非港人。在中央政府的單方面決定下,港人不是已經無奈地接受了放棄○七○八雙普選,甚至二○一二雙普選的訴求嗎?這不是包容和妥協的表現是甚麼?港人對普選的訴求還要「包容和妥協」到哪一個地步?

民主進程停滯十二年

回顧特區政改歷程,我們看到不僅是特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十二年來了無寸進,特區政府現今提出的只不過是把現有選舉委員會之四十二位間選區議會代表增至一百人,而其他小圈子選舉代表卻激增至三百多名。唯一的直選代表亦始終局限於三十名直選立法會議員,但提名門檻卻增至一百五十名。這算是民主進程嗎?在立法會選舉方面,我們看見由第一屆二十位直選議員增至第二屆二十四位直選議員,到增至第三屆三十位直選議員。但是由○四年至二○一六年,直選議員與功能組別議員之比例卻始終維持於一半一半;民主進程停滯十二年,這算是符合《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所談及的「循序漸進」之原則嗎?到了這個地步,還可以談甚麼「包容和妥協」?

從港人的角度來看,有激進民主派人士高呼要把民主運動升級,進一步通過辭職衝擊憲制秩序,是可以理解的。這不是沒有容忍限度,缺乏妥協精神的表現,只是實在等得太久了,每個人的耐性也有其極限。社會動盪、甚至革命之起因,很多時候也是從這點開始。中國人近一百年前才經歷過這既慘痛,亦壯烈的過程,應該了解這歷史上的教訓。

須作三項妥協

當然,今天的中央政府和往日的腐敗清朝相去甚遠,但是那以權治國、缺乏包容和妥協的態度卻沒有太大的分別。某程度而言,特區政府言及「包容和妥協」是對的。但是這「包容和妥協」的態度必須是互對的、相應的。如果特區政府能拿出誠意,作出以下三項妥協,相信港人定必會接受一個有改良空間的區議會方案。這三項妥協當然是:一、在增加選舉委員會民主選舉產生人數之大前提下,維持一百名提名門檻;

二、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二於二○一六年取消分組點票;

三、確立二○一六年直選立法會議席與功能組別議席的比例,改為二對一。

這些妥協的條件是極為溫和及理所當然的,但其象徵意義卻是肯定和明確的。這些修改顯示了一條港人應該會接受的普選路圖。有了這些妥協條件,相信港人是會以包容和妥協的態度考慮支持特區政府提出的二○一二政改方案。

無論從港人的民主運動,或從特區的政制發展而言,這也是一個雙方均需顯示其政治智慧的關鍵時刻。雙方能否切實以包容和妥協的態度面對二○一二年之政改方案,還看今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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