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06, 2010

公營機構是政府要公共事務私營化不成所生出來的畸胎


公營機構是抄襲英國殖民政府遺下的奇怪產物,因為未能及時將所有公眾服務私營化,所以設立公營機構,雖然佢地可以在政府政策不濟時,成為一眾官員受斥責的屏障,但市民卻要付上巨鈔,君不見平機會、旅發局、生產力促進局不受財政及營運監管就可見了!每每市民 只可以透過審計署1年2次的報告才可以得知d公營機構點混亂!
另外一點就是他們會與民爭利,貿發局既可以每年有政府3億7千萬撥款,又可以取得6成 展覽場地,這完全違反自由市場原則。
所以,除了有可監管的營運準則之外,應儘快訂立公平競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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