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03, 2009

何罪之有?


內地異見人士劉曉波再次被捕,令人對中國前景倍感悲哀。一般推測,劉曉波被捕應與發起及推廣《零八憲章》有關。若這推測屬實,則更突顯了中國政制放革的困難重重和以言入罪的危險可怕。

一九九九年國家修改憲法於第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憲法第二十七條則早有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實行工作責任制……反對官僚主義。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憲法第四十一條亦有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既是如此,那就國家政治前途發表意見,圖謀改進則何罪之有?

同等重要的是,發表改革言論,組織公開討論是每位國民的基本權利,乃任何文明開方國家之基石。國家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况、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三十五條更保障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那麼就政制改革發表言論,行使出版、結社等自由,不但完全受憲法保障,任何針對這些活動而以言入罪更應屬違憲,不符合法治。

趙紫陽說: 「一切問題都應該從對話交流,在民主和法制的軌道上來解決。」這可能是他最令人不能忘懷的名句,亦是不少中國人的願景。但要落實這願景,看來還有一條荊棘滿途、漫長無盡的道路。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