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ne 29, 2009

七一、公投與普選


七一遊行已成為了香港文化的一部分。在回歸日表達對香港特區管治及前途的看法,確實是特別有意義。但傳媒的焦點卻往往喜歡揣測七一大遊行有多少人參加。人數多寡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民間意見之表達和萬眾一心的團結精神。以遊行表達意見比起民調更為準確、更具承擔;但最能準確地捕捉市民的意見莫過於公投。

公投可能源於古希臘,但最有確實歷史記載的,可追溯至美國麻省一七八○年憲制上的公投。很多人認為公投是直接民主,是現今民主體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民主可能是現有制度中最尊重個人意見、個人參與社會決策的政治體制,而公投和普選則分別為確立真正民意所在和民主體制的民主程序;兩者可以共存,但有不同的功能,因此不能互相代替。

普選是確立代議政制的主要程序,亦是一個恒常的機制。普選容許個別市民或國民通過公平、公開和經過充分考慮的程序下選擇代表市民或國民在某一時段內參與社會的決策。這類授權在該時段內是全面的、是基於互信的。相對而論,公投是在某一時空下確立市民或國民直接對某一重大議題的意見和立場之重要程序。這種意見之表達是直接的、是有時間和議題上之限制的;因此,公投是不可以代替普選的。

普選與公投是可以共存的。現今差不多所有文明國家均有公投程序。特別在一些重大憲制上或跨黨派的社會問題上,公投可以準確地決定民意所在。不少民主國家亦不時利用公投決定一些憲制上或社會上極具爭議的議題,例如:合法墮胎或同性婚姻合法化等。

因為公投的決議案比普選更為狹窄,而選民的關注點亦較易受到社會情緒所影響,因此公投前的公開辯論及集體思索是非常重要的。否則,公投會很輕易變成民粹主義抬頭的工具。決策者亦可利用公投作為不斷尋求某一結果的政治工具。

然而,從香港特區之高質素社會角度來看,儘管中央及特區政府對公投特別敏感,公投仍是最可靠、最能準確地表達出港人對普選看法的民主程序。我明白建制派或保守人士會說,中央已為普選訂下時間表,為何還要勞民傷財,進行公投,就何時普選、如何普選確立民意?公投又如何可推翻人大常委會去年就普選時間表之決定?更有學者認為以公投結果挑戰人大常委會之決定可能構成違憲行為或導致憲制危機。他們忽略的是,公投亦有具法律約束力和不具法律約束力之分。沒有約束力之公投是一種可予行政或立法機關所參照的民間意見。對一個真正以民為本的政府而言,不具約束力之公投結果亦應是決策的重要指標。

理論上,公投的結果與市民上街表達對普選的訴求應該沒有兩樣。只要民意是清晰的,政府便應小心聆聽。我們今天沒有公投的機制,更沒有民主體系,但我們有的是《基本法》明文保障下之集會及示威自由。我們要好好行使這些自由。正如胡適先生所說,不要坐在家中歎氣而任由當權者扭曲你的意見。七月一日,希望在維園見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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