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February 21, 2014

維園阿伯文化

有哪個男人不懂講粗口?當然有,但可能不多。最低限度,我身邊認識的男性朋友沒有。我是指懂得,不是指會隨便說出口。當氣憤或遇上壞消息時,我們可能會衝口而出說一句。但我們從來不會以侮辱性的語言謾罵他人。

第 一次在維園星期日城市論壇聽到一些「維園阿伯」以粗言辱罵民主派人士時,我吃了一驚:怎麼香港會有這樣的人?那時候,我們已有《公安條例》。《公安條例》 第十 七B 清楚列明在公眾集會中以恐嚇性、謾罵性或侮辱性言詞或文稿企圖擾亂秩序便屬犯法。第二十六條更規定若有人煽動他人以暴力殺害、傷害他人身體或剝奪他人財物 更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禁五年。當時我很奇怪:為什麼執法人員不執法?難道警察也覺得這些「維園阿伯」罵得對嗎?就算罵得對,便可不執法嗎?

第一次聽到黃毓民等在選舉時以粗言穢語辱罵民主派成員,也令我吃一驚。到進入了議會,他們在會議中辱罵官員更令我側目。想不到,社會上竟然有人拍手叫好!我們是「進化」了,還是倒退了?

現 在這公開辱罵他人的文化似乎已根深柢固了;很多人也覺得見怪不怪,成為了香港人生活的一部分了。每次我看到或聽到這些事件也會自我反省:公開辱罵他人有用 嗎?被辱罵的人會因此而改變嗎?辱罵他人的人心裡會好過一點嗎?從某角度而言,公開辱罵他人可能只代表了自己缺乏信心:說不服他人,只好罵他;又或是虛榮 心作祟,希望爭取傳媒的 注意。怎樣也好,這並不是令人信服的行為,那為什麼要仿效?相反,被辱罵的人更可能得到旁觀者的同情。也許我們的年代過去了,這只是新的環境、新的文化。 但對不起,始終聽得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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