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une 13, 2010

民意


民意為何物?有人說,民意是政客的擋箭牌或借口,因為民意是飄忽的,是可以「製造」的。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特別是一個多元包容的社會,市民持有不同意見非常正常。有哪個現代社會的市民會一致認同一些重大議題?同樣重要的是,一般人均以民調作為民意取向的基礎,但是不同的問題,特別是具有引導性的問題,不但會提供一些不同,甚至前後矛盾的答案,令不同的政客乘機各取所需,替自己的立場豎起保護罩。

民意是否可以決定一切?沒有法律基礎的民意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否則民調結果便可推翻法律條文,甚至憲制秩序。民意也不一定能影響政府政策。在現今世界,有哪一個政府會永遠順應民意?民意是短暫的,政府施政卻是長遠的;只有當短暫的意見符合長遠的施政願景時,才能令政府順應民意,加快政策的推動。愈是有民意授權、有公信力的政府,愈不會輕易為民意所動。相反而言,愈是缺乏人民授權,缺乏公信力的政府,愈容易受民意所唆擺,朝令夕改。

那麼民意是否毫無意義?也不能這樣說。民意是所有政治理念和施政方針的重要考慮;但這並非唯一的考慮。就從政者的角度而言,基本原則和一己理念可能更為重要。能領導民意者,才算是政治家。被民意牽著鼻子走的,只是區區政客而已。現今特區政府在政改議題上完全缺乏備受認同之政治價值觀。但曾特首仍企圖透過所謂公開辯論、落區洗樓,試圖強搶民意。假若特區政府真的尊重民意,為何早前要刻意杯葛變相公投運動?對民意予取予攜,當作政治工具,是最缺乏原則,最可恥的政治行為,實是政客窮途的下下策。政治現實是,政改方案通過與否,是完全視乎早有民意授權之直選議員的投票取向。特區政府為了眼前政治成果而拋棄一切應有的政治價值觀,實在令人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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