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February 05, 2009

民意與民主


回顧過去,相信在特區管治問題上最深入民心的必然是曾特首去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的一句:「我視民意如浮雲!」此語一出,令政壇嘩然,各人爭相揣測曾特首的真正意思為何。「浮雲」一詞令人想起王安石之《登飛來峰》中的一句:「不畏浮雲遮望眼,自緣身在最高層。」古人用浮雲蔽日來比喻奸邪以讒言蒙蔽皇帝,陷害忠良。「浮雲」可以指邪臣,也可以指政途上的障礙或蒙蔽真理的事實。用作形容民意卻是甚具侮辱性。
極為諷刺的是,綜觀特區政府過去一年的表現證實了曾特首口不對心,事實是他既不能掌握民意,但又極希望追趕民意。從暫緩外傭稅的安排一改再改,到撤銷審查生果金的建議,至包機事件的進退失據,皆凸顯了特區政府在很多重大策略上只求跟隨民意以至政策左搖右擺、舉指失措。這些管治上之失誤正凸顯一個政制失衡、缺乏民主授權的政府在施行政策上實是舉步維艱。
可能有人會說,追趕民意是以民為本的表現,有何不妥?問題是在一個缺乏民主制度的政治體系下,單是依靠民意行事,是極為危險的。有道民意如暴君,人民意見的表達不是完全理性的、很多時是非全面的、更可能是分歧的、有時是自私的、甚至帶有歧視意味的。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是多少人的意見才可被視為民意?傳媒的輿論?聲音激烈或強大的少數?社會的精英?如果依賴民調的話,哪一個機構的民調最具科學性和權威性?哪一些民調的問題才算是中性而非有引導性?準則在哪裏?更重要的是,民意是可以改變的、未必是正確的、是可以被煽動或誤導的。不是說不應該尊重民意。在一個缺乏民主制度下的管治架構,尊重民意可能是唯一出路;但以此為管治方針的危險性實在不言而喻。
民意與民主的差別,是前者乃某個群體在某一時段之意見表達,是飄忽的;而後者則無論從社會契約理論的觀點或民意授權的基礎來看,均為一個政治制度的基石,是恒常的。民意是趨向民粹主義的起點,民主是人民選擇管治者的機制。進一步而言,最常採用的民主制度乃代議政制,而代議政治的基本理念是人民通過定期投票選擇代他們決策的代議政者。代議政者的當選本身是代表了人民通過理性審議後作出的抉擇。有了民意授權,代議政者其實已掌握了一套人民認同的全盤管治理念,在其任期內可算是有足夠的民意基礎,就是民意在這期間有所改變,代議政者亦有權堅持依循他當選時的政綱行事,直至他的任期結束,再由人民決定他是否可繼續其為人民代議的政治責任。
由此可見,只有經過民主洗禮的代議政者之政策才不會跟隨飄忽不定的民意朝令夕改,永遠趕不上社會的訴求。曾特首最大的缺點是缺乏民意授權。而在親疏有別的管治理念下,更缺乏掌握民意的工具。展望將來,實在難以想像特區管治質素如何得以改善。民意當道的日子恐怕仍有一段相當長的時間;直至我們有普選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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