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23, 2014

拉布

拉布是民主體制下的一種常見議會行為。拉布一詞(Filibuster)來自荷蘭文,取義於「海 盜、強盜或搶劫」的意思。最早的拉布行為可追溯至凱撒大帝,亦即羅馬帝國實行君主制前,大約為公元前六十年,拉布源遠已久可見一斑。有人說拉布是消極抗議 的表現,但這種行為在實際上是有其效益的。拉布的特色是並不需要社會廣泛支持便可透過拖延達至個人或個別黨派之政治目的,因此世界各地也有各種不同的「剪 布」機制。但無論機制為何,其最終解決方法仍是執政者與拉布議員透過協商解決紛爭。

當然,也有執政者以強硬政治姿態迫使拉布者放棄拉布,但 一般而言,這只會導致兩敗俱傷的情况,因為除非拉布者未能連任,否則拉布的機會仍是層出不窮。核心問題一天未能解決,單靠「剪布」停止一時之拉布,只是容 許拉布行為間斷延續,最終亦逃不過議會癱瘓,喪失議會應有之功能的厄運。

拉布的後遺是令社會加深分化,孕育反政府情緒,最終亦可能引致社會 不穩定。因此,單從拉布所帶出之政治後果處理實非根治政治矛盾之恰當方法。我認為拉布應是議員之最後武器,未至關鍵時刻不應濫用,以免威力因常見而減弱, 甚至引發嚴苛之剪布機制,壓抑議會表達不同意見之能力。但政治便是不同意見的表達和角力,並非個人意願所能理順。從這角度看,我們只能逆來順受,盼望政府 和拉布者有足夠政治智慧和氣量,早日解決問題。以今天特區的政治環境而言,這可能是一種奢望;但除此之外,還有什麼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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